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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07/11/7栏目:规章制度


    (三)作风建设。包括领导干部收入情况、调查处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党员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四)制度建设。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规定等。
    第八条  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的内容:
    (一)中心工作。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的情况,阶段工作重点和重要工作部署等。
    (二)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包括涉及群众利益重要举措,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和进展情况,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三)干部队伍管理。包括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培养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干部评先、奖励、处分情况等。
    第九条  党组织经常性工作内容:
    (一)党的会议。包括政治理论的学习,党课教育和其他党的重要活动情况。
    (二)党员发展和管理。包括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
    (三)党内选举。包括党委委员换届选举及人员组成,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情况。
    (四)党费管理。包括上级有关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本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范围和时限
    第十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和设立文件查阅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和审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本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审核和公开。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
    (三)反馈和再公开。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再公开。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常规性工作每月、长期公开,
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立即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区卫生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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