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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时间:2023-02-24 17:06:1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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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每位干部的计生工作责任目标,增强工作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体干部计生工作主要职责
㈠片长职责
1、片长主持全片工作,副片长协助片长工作。
2、对本片计生负责,从严把好审批关、办证关、考核关。
3、将计生工作摆上本片突出的重要位置,每月不少于安排一周时间抓计生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攻克计生钉子户。
㈡驻村干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秘资源网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承担完成年度人口计划生育责任和县里下达的各项责任指标;
2、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动员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之路。
3、全面掌握所驻村的村情、民情、家情、孕情,重点摸清孕情,从严控制计划外生育,严格把好所驻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申报、审查关;
4、负责帮助所驻村健全计生协会组织,会同村干部和协会会员对广大育龄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知识、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5、认真做好计生记录,每周驻村干部汇报会上,将计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班子汇报。
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指标考核(15分)
1、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掌握全村育龄妇女的生、孕、育的情况,走访重点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孕环检对象、18周岁以上未婚男女青年)走访率达85%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书面记录为准)。(4分)
2、积极做好计生宣传工作,使85%的育龄夫妇掌握计生科普知识,90%的家庭有一份计生宣传资料。(2分)
3、认真做好所驻村年度人口计划的调查摸底工作,会同计生专干科学地编报所驻村年度人口计划。并督促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对策。(3分)
4、指导帮助村级计生服务员做好计生台帐,要求底细清,情况明,帐册表清楚、齐全、填写规范、逻辑相符、无漏人。(2分)
5、把好生育审批关,错批一例扣2分(含倒扣)(以驻村干部签字为准)。(2分)
6、生育证发放率和生育合同签订率达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2分)
7、及时报告本辖区范围同居住外地的未婚先孕、未婚先育、计划外怀孕,实施片内“一盘棋”管理,及时报告一例奖2分。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指标考核(85分)
1、计生率92%,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每升一个百分点奖2分,奖到10分为止。(10分)
2、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总人口在1000以上的村,每出1 例扣5分;600—1000人的村每出1 例扣10人;600人以下的村每出1例扣15分(含倒扣)。(15分)
3、计划外怀孕率2.5%,不达标不得分。(2分)
4、当年二孩结扎率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10分)
5、一孩累计放环率8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4分)
6、决定书发放率100%,不达标不得分。(2分)
7、计划外生育征收金额兑现率93%,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8分)
8、查孕查环率上下半年98%,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10分)
9、早育占当年出生:0,不达标不得分。(5分)
10、非政策性多孩占出生:0,不达标不得分。(5分)
11、大月份引产占当年出生:0,不达标不得分。(2分)
12、引产占补救措施10%以内,不达标不得分。(2分)
13、科普知识普及率0%以上,不达标不得分。(5分)
14、流动人员办验证率90%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5分)
四、奖惩措施
1、年终考核按考核得分计奖,总分在95分以上的驻村干部奖600元;总分在90分以上的奖500元;总分在85分以上的奖400元;总分在80分以上的奖300元;总分在75分以上奖200元;总分在75分以下不得奖。
2、名次奖励:按县年度考核,列全县考核1—5名的,各驻村干部(不包括计生工作人员)奖300元;列全县考核6—15名的,各驻村干部(不包括计生工作人员)奖200元;列全县考核16—20名的,各驻村干部(不包括计生工作人员)奖100元;列全县考核21—25名的不奖不罚。
3、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且达到合格村标准奖200元,并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同时作为评优秀公务员,县级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依据。
4、主任、处长实行与一般干部捆绑奖罚制。主任按平均数上浮20%奖罚,正副片长按平均数上浮15%奖罚。
五、惩罚措施
1、计生率在92%以下的村。片长知情并采取措施不力的,正副片长各罚5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驻村干部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工作者。
⑴本村有计划外生育;
⑵考核成绩列新区倒数三名;
⑶全片50%以上的村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该片正副处长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工作者。
3、为减少当年人口出生漏报,从2000年统计年度开始,对瞒报漏报人口出生严重的驻村干部进行责任跟踪追究,如发现某年人口出生漏报超过15%的村,对当时的驻村干部(包括正副片长)实行追踪否决:
⑴因某年度瞒报漏报或本人严重失职,造成管委会当年被县黄牌警告的,原驻村干部实行易地交流;
⑵已提升、调离的有关责任人员,建议按县有关规定处理;
⑶所获取的先进称号和各种奖励予以撤消,奖金如数退回。
⑷如发现2000年9月31日出生漏报的,按原制度执行。
5、名次惩罚:按县年度考核成绩列全县26—29名的,每位驻村干部(不含计生工作人员)罚100元;按年度考核列全县倒数4名的,每位驻村干部罚200元。
6、对新调任的驻村干部,原驻村干部做好计生交接工作。新驻村干部在三个月内摸清该村计生底细,发现出生漏报或瞒报对象,及时报告管委会,由管委会负责追究原驻村干部的责任,否则,逾期由新到任的驻村干部负责。
7、凡办理计生证明时,由于驻村干部审核不严而造成错办后果的,每例给予罚款500元。
六、后勤干部考核
后勤干部职工按驻村干部的平均数奖罚。
七、考核办法
本责任制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记录检查、县组织阶段性检查和年终考核结果三方面结合,对干部进行综合评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干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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