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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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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汇编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汇编
  
  内蒙古鑫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月9日
  
  目 录
  
  一、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意见稿)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三、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四、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五、质量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六、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七、项目工程师岗位职责
  
  八、资料员岗位职责
  
  九、施工项目部各类制度
  
  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3、岗位培训制度
  
  4、技术复核制度
  
  5、技术交底制度
  
  6、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8、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9、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0、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1、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12、成品保护制度
  
  13、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十、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意见稿)
  
  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在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工程建设实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向社会提供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建筑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
  
  一、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和自我评价;
  
  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或评价。
  
  第四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除应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外,还应依照本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
  
  第五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
  
  第六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0制定。
  
  第二章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七条 施工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配备与公司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质量管理机构应设专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要求:特级企业应不少于20人,一级企业应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应不少于10人,三级企业应不少于6人。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具备必需的质量监控检查能力。
  
  第八条 质量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应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是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目前尚无条件的必须在2年内填补空白点,质量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 九条 实行建筑施工现场质量保障制度。公司应设置专职质量员,且应专业配套合理,并组成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围绕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持续改进工程质量活动,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和交付活动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持有与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部门或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定编配置,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和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直接派驻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应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五、项目经理部应明确与工程质量所有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权限,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文件和记录控制、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材料采购和验收、分包选择和管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序控制、设计变更、技术复核、隐蔽验收、工程资料、质量验收、事故处理、工程交付及回访保修的管理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一、掌握地质资料、设计意图,掌握关键部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
  
  二、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并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证;
  
  三、确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形成文件。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包括:
  
  一、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二、满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和所在施工企业的承诺;
  
  三、包括工程实物质量的总要求和阶段性要求;
  
  四、可考核,并尽可能定量。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为实现质量目标,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项目与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
  
  3、施工方案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4、施工进度计划;
  
  5、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需求计划;
  
  6、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工艺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7、工期、技术、质量等施工管理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质量计划应以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目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与质量责任分配;
  
  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文件资料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4、检验、测量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5、施工和工程交付过程中验证、确认、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安排,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已完工程的验收标准;
  
  6、施工和交付过程所需的记录。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合并编制,单独编制时相关内容可互相引用。
  
  四、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分级组织审批,并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当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变更时,应修改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按规定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一、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文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保留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
  
  二、应确保被交底人全面准确地了解施工工艺、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信息。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要求选择供应商、分包单位,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后,组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人员进场。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开工条件主要应包括:
  
  一、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齐全;
  
  二、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三、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四、道路、场地、水、电、大型临时设施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确保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项目经理、专职技术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物资,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签订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等;并对进场的物资实施验证,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备案证、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证明文件。
  
  二、内部调拨或转移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三、发包单位提供的物资,应对其规格、型号、等级及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做出约定,进场时会同发包单位进行交接验证。
  
  四、分包单位采购或转移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对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物资共同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五、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建筑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合格的分包单位发包施工业务。应评价分包单位的合法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文件,技术、质量、生产管理能力等。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分包单位明确各自质量责任权限,规定分包单位应满足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规定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
  
  1、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
  
  2、确认分包单位进场人员的资格,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质量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记录;
  
  3、安排专人对分包单位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要求,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动态控制和检查,确保工序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控制,控制内容和要求主要应包括:
  
  1、安排具有相应操作技能和上岗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
  
  2、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
  
  3、明确适用的工艺规范、验收标准,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并落实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4、组织技术复核和施工令签发。
  
  二、工程施工与设计要求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后,应修改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并对分包单位及操作人员进行补充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建立工序活动控制记录,确保主要工序活动的可追溯性,主要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施工记录;
  
  2、工序技术交底记录、特殊工序技术交底评审记录;
  
  3、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记录;
  
  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5、施工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交付制度,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工程不转序或竣工交付。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在建工程分部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保存验收记录。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授权人员实施,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由所属施工企业、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见证、审核、复验或签认。
  
  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工艺检验与试验;
  
  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工程交接检验与验收;
  
  5、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预检和整改,经施工企业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质监机构竣前检查后,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工程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提报质量保证书。
  
  三、工程质量验收或竣工交付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不得转序和放行
  
  四、工程竣工交付后,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整理、移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竣工交付资料;
  
  6、竣工图;
  
  7、工程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对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确保不留工程质量隐患。
  
  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对后续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上报做出规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上报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整改。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置方法包括:
  
  1、采取返工措施,消除工程质量缺陷;
  
  2、采取返修或加固补强措施,使工程质量缺陷控制在验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3、不作返修让步接收,在后续工序中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使其影响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三、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缺陷实施返工、返修、加固补强等弥补措施后,应按处置方案规定对整改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作好记录,以证实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报告、调查鉴定、质量缺陷、处置和重新检查验收和标准的原始记录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文件管理和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文件的发布、配置与使用进行控制,确保在使用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文件和记录。
  
  一、文件控制的范围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其强制性条文;
  
  2、设计文件、合同、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记录控制的范围是用于证实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应包括:
  
  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记录,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及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信函及处置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2、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及沉降观测记录;施工试验报告、分项工程试验记录及见证检测记录;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样检测资料和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备调试和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系统功能测定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工程竣工交付记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我保证能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第 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诚信档案,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建管信息网等向社会和行业公示,并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作为评价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优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00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施工人员自检基础上,项目经理要对工程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3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9.5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公司工程部及现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施工员责任制
  
  1、施工员是现场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职责是按照“尽量要好、成本要低、速度要快,保证安全施工的原则,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材料、加工半成品。予制构件,按规格型号配套,按需用时间提出计划。
  
  3、准备好的施工机械,组织材料进场,根据现场时间材料情况,调正好砼、砂浆等材料的施工合比,进行挂牌公布。
  
  4、做好劳动力的组织和安排,了解施工班组的技术力量,人员配备,组织工序和各工种的搭接。
  
  5、将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技术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变换施工方案、措施,向班组进行交底。
  
  6、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有无情况,机器能否转动,材料是否齐全,并检查安全隐患,落实“五防”,“四口”,“三安”的措施,对违章作业,坚决制止。
  
  7、加强质量管理、检查。如砂浆、砼配比是否正确,检查试块,试件是否按规定制作、养护。做好每天施工记录
  
  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 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图纸的会审工作。
  
  二、 编制施工图纸(施工)预算,计算出材料分析汇总表,按分部分项工程(基础、主体、装饰、分层)提出材料计划表。
  
  三、 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四、 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五、 负责测量用具、仪器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六、 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资料。
  
  七、 做好分部、分项成本核算工作,按时结算各施工班组的分部、分项、分层、单项完成任务结算书。
  
  八、 应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
  
  九、 认真配合好项目经理(施工员)的工作。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组织建立各级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二、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监督各项施工班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
  
  三、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检验方法和验收评定标准,正确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填报各项检查表格,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返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写出返工意见并出具罚款单。
  
  四、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订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建议。
  
  五、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向每个施工班组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交底。
  
  七、每个项目施工都应在施工段(墙、柱、梁、板)贴上质量检查验收表。如:混凝土柱:(浇灌时间、拆模时间、垂直度、平整度、施工班组、木工、混凝土工、施工负责人、检查人)制表贴于柱上。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承包合同。
  
  2、根据工程合同范围,协调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的关系,按时参加协调会,定期召开各分包单位协调会。
  
  3、制定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班子管理及班组建设。
  
  4、组织实施包括各专业安装单位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施工中按月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填报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内的进度计划表,负责同建设单位联系按期收取工程进度款项。
  
  项目工程师职责
  
  1、在上级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认贯彻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接收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并将工程质量检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各种技术问题,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3、主持编制各关健工序的施工方案(技术指导书),主持图纸会审,负责向工长进行技术规范方面的交底工作。
  
  4、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开展。
  
  5、积级推广新技术,降低工程成本,参与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帮助各专业分包单位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6、协助工长抓好班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标准化文明工地。
  
  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 收集整理齐全工程前期的各种资料。
  
  二、 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时整理齐全文明工地资料。
  
  三、 做好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
  
  四、 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绩工整,装订整齐。
  
  五、 填写施工现场天气晴雨、温度表。
  
  六、 登记保管好项目部的各种书籍、资料表格。
  
  七、 收集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
  
  八、 及时做好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及时认真、不误竣工
  
  施工项目部各类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科,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二、各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包括桩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二、各层的标高、轴线、砖砌体皮数杆、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四、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五、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 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质量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一、砼、砂浆试块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二、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四、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技术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五、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成 品 保 护 制 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二、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三、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件。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科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三、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及义务)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现场管理,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公司计划和开发项目的组织设计要求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的职权
  
  1、受公司领导或工程部直接指导代表公司支持和办理开发项目的一切管理业务,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公司领导或向直接领导做出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重大事宜应及时汇报。
  
  2、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使其项目工程优质、高效、节省、文明、安全的完成。
  
  3、依据“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签办工程价款的拨付和有关经济签证。
  
  4、当发生影响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混乱影响项目进度及违约、违章事宜时,除向领导做紧急报告外,由权做出临时停工或应急的决定。
  
  5、组织办理项目交工验收。
  
  二、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1、前期阶段现场施工的内容及工作
  
  (1)开发地块内的动员工作及旧建筑拆除工作;
  
  (2)三通一平工作(接通施工用水、电;接通开发区通达外部的道路;现场要按规划设计要求平整好场地)。
  
  (3 现场的其它前期工作(包括:伐树、移树、现场的临搭建等)
  
  2、施工建设期的现场管理内容及工作
  
  (1)做好充分完善的施工前准备工作,及技术准备(包括:组织有关人员审学、会审施工图纸。通过审学、会审图纸应掌握设计意图,澄清图纸疑点,解决设计上的错、漏、碰、缺;编制开发项目组织设计等)。
  
  (2)组织有关人员踏勘现场,以明确现场地形地貌,放线定位依据,平面坐标及标高原始点,邻舍布置方案等。
  
  (3)与各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协调平衡工程的组织进行与穿插;完善不良施工季节(雨季与冬季)的施工组织与措施。
  
  (4)深入现场检查了解施工中的全过程,定期召开现场平衡、协调会议,解决施工进度中的问题,做好施工中的进度、质量、技术、供应、成本等全面协调与控制。
  
  (5)加强场容管理。包括:各施工单位作业场区与调整;物资与施工机械的合理堆放与布置;消防设施的设置;施工道路的畅通;场容整洁;施工用水、电的分配供应,安全施工文明作业;环保措施的制定与贯彻等内容。并建立检查评比制度等。
  
  3、现场技术管理的内容及工作
  
  (1)加强图纸管理。现场应具有图纸收发、登记、保管、回收等环节的图纸管理制度(包括工程变更图纸在内)。
  
  (2)加强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传达设计部门,及时约其举行”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会同施工单位一起研究解决。
  
  (3) 加强对材料、配件、设备试化验的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均应具备合格证件,出厂证件及化实验的证件。
  
  (4) 要记录好工程日志和施工记录。即工程开竣工日期及各分部分项施工起止日期;图纸及文件收发日期;气象情况(气温、风力、风向、阴、雨、晴、雾、霜、雪);每日施工部位及进度;隐蔽工程检查及验收;各类事故的发生、分析与处理;材料、配件、设备、供应及短缺情况;上级部门的检查及指示;其它重要事项如停水、停电、停工、现场治安等等。
  
  (5)要做好施工记录。如地基处理记录;大型构件安装记录;现场予应件施工记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记录;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雨冬期施工记录;构件荷载实验记录;质量与事故处理记录。
  
  三、加强现场管理工作
  
  1、加强工程量的管理与控制;
  
  2、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
  
  3、加强工程资料及档案的管理;
  
  4、加强工程首尾及竣工验收的管理;
  
  5、加强保修期的管理及尾款支付的管理;
  
  本管理制度是按现行公司实际情况拟订的,日后新的开发项目根据现实环境、问题等可以删增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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