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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档案材料借阅规定

时间:2022-08-23 04:41:4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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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档案材料借阅规定

  党委办公室档案材料借阅规定
  
  一、凡因工作需要借阅本档案室管理的档案材料,校级领导可直接到档案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各二级单位或个人需要借阅时,需由本单位开具借阅便条(盖章),到档案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借阅一般材料,需经档案员同意;借阅一般秘密级文件材料,需经档案室负责人或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借阅机秘以上的文件材料需经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借阅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需经主管教学校领导同意;借阅党委会议记录、对党员的处分、落实政策及其他党内机密材料,需经党委书记同意;借阅院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职称评审会议等记录、对教职工的处分材料及其他行政密级材料需经院长同意。
  
  二、借阅档案时须先查档案目录,将需借阅的文件号和名称填在借阅登记簿上,由档案员根据借阅内容在卷中翻出给借阅者阅,卷内其他材料借阅者不能随便翻阅。借用或摘录有关密级文件材料的内容,必须写出申请并经相关的主管领导批准。借用或摘录后要经档案员核对,按保密规定严加保管,用后及时归还或销毁。
  
  三、档案的案卷,原则上只限于档案阅览室查阅。如因特殊需要需借出档案室外使用,需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并尽可能用复制件代替原件。
  
  四、档案借阅期限为一周,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归还,应办续借手续,外借超期未还的档案,档案员应及时催还。对借出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在档案上随便摘抄或复印、涂改、勾划、污损、丢失和带回宿舍。如发生丢失,须及时将经过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档案室和学校有关领导,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五、本校档案材料一般不向外单位开放,对外提供利用需经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及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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