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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烂狙击手

时间:2023-02-20 13:49:18 人生励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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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烂狙击手

史上最烂狙击手
  
  作者/周林
  
  大巴车30米外,狙击手正在潜伏;车内,匕首紧贴一个9岁女孩的脖子。面对劫匪,警方谈判专家还在做最后的努力。
  
  枪突然响了,血流如注,有人脸部中弹。但不是劫匪,而是劫匪旁边的另一名人质。
  
  这是2011年8月30日发生在南京的“大巴车劫匪营救事件”的悲惨一幕。这一枪,催生了“史上最烂狙击手”的说法。
  
  “里面的人听着:人质已经被我们击毙了!负隅顽抗是没有希望的,赶快缴械投降吧。”事后有网友模拟谈判专家喊话,调侃这次警方营救时出现的乌龙事故。
  
  对话受伤人质
  
  倒霉的人质名叫李全朝,子弹从他的左脸颊射人,穿透整个脸颊,最后从右边颈部呼啸而出——他是事件中唯一的重伤者。受伤后,“善良”的歹徒放走了他。事件最终的结果是,歹徒被抓、小女孩被救。狙击手的第二颗子弹擦伤了歹徒的脖子。
  
  8月31日上午,南京人质劫持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南京市公安局一名霍姓工作人员在江苏省人民医院会见了家属,他向家属致歉并称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当天晚上,记者以病人家属的身份和家属们进入重症监护室,在一间办公室里见到4个人,其中两位是李全朝的主治医生曹主任和卜主任,还有一名霍(音)姓男子,自称是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他说:“事情发生后,市局领导非常重视,一直在全力救治。”据了解,这是事发后南京警方、医院第一次与伤者家属正式见面。
  
  据曹主任介绍,病人是8月30日15时多送到江苏省人民医院的,手术从16时许持续到翌日零点多。卜主任说,病人的气管已经被切掉,目前呼吸依靠机器。病人脸部部分软组织受损,“目前能眨眼,但不能说话。牙齿脱落了几颗,舌头也能伸出嘴巴外面,听力也很正常。至于什么时候能出院,还要继续观察。等病人完全康复后,不会毁容,不过嘴唇可能会有点歪。”
  
  对于医疗费用等问题,霍姓男子表示:“费用我们先垫付。以后你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怎么会打在我女婿脸上呢?说句不该说的话,你们是不是以为我女婿是劫匪?”伤者岳父孙家银一连提出几个质疑。“这是误伤。”霍姓男子说,南京市公安局在行动前,关于劫匪的身份和特征都非常了解,“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遗憾和痛心,向你们道歉,希望你们能谅解。”
  
  据此前目击者介绍和媒体报道,警方在解救人质过程中开了两枪,开第一枪后人质受伤离开,二三十分钟后才开了第二枪。可在与家属交涉时,警方工作人员另有说法。
  
  霍姓男子向家属们描述当时场景:“李全朝是靠窗的,他双手交叉抱在胸前,半蹲着,看起来非常害怕。劫匪在他旁边,刀架在小女孩脖子上。当时狙击手一枪打过来,子弹透窗而入,击中李全朝的脸颊。子弹从李全朝脸颊穿过后,再擦伤了劫匪脖颈。”
  
  打不准的一枪
  
  就在南京警方宣扬“胜利”的同时,网上的质疑铺天盖地:首先,这个狙击手为何如此急于开枪?
  
  狙击手们并不轻易出手,这被视为常识。“练一辈子,有可能都没有机会开上一枪。”虽然在日常训练中,这些特警们荷枪实弹练习——无数次开枪的撞击会把右肩胛处磨出一道茧子,这在行内被称为“看不见的红旗”。但在真正的营救行动里,“最小动用武力”被视为基本原则——哪怕是最穷凶极恶的劫匪,在被法院判决死刑前,生命权应该被尊重。通常情况下,营救行动分为劝说、制服、击毙三套方案,只有当极少数谈判失败、专业营救人员判断形势严峻时,狙击手才在指挥员的示意下扣下扳机。
  
  “网络侦探”们只能根据对现场报道的文字和电视画面,想象当时的场景,再进行逻辑推理。“如果这次的劫匪是真正穷凶极恶的歹徒,别说是开枪,哪怕是一句不妥当的劝说之语,也会激怒其痛下杀手。那么,在南京警方这种反复失败的枪声之下,人质还有半点生还的可能吗?”时评家陈杰人质疑道。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治安系副主任张兵也认为,“谈判没有完全破裂,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出现要伤害人质的迹象,这个时候开枪有些草率了。”
  
  但就在一片混沌中,狙击手还是开了枪。于是,他得到了这样的评价——“让我去,都能打得比他准。”一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教授说道。
  
  从理论上讲,30米的距离对于狙击手而言,基本相当于用枪顶着对手的脑袋打。对狙击手最基本的要求是,在400米之内一枪爆头。而且子弹必须正中眉心、太阳穴或后脑,而不是心脏或其他身体部位——通常,被打中心脏的人还有7-8秒的时间可以反应,这足以让中枪的劫匪毁掉人质。在海湾战争中,曾有狙击手在2000米之外一枪干掉了对手。何况,执行狙击任务的人会拥有目前最先进的杀人利器。
  
  “非常弱智”
  
  南京此次人质营救,狙击手两枪仍只轻伤劫匪。这里存在一个在专业人士看来“非常弱智”的技术问题:为何没有“双枪合击”。
  
  上述公安大学教授对记者表示:在一些更复杂的情况下,比如发生在大巴车里的劫持案,透过玻璃狙击手不能做更精准的射击,通常会选择第一枪将玻璃打破, (范文网 www.fwsir.com) 第二枪迅速将劫匪击毙——狙击手并非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一个专业团队,通常至少会有两人一组,一名主狙击手,另一名观察手充当副手。这可以大大避免失手所带来的损失。
  
  “14时50分左右,众人听到‘砰’的一声沉闷的枪声。”南京一家都市报如此描述人质李全朝的受伤过程,“随后,只见李先生挣扎着走向车的前部,他满脸是血,被警察搀扶着走了出来,上了守候在外面的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大家猜测,可能看到李先生受伤了,劫匪阳兵才允许他下车接受救治。”
  
  伤者被送往医院后,手术从16时许一直持续到翌日零点多。据其主治医生介绍,病人的气管已经被切开,只能靠呼吸机维持供氧。病人脸部部分软组织受损,牙齿也脱落了几颗。一个最严重的问题是,“以后嘴唇可能会有点歪”。
  
  事故次日,南京市公安局一名警官前往江苏省人民医院会见了李全朝的家属,向他们致歉并称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场低调的道歉是目前南京市公安局对“最烂狙击手”做出的唯一补偿。“亲自部署指挥”的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珠宝以及一直在现场的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裴军,都未对“误伤人质”发表看法。
  
  人们可以对狙击手在“非常时刻”的失误表示理解,或许他承担着非常大的心理压力——实战毕竟不同于训练。《我是特种兵》中的小庄,虽然经过了千锤百炼,但还是失手杀死了自己的女朋友——她被毒贩当做了人质。但人们无法理解南京市政府及警方对受伤人质的选择性屏蔽,网民关注焦点开始转向“隐瞒真相”背后的权力虚骄。
  
  已经有网友开始“帮助”南京警方反思:“警察一旦开枪,会有专门人员在对口头警告情况、开枪理由、目标距离等认定与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并据此处理。”甚至还有人找出了在美国的同类事件的警方处理情况:“美国警察每次在执行任务中开枪后,都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冗长的表格,‘依法’是美国警察开枪而不被惩治的前提。违法开枪的警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至今,南京市警方无人对人质受伤事件负责,包括那个技术和心理素质都扶不上台面的狙击手。“警方果断处置,将嫌疑人阳兵开枪击伤后擒获,两名人质安全解救。”这则发于事件当天晚上的微博,是南京市公安针对此次营救人质的最后描述。
  
  唯一幸运的是,被狙击手打成轻伤的劫匪并未伤害手中那个9岁女孩,最终缴械投降。“真是瞎猫碰上了死耗子。”有网友这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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