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勘局直属公司管理办法
造要报局审批核定后方可执行。对于更新改造设备、转让、变卖、抵账等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按有关财务规定做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人事、劳动管理
一、公司、企业负责人凡离岗(含出差,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天以上的,需向局主管部门负责人打招呼。
二、公司、企业聘用部门主管以上的工作人员,需向局经营管理处备案。
三、公司、企业聘用财务主管人员,需向局经营管理处备案。
第四条 考核办法
根据局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局经营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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