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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02 22:26:32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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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

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要举措,加快三亚电网建设步伐,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市政府和海南电网公司签订的《关于加快三亚电网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三亚电网建设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忠、黄泽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三亚供电公司副经理黎兴江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和三亚供电公司分别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镇(区)、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有关工作。
二、责任分解
市发展和改革局:履行本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电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电网建设与改造情况,积极与海南电网公司对接,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新增电网建设项目上报、项目核准初步意见,并联系省发展改革委和海南电网公司,尽快完成电网项目核准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有关手续;对已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电网项目,供电部门只需提供省(市)发改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可研报告、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站址、输电线路等材料;自受理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三亚市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供电、工期要求特别急的电网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可先开工建设,同步补办有关手续。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将电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地质、矿产(矿业权核查、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保、林业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初)审意见;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市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如城区变电站、配电室、开关站,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属于市级审批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属于国家、省审批的项目,积极联系、配合国家环保部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尽快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指导电力企业解决好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涉及跨越公路、桥梁等有关手续。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跨越公路、桥梁申请办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市林业局:负责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林业的有关手续。征用、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待征、占用林地审批同意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林业厅办理采伐手续。
市公安局:设立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办公室,将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与电网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网安全;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阻碍电网项目建设的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市消防局:负责指导、协调电网设备消防工作。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手续。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电网企业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有关意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办理电网建设改造有关手续,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批复工作。协助供电部门、公安部门及各镇(区)做好电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等有关问题,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积极协调解决在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执行市政府出台的统一拆迁补偿标准,加强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在电网规划、建设过程中,在变电站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及线行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以及无理阻挠干扰电网建设施工的,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应尽可能协调,如协调无果,应全力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限期处理。
三亚供电公司:负责统筹、组织并实施三亚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负责组织编制各电压等级电网规划及专项规划,配合市规划部门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开发区专项控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负责按要求完成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配合各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时竣工;加强内部监督、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全力推进电网建设
电网建设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发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电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各类问题,努力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三亚电网项目按计划投产,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二)科学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电网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是保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市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电网公司在编制电网规划时,将积极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将电网规划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将电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建设管理范畴,将各级电网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做好与供水、燃气、道路、铁路、通信等其它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工作。同时,对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变电站规划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通道优先提供,并加以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经济要发展,电力需先行,加快电网建设是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保障。各镇(区)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高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三亚电网建设的重要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决策、精心筹划、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本责任分解方案,积极支持电网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相关手续。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推进
市政府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列入政府督办项目,确保责任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并真正取得成效。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把加快电网建设任务列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分阶段、按要求抓好实施和落实。市政府将定期召开电网建设协调会议,解决难点问题。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将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各镇(区)及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五)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镇(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特事特办,合力推进电网建设工作。对电网规划建设涉及的核准(初审)、征地拆迁、林木砍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交通运输、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制定明确的支持性政策和配套措施,简化项目核准(初审)手续,缩短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此外,还要依法组织实施输变电工程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切实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创造良好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外部环境,确保电网建设按照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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