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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点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时间:2023-02-27 05:02:45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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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点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共青团重点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共青团工作,现就共青团重点工作实行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全市共青团重点工作绩效管理,力争**共青团特色工作全团知名,整体工作全省争先,目标考核全市先进,在履行组织、引导、服务、维权四项基本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发挥共青团优势,谋划服务大局的有效载体,坚持把团的工作放到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把握和安排,努力提高共青团对党政大局的贡献率,引导团员青年在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中挑重担、做表率。
  
  青年为本。坚持以青年为本,充分尊重全市团员青年的主体地位,根据不同群体、不同类别、不同行业团员青年特点,有针对地制定工作内容,设计项目载体。
  
  目标导向。研究确立重点工作的最终目标,形成鲜明的目标导向,推动重点工作目标化、项目化、责任化、节点化。
  
  过程控制。根据目标实现路径和过程制定操作程序,强化过程控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对有关操作程序进行修正调整,努力实现目标与过程的有机统一。
  
  三、绩效管理内容
  
  绩效管理的主要项目为常态实施的共青团工作项目。2013年,团市委将希望工程“圆梦行动”、青年就业创业、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等三项重点工作确定为**共青团实施绩效管理试点项目,明年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重点项目。
  
  四、绩效管理程序
  
  确定目标。团市委学少部、城工部、权益部商有关团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年度绩效目标。
  
  落实程序。严格按照三项重点工作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实施步骤、时间节点要求,认真落实每个程序或阶段的目标任务。
  
  跟踪管理。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分析研究,采取可行措施予以解决。
  
  自我评估。年底前,各地、各单位团组织对本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按时高效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青年评价。以发放评价测评表的方式,由学生代表、城市青年代表、农村青年代表、青年创业者、农村进城务工青年等,对参评各县(区)、各开发园区(新城)、各部门团工作进行问卷评价。
  
  领导评价。联合组织部门,向各地、各单位团工作分管领导发放评价测评表,对各地、各单位团组织工作进行评价。
  
  综合评价。年底,团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学少部、城工部、权益部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各地、各单位实施绩效管理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年度工作情况的最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异的地区、单位,报经团市委书记室同意,可予以适当加分或嘉奖。
  
  各县(区)团委、各开发园区(新城)团工委、市直各单位团(工)委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共青团工作绩效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⒈**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项目绩效管理办法
  
  ⒉**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绩效管理办法
  
  ⒊**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绩效管理办法
  
  共青团**市委
  
  2013年5月8日
  
  附件1
  
  **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项目
  
  绩效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项目(以下简称“圆梦行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管理目标
  
  以项目受助生的确立和管理为主线,从助学金申请、审核、发放到受助生入学后至实习就业的项目全程跟踪管理,帮助受助生顺利完成学业至成功回宿就业创业。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树立爱心传递的社会风气,营造济困助学的社会氛围。
  
  二、绩效管理对象
  
  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中,品学兼优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受过“圆梦行动”资助的在校大学生、未就业毕业生。
  
  三、绩效管理程序
  
  立项申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评价结果。
  
  四、绩效管理内容
  
  (一)立项申报
  
  立项申报阶段为希望办组织开展“圆梦行动”并审核确定资助对象。立项申报分项目启动、申请、审核、复查、公示、助学金发放五阶段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启动阶段,每年6月份高考结束启动“圆梦行动”助学计划,各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广泛宣传,积极募集助学资金,征集助学岗位。
  
  2、申请阶段,由申请人填写助学金申请表,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以及村居开设的贫困证明,向县(区)希望办申请上报。(7月初启动)
  
  3、审核阶段,由县(区)希望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待资助对象。(7月底)
  
  4、复查阶段,由市希望办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走访调查。(8月10日前)
  
  5、公示阶段,对拟定资助对象予以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阶段,市、县(区)希望办于每年8月20日前后集中开展助学金发放仪式,受助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领取助学金并办理签收手续。
  
  (二)绩效跟踪
  
  绩效跟踪的目标是动态掌握“圆梦行动”受助生的学习生活及心理情况,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指导就业创业,引导其回馈家乡,回报社会。具体程序如下:
  
  1、助学金发放到位后,各县(区)希望办建立“圆梦行动”受助生档案,组建受助生QQ群,保持沟通渠道持续畅通。
  
  2、各县(区)希望办定期开展“圆梦行动”受助生电话回访、统计调查及召开座谈会,跟踪了解学习、生活及心理状况。
  
  3、根据调查回访情况,对持续困难学生提供助学岗位,联系爱心企业及个人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帮助完成学业。
  
  4、各县(区)希望办及乡镇工作机构要将“圆梦行动”受助生纳入志愿者协会成员,在寒暑假期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儿童结对帮扶等公益活动。帮助受助生树立爱心传递、回报社会的观念。
  
  5、各县(区)希望办要在寒暑假期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调研、参观考察等形式,帮助受助生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引导受助生树立回报家乡、建设家乡的意识。
  
  6、针对应届毕业、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受助生,各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及帮扶,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就业岗位,帮助其顺利就业。
  
  (三)绩效评价
  
  市希望办每年11月对县(区)“圆梦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及评价,具体考评内容包括:
  
  1、受助生筛选方面。是否存在申请条件不符合,筛选人员不公平公正等情况。
  
  2、助学金发放方面,是否发放到位、手续齐备。
  
  3、受助生管理方面,是否建立动态管理,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掌握受助生情况。
  
  4、思想引领方面。是否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引导受助生回报社会。
  
  5、受助生就业方面。是否开展就业及创业帮扶服务,应届毕业生是否成功就业,回宿就业人员情况。
  
  (四) 评价结果应用
  
  每年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周期“圆梦行动”开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圆梦行动”助学项目不断完善,在各个行动环节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健康成长。
  
  附件2
  
  **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绩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过程控制和目标管理,推动青年就业创业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帮助广大青年顺利就业,成功创业,团市委拟制定出台《**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绩效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绩效管理目标
  
  大力实施青春创业“扬帆”行动,每年实现培训青年400人,为600名青年提供就业创业岗位见习,帮助200名青年顺利就业,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400笔,贷款总额2000万元,其中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200户,发放信用贷款500万元,充分利用YBC办公室服务平台,重点培育青年创业示范项目20个。
  
  二、绩效管理对象
  
  各团县区委。
  
  三、绩效管理程序
  
  (一)青年就业工作:建立数据库--就业培训--岗位见习--就业招聘--技能提升--人才培养
  
  (二)青年创业工作:建立数据库--创业指导--岗位见习--资金扶持--项目孵化--重点培育--产业提升--带动创业
  
  四、绩效管理内容
  
  (一)排查摸底
  
  1、建立就业创业青年数据库。排查摸底本地本辖区就业创业青年数量、分布以及年龄阶段、文化层次、基本需求等信息,并建立数据库,进行全程跟踪培养。各县区录入数据库的就业青年不少于200人,创业青年不少于50人。
  
  2、建立青年创业项目数据库。梳理一批优秀青年创业项目,建立项目数据库,入库项目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优先享受优惠政策,提供全程跟踪帮扶。各县区录入数据库的青年创业项目不少于50个。
  
  各县区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工作,并于每年3月和9月集中更新数据库信息。
  
  (二)培训工作
  
  3、成立青年创业导师团。联合人社、经信、商务等部门招募专家、学者、企业家和各行业技术能手成立青年创业导师团。各县区于2013年9月底前建立创业导师团,采取集中聘任,统一管理,导师团不少于30人,每名导师至少结对1名创业青年,每年开展创业指导活动不少于10次,年终集中考核,解聘不合格创业导师。
  
  4、开展分类培训活动。整合人社、农委等部门的培训资源,立足青年就业创业实际需求,分类开展创业培训活动。各县区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每年集中培训活动不少于3期,培训青年不少于400人,做好培训记录,及时跟踪培训情况,搜集意见和建议,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提升培训效果。
  
  (三)岗位见习
  
  5、实施见习“双千”计划。各县区每年6月底前完成见习岗位征集,7月下旬集中开展人岗对接活动,每年组织岗位见习不少于600人,其中总经理助理岗位超过50%,争取实现见习转化就业率达10%以上。
  
  6、加强见习基地管理工作。根据《**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工作制度,目标任务,过程控制,成果转化等内容。到2013年底,各县区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不少于80个,并做好团省委见习基地系统录入工作。
  
  (四)资金扶持
  
  7、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各团县区委与金融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每年发放小额贷款不少于400笔,贷款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同时做好档案信息管理和小额贷款系统录入工作,每月进行数据核报,季度开展数据核查,每年召开1次小额贷款工作推进会。
  
  8、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结合《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各县区每年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不少于200户,发放信用贷款不少于500万元,逐年递增不低于10%。
  
  9、争取全民创业扶持资金。加强与创业办、财政局、农委等部门的联络沟通,认真研究全民创业相关优惠政策文件,积极组织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五)基地建设
  
  10、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依托全民创业园、全民创业街区、开发园区等,结合地方经济特色,打造集中性、专业性、服务性的创业孵化基地。同时加强创业基地管理工作,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和优势资源,帮助青年创业项目提升层次,做大做强。到2013年底,各县区至少要建立1个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青年创业项目不少于30个。
  
  (六)服务平台
  
  11、构建全新青年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青年创业促进会、YBC**办公室等资源平台,进一步强化帮扶措施,完善帮扶体系。各县区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YBC服务站建设工作,每年培育青年创业示范项目不少于20个。
  
  (七)氛围营造
  
  12、开展“千名学子看家乡”活动。各县区于每年8月中旬,组织不少于200名**本地和**籍在外高校大学生开展“千名学子看家乡”活动,通过集中观摩,召开座谈会、介绍会等形式向青年学子们介绍**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吸引他们回乡就业创业。
  
  13、开展评选表彰和竞赛活动。开展 “十大杰出青年”、“十大青年企业家”、“金种子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组织创业成功的优秀青年开展事迹报告和宣讲活动,举办大中专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青工技能大赛、青年创业大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附件3
  
  **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
  
  预防犯罪工作绩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制定出台如下办法。
  
  一、绩效管理目标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分类别组建“专业力量+志愿者”的帮扶队伍6支,以县(区)为单位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数据库,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扶率实现100%,每个月分别与成员单位联合开展1次帮扶活动,培育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示范项目6个,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绩效管理对象
  
  团县(区)委(预防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简称成员单位)
  
  三、绩效管理程序
  
  摸底排查--志愿结对--服务管理--犯罪统计
  
  五、绩效管理内容
  
  (一)摸底排查
  
  1、基本要求: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
  
  2、具体措施:
  
  (1)基础排查。以社区(村)为基本统计单位,逐一排查登记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由同级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并上报,排查结果作为本级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础数据。
  
  (2)建立信息数据库。根据基础排查的基础上,县(区)建立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规范管理。
  
  (3)信息管理。团市委和成员单位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
  
  3、时间安排:各县区2013年6月份之前完成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并于每年3月份之前完成当年的动态更新。
  
  (二)志愿结对
  
  1、基本要求: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坚持市县联动原则,建立“专业力量+志愿者”的帮扶队伍,每个重点青少年群体均由帮扶单位市、县两级人员开展结对帮扶。
  
  2、具体措施:
  
  (1)组建帮扶队伍。以县(区)为单位,每个重点青少年由1名“专业力量”和1名“志愿者”同时结对帮扶,公检法司部门组成“专业力量”,侧重于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有效管控,防止他们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共青团、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以及“五老”组建的“志愿者”侧重与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日常联系,并提供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定向帮扶服务。结对率实现100%。
  
  (2)对口结对。市级对口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与重点青少年群体二次结对,保证每个重点青少年群体均有帮扶单位市、县两级人员开展结对帮扶。结对率实现100%。
  
  3、时间安排:每年4月份之前,各县(区)完成结对任务,
  
  5月份之前市级单位完成结对任务。
  
  (三)服务管理
  
  1、基本要求:从“解决现实困难”和 “关注未来发展”两个问题入手,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扶工作,引导他们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2、具体措施:
  
  (1)“专业力量”每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走访至少1次,了解其生活状况、思想动态,侧重于进行有效管控。对于有违法犯罪前科的重点青少年要防止其重新犯罪;对于有违反犯罪苗头的重点青少年要引导其回归正途;对于有困难的重点青少年可以联系“志愿”者或团市委(预防办)予以帮助解决,走访记录要在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
  
  (2)“志愿者”通过新媒体方式与重点青少年保持经常性的联络,每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慰问走访至少1次,在其业务和能力范围内,侧重于为其提供帮助和服务,包括开展心理调适、权益维护、思想引导、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岗位见习、推荐就业等方面的内容,慰问帮扶记录要在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
  
  (3)对于超出业务和能力范围的帮扶需求,按照工作任务转承接程序进行处理。
  
  3、时间安排:全年开展
  
  (四)犯罪统计
  
  1、基本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年度本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和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为优化工作措施,完善机制体制提供意见建议。
  
  2、具体措施:
  
  (1)市、县(区)两级法院、公安部门提供辖区25周岁以下(不含25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数据,报团市委(预防办)。
  
  (2)团市委(预防办)与公安、法院联合综合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为下一年度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并报市分管领导。
  
  3、时间安排:每年12月至次年1月
  
  抄  报:团省委
  
  共青团**市委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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