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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时间:2007/11/7栏目:规章制度

、市委督查室应将常委会议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承办单位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委员的监督。常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常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常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常委会议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常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常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讨论稿) 为进一步促进市委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准备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和讨论。主要包括:(1)对涉及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2)酝酿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二)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并通报市委常委;必要时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  (三)对市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的部署,研究处理常委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市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市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 (五)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委书记、副书记是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是书记办公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市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市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市委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市委书记确定,有关事项由相关部门准备。 (三)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办公会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四、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书记办公会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或市委政研室主任作记录,会后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二)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三)对确定处理的市委日常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市委书记安排分管副书记组织落实。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副书记的监督。副书记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书记和各副书记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集体议事制度,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对书记办公会议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书记和各副书记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书记和各副书记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书记和各副书记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二)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数额较大的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 (三)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 (四)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五)本地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部门提出但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其中干部问题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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