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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时间:2022-08-19 06:49:58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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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
  
  关于**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切实稳定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完善保障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工资福利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根据《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粤财教〔2013〕51号)有关规定和市关于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涉及的几个工作意见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对象和时间
  
  我区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除文光、城南、棉北三个街道地域(原棉城镇)所属学校以外的其他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012年原由各个街道上报且已列入汕头市实施的贫困山区、边远农村小学教师月补贴范围的学校:文光王大立学校、城南凤东小学、城南凤南小学、城南凤北小学、城南凤上小学、棉北东竹小学、棉北棉田小学、棉北蝴蝶小学、棉北李德小学、棉北五三小学等学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按2012年市发放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013年1月1日起纳入实施范围。
  
  列入实施范围的具体学校见“附件1”。
  
  二、发放标准
  
  根据省关于在越边远、越艰苦的农村学校工作和服务年限越长的教师应给予越高档次和按照不低于人均每月500元标准的要求,分三个档次确定岗位津贴标准。一档300元,二档500元,三档800元。具体发放基本条件为:
  
  第三档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的:
  
  (一)在农村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
  
  (二)在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且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
  
  (三)在距离县城25公里以上(不含25公里)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的;
  
  第二档次的基本条件:
  
  在距离县城10-25公里(含10公里和25公里)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的;
  
  第一档次的基本条件:
  
  未列入按三档、二档标准发放外的其他范围对象。
  
  三、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在农村工作年限的计算
  
  工作年限计至2013年1月,具体计算办法,参照2006年工改时的省人事厅、财政厅粤人发〔2007〕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只适应这次发放岗位津贴,例如:2009年聘任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如实际在农村工作的时间不间断,截至2013年的在农村工作年限为5年)。2009-2011年原属文光、城南、棉北街道三批代转公、转岗人员按转为公职人员时分配到农村工作时起算农村工作年限,其他工作人员的农村工作年限按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经我区人社部门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各学校距离城区公里数计算
  
  各学校距离城区公里数计算,统一按一九九七年一月原**市国土局发行的《广东省**市地名志》中标注的各村居距市区的公里数为依据(见“附件1”)。
  
  (三)人员增减、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
  
  工作人员发生职务(岗位)变动的,岗位津贴随职务(岗位)变动而变动,增加或减少津贴的,从职务(岗位)变动的下月起执行;首次报送省确认后,每年于暑假教师招考、调配等完成后作变动调整,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作为省补助经费核拨依据。
  
  (四)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岗位津贴的发放
  
  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岗位津贴按标准的60%发给;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岗位津贴按标准的50%发给;事假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停发当月津贴补贴。
  
  (五)农村完全中学从事非义务教育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
  
  为确保农村完全中学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持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的合理性,不引发新的矛盾,对农村完全中学从事非义务教育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补助标准核发。
  
  四、审核权限及发放办法
  
  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由各学校(教育组)填写并公示后送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备案,由区财政核拨到教育财政工资统发专户,每月随工资统一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发放我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联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督导检查推进落实工作。
  
  (二)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行为,认真查对核实,确保发放对象真实准确,真正把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到每一位教师手中。要防止和杜绝上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出现,对在确认和发放工作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附件1:**区列入发放岗位津贴范围学校情况一览表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