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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隆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时间:2022-08-18 20:44:2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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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隆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启隆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启隆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一、请销假考勤制度
1、事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按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后交党政办备案。
(2)乡领导班子成员的事假,报乡党委书记批准;正、副乡级干部和一般机关干部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党务书记批准,3天及3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批准,并出具《准假通知单》交党政办备案。
(3)因公外出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案;1天以上(含上级安排学习、会议)由分管领导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手续办理并由党政办备案。因公外出按出勤计算。
(4)连续事假超过7天的人员,停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在6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年终专项考核奖金(事假累计满半个月按1个月计算)。当年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节假日加班1天可抵1天事假。
(5)事假期满须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6)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其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减半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扣发年终全部专项考核奖金。连续旷工超过7天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辞退(解除合同)处理。
2、病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病假在3天以内的由党务书记批准;病假超过3天的,凭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主要领导批准,并交党政办备案。
(2)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连续病假1个月的,扣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各类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后,病愈恢复工作必须经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复工后因工作旧病复发或另患其它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未愈,上班不满一周后又请假,则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病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工作人员连续病假期间超过3个月的,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医疗人员对其病情进行检查鉴定,确定是否续假,是否享受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已连续病假满3个月仍不能回岗位工作的人员,如需连续请病假的按本款执行。
3、婚假、产假、探亲假制度
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天上午上班后15分钟内到党政办签到,晚到15分钟以上为迟到,每迟到3次折算为旷工1天。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为早退,每早退3次折算为旷工1天。每周有班车接送的工作日按实际到乡时间签到。
(2)在上班期间因公事外出者应在人员去向栏中详细注明去向,机关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在位的,视为脱岗。每脱岗3次折算为旷工1天。
(3)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去市区开会的,必须提供会务部门的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去向,否则视为旷工。
(4)全年累计迟到达5次以上的,每次扣10元;全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的,每次扣20元;对查岗缺勤的,每次扣30元;旷工的,每天扣50元;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20元。事假、病假、旷工天数达到或超过制度规定天数的按事假、病假制度规定执行。扣款从年度专项奖金中扣除。
(5)经主要领导批准的节假日加班和担任周末值班的,每人每天补贴交通费和餐费50元。
(6)日常考勤,由各办公室每月底前汇总至党政办。抽查考勤,机关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勤结果每月由党政办汇总公示,财政所根据每月考勤结果在下月工资和年终奖金发放时予以落实。
二、年休假制度
1、为规范乡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领导干部休年休假方案的报批程序。
党委书记的年休假方案经市分片领导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乡长、人大主席的年休假方案报市分片领导批准。
其他党委委员的年休假方案报党委书记、乡长批准。
其他机关干部年休假方案的报批程序,按照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和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先填报批表,经各办公室主任初审,报党务书记批准。
7、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经市人事局核准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考核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8、机关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9、未履行报批手续而休假的按照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三、值班制度
1、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与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一致。
2、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领导交办工作、群众来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记好值班日志。值班人员的手机(小灵通)必须24小时开通,保持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换班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党政办应及时协调安排,防止出现值班漏岗现象。
四、请示报告制度
1、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有需要请示的重要工作,均要按级请示报告。
2、值班人员遇有需要请示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严格按照领导的处理意见处置。
3、全体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时,均须妥善处置。如遇有不在个人处理权限或处理后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严禁擅作主张。
五、办文制度
1、上级来文统一由党政办负责签收、登记,由主任提出办理意见后,呈书记阅批后交办。
2、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由有关部门起草,分管领导修改、审阅、核稿,书记、乡长签发。
3、各办或个人向党委、政府报送的请示、汇报等公文,一律先交党政办登记,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呈领导阅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将此类公文直接送至主要领导个人。
4、明确办文时限。文件签发后1天内印制下发;上级来文当日送签,上级来电即来即办。
六、保密制度
1、党政办负责保密文件的归档处理。
2、阅办密级文件须在党政办,不得带至家中和其它公共场所。
3、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和内部材料要及时交给党政办,先登记,后阅办。
4、涉密文件不得复制,确需复制的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办理。
5、销毁涉密文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领导批准,派专人(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6、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事项严禁议论、传播。
七、内勤制度
1、各办须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严防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2、各办坚持每天打扫,确保内务卫生。保洁责任人每天搞好包干区域的卫生工作,确保整洁有序。
3、党政办负责督促责任人员打扫会议室以及走廊、楼梯、厕所等场所的卫生。
八、信访接待制度
1、对来访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群众电话中反映的问题,受话的同志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并做好解释、处理工作。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应迅速向分管领导汇报,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2、对人民来信的处理,由党政办转呈相关领导。领导对信件内容作出批示后,要做好记录,并转交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3、对来访群众的接待,既要体现热情,又要掌握政策界限,认真做好说服、解释、调处工作,严禁发表不符合政策的言论、观点。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告知相关单位接待处理,或建议其留下书面材料,呈分管领导。对确需主要领导出面协调的问题,必须向来访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再根据主要领导意见进行协调处理。
九、印信管理制度
1、乡党委政府的公章,由党政办人员负责保管和监督使用。
2、以党委、政府、人大名义用印的,应以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的签字为依据。需加盖公章的各类合同、协议书、上报材料须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党政办方可盖章。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可盖章。
3、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书记、乡长同意并备案。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4、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5、公章禁止带出乡政府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书记、乡长批准,由党政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6、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7、严格办理用印登记手续,详细记载用印审批人、承办人姓名及用印事由,以备查考。对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并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1、机关办公设备添置、维修、材料印刷、物品购置由党政办公室会同财政所统一负责。各单位需要添置、购买大额办公设备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乡长同意后,由财政所会同党政办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等统一由党政办负责采购。
2、机关各类办公物品,由财政所统一登记和管理。各办公室(所、中心)必须做好办公物品登记、保管工作,坚持公物公用,任何办公用品不得挪作私用或借他人使用。贵重办公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3、办公物品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完整无漏。清查盘点情况要有书面报告。
4、办公物品报废或使用人变换,各单位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贵重物品的报废,须经集体研究按程序报批,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后提出相关意见。工作人员调离,必须及时办理办公物品的移交手续。
5、加强对计算机、复印机及其配套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有关办公室(所、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复印机及其配套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启动操作计算机、复印机。
(其它办公物品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一、 会务制度
1、召开全局性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牵头,成立专门的会务工作组,具体筹办各项会务工作。
2、条线召开有关业务工作会议,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召开平级、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由承办的办公室筹办会务工作。
3、全局性会议的通知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其它会议的通知由承办的部门负责。
4、例会制度。机关各部门必须在每月末召开好工作例会,总结汇报本月工作,部署安排下月工作。每次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在每月2号前交党政办汇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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