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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23 07:57:2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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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入馆须知
  
  (一)凭借书证或工作证等有关证件进馆。
  
  (二)讲文明礼貌,请用文明语言。
  
  (三)保持安静,禁止喧哗。
  
  (四)讲究卫生,禁止在馆内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脏物。
  
  (五)爱护书刊、设备等公共财物,严禁损害室内设施或涂损墙壁、地面及门窗。
  
  (六)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入馆,在馆内相互间不准勾肩搭背。
  
  (七)注意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八)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二、借书规则
  
  (一)为适应本院教学和科研需要,充分发挥本馆藏书的作用,根据方便读者借阅,有利图书管理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则。
  
  (二)凡申领借书证的本院教职工,需凭人事处通知,学生和进修生需凭新生名册或教务处证明并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流通部办理领证手续。
  
  (三)借书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因转借而发生遗失、污损图书等情况,均由原领证人负责赔偿。如发现转借,本馆有权拒借,并扣下其借书证、卡,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发现涂改借书证、卡,将暂停其借书权利,本人须作出书面检查,并交罚款伍元。
  
  (四)借书证、卡应妥善保管,因遗失而发生冒借图书等情况,均由原领证人负责。
  
  (五)借书证、卡如有遗失,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图书馆同意,方能补发。借书证(带照片)随时补发。借书卡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每张交工本费两元,严禁冒补,否则一经发现,须作出书面检查并罚款五元。如原证卡找到,应立即交回补证、补卡,否则按冒补处理。
  
  (六)借书期限。教职工借期三个月,学生一个月。期满如需要续借,应持原书和本人借书证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只限一次。小说不得续借。寒暑假借期连续计算,假期中间到期图书,开学后一周内必须归还,否则按超期处理。
  
  (七)读者借书必须如期归还,逾期不还者,每天罚款壹角。还书时,读者如丢失期限表,须交手续费三角。
  
  (八)凡借书者,须先查目录,填写索书单位交工作人员取书。查目录时,不得将目录卡片往外抽提,不得把目录盒抽出乱放。
  
  (九)读者借书,凭本人借书证,每卡借书一册。借书时必须主动出示借书证。
  
  (十)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间,以分清责任,否则由本人负责。
  
  (十一)读者借书应妥加爱护和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按《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处理。
  
  (十二)读者急用图书,库内已借完时,可以预约借书。(www.fwsir.com)预约图书到馆后通知预约读者,五天后不来取书,则预约作废。
  
  (十三)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库藏本及工具仅供室内查阅,概不借出馆外。
  
  (十四)确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借阅本馆缺藏的图书文献,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借用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并遵守对方图书馆的代阅规则。
  
  (十五)读者离校时,应先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并向本馆退还借书证、卡,每缺一张,交款一元,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开架书库借阅规则
  
  (一)读者凭本人机读证,领取代书板入库自选图书。
  
  (二)读者入库时,不得穿大衣、风衣;不得将书包、提包及个人的私物带入库内;在库内不得大声喧哗。
  
  (三)读者选书时,要充分利用代书板,将代书板插入所选图书位置,如选中该书,则抽出代书板,整理好该排图书,方可离开;如未选中将该图书放回插板处,抽出代书板另选其它图书。
  
  (四)选好图书到借书台办理借书手续,还回代书板,到借书台外取书。
  
  (五)读者办理完借书手续后,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书的内容与书目不符等现象。如有当即声明,经工作人员检查批准后,方可是加盖污损章;否则责任自负。
  
  (六)本人借书证不得转借。如有转借一经发现者,扣留其证并按有关条例处罚。
  
  (七)每证借书量:学生读者每证最多可借4册,研究生10册。教师讲师以上10册,职工5册。
  
  (八)借书期限:学生读者为30天,教工读者为90天,到期未看完者可办理续借手续,仅限一次,续期30天,逾期不还按超期处理(文艺书不能续借)。所有图书一经借出,7天内不得归还。
  
  (九)读者如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带出书库者,按偷窃论处。
  
  (十)读者还书时,应持本人证到还书台办理还书手续,不得人替别人还书。
  
  (十一)还书时,如经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有新的污损、破裂、撕页、偷梁换柱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读者要爱护所借图书的条型码,如有损坏或仪器不识码者,由本人负责。
  
  (十三)读者如多选图书又无允借权限者,要将图书送还原处。
  
  (十四)读者在书库选书时,要保持书库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不得乱动仪器设备等,违者将对其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
  
  (十五)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超期一天,罚款壹角。四、艺术书库借阅规则
  
  为加强艺术书库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以下规则:
  
  1.本书库图书仅供设计系师生借阅。中文图书借阅对象为该系师生(50元以上的图书对学生不外借),外文图书借阅对象为该系教师(200元以下允许外借,200元以上仅供室内阅览)。
  
  2.借期:教师2个月,学生1个月,允许续借一次。超期一天,书款50元(含50元)以内罚款5分,50元以上罚款1角,望广大师生按时归图书。
  
  3.借书时,读者要认真检查(贵重图书须逐页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记。否则,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在书上勾画、涂抹等情况,能清理干净者,赔款1元;无法清理、污损较严重者按图书原价赔偿,图书归本馆所有;无法清理、污损严重者,原则上赔偿新书,如买不到新书,按丢书办法赔偿。
  
  (2)撕页、挖剪者,视为窃书处理。本人须作出书面检查,图书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书价10倍罚款,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3)缺页者,视具体情况给以书价的2——10倍罚款,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4.几项收费标准:
  
  (1)外文图书拍照,收费1元/张,外单位5元/张;
  
  (2)外文图书及贵重中文图书复印收费1元/册;
  
  (3)外单位查阅资料收费2元/册。
  
  5.丢书按本馆《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赔偿。
  
  五、外文图书借阅规则
  
  1.本馆外文图书仅供教师和高年级学生(三年级以上)借阅。
  
  2.教师凭本人借书证换取代书版,入库借阅。学生须先查目录,然后填写索书单,交工作人员取书,方能借阅。
  
  3.外文图书借期二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个月,逾期不还,每天罚款一角。
  
  4.教师凭5、6号证借阅,学生凭4号证借阅。
  
  5.工具书、原版书只供室内查阅,概不外借。
  
  6.读者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章,以分清责任。
  
  7.对窃书者,除追回原书外,按《轻工学院关于偷损书刊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六、代书板的使用方法
  
  代书板即书位板,用以标记图书在书架上的位置。使用代书板的目的是防止图书借位乱架、难以查找。使用代书板的要求和方法如下:
  
  一、读者入库选书时,凡从书架上取下图书,须将代书板横插在原书的位置上,以板代书。
  
  二、如果所取图书不中意应将图书放回原处,抽出代书板另行挑选。
  
  三、凡所取图书被选中者则抽出代书板连同图书一起拿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七、读者机读证管理办法
  
  (一)办证资格和方法
  
  1.凡申领借书证的本院教职工,需凭人事处通知,学生凭教务处新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到流通部办理。办证时,每人须交工本费10元(其他人员按临时借书证管理办法办理),并提供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借书证由申办单位自行填写,粘贴照片。填写时必须做到字迹工整,人名与照片相符。
  
  (二)借书证使用管理规定:
  
  1.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在转借使用当中出现问题,由借书证所有者自行承担。
  
  2.读者持借书证在开架书库享有借阅权利,读者借阅图书权限:教师读者副教授以上15册,讲师10册,期限150天;职工及研究生读者5册,期限150元;学生读者可借4册,期限30天,借书超期每册每天按0.10元罚款。教师、学生一视同仁。
  
  3.读者要爱护借书证,不得对其进行撕、折、水浸,如因保护不当损坏借书证,修改时按补证对待。
  
  4.借书证如有丢失,读者需马上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挂失,如因不及时挂失而冒借的图书由丢证者自负,已借图书须先归还,方可办理补证。
  
  5.学生入库选书时,需持借书证换取代书板,借书时交还代书板,持借书证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
  
  6.因丢失而需补证时,要出具证明到流通部证件室申请补办,补办新借书证时,除交一张照片外还要收取工本费。
  
  (三)退证办法
  
  1.学生退学、休学,毕业生离校前及教职工调离时须在本馆流通部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前须还清所借图书,学生退证以个人为单位办理。
  
  2.借书证如有丢失须交丢证罚款10元。
  
  3.学生复学及专科升本科的读者要出具有关证明重新办理新证。
  
  八、图书借阅违章处罚条例
  
  对违犯图书借阅规则者,除批评教育外,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入库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污物、库内吸烟、脚踏墙壁、书架、乱动仪器、微机者,每项罚款5元。
  
  (二)借用他人书证者,除扣留其书证外,罚款10元。证主领时按补证处理。
  
  (三)选书时不用代书板;未将选后不借的图书放回原处;将书拉倒、拉乱,未主动排好造成乱架者,每项罚款2元。
  
  (四)丢失代书板者,罚款5元;借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1角。
  
  (五)损坏图书,如圈点、批注、油渍、墨迹,按书价的40%——60%赔偿;撕、挖、剪坏图书,造成破损、缺页,除将原书仍交图书馆外,按原书价的2——3倍赔偿。
  
  (六)丢失或损坏书标、条码、类号,每项罚款2元。丢失磁条罚款25元。
  
  (七)丢书按《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处罚。
  
  (八)丢失图书后,若在一个月内买到的同版图书顶替者,每册交加工费2元;
  
  (九)未经办理借书手续,将书带出书库者,一律按偷窃图书论处。对偷窃图书者,除按原书价的10倍罚款外,写出书面检查,存入读者档案,通知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相应处分。
  
  (十)丢失机读证要及时挂失,否则责任自负,补证时交补办费10元。
  
  (十一)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者,除通知所在单位教育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罚款5——20元,并扣留其借书证两个月。
  
  (十二)所有罚款,一律交公,工作人员不得截留。
  
  九、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
  
  (一)读者借阅图书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除立即归还污损图书外,应负赔偿责任。
  
  (二)读者污损图书(如圈画、批注、涂改、撕页、剪裁、折叠等)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者,根据污损程度和认错态度好坏,分别按原价的1/5、1/3、1/2罚款。
  
  (三)读者污损图书程度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或遗失图书,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交手续费五角。否则下列规定现赔偿金:
  
  甲、中文图书
  
  1.丢失文艺小说一般照原价的二至三倍赔偿。
  
  2.丢失教学参考用书,复本多,视其出版时间按原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3.丢失教学参考用书,复本少,视其出版时间按原价的五至十倍赔偿。
  
  4.丢失多卷集图书中的一册,如复本较多按丢失图书的五倍赔偿。如系贵重图书,复本又少,按全套书价赔偿。
  
  5.丢失本标价图书,由本馆根据版本、复本量、使用价值酌情定价赔偿。
  
  乙、外文图书
  
  1.丢失国外出版的原版书按原价的二至五倍赔偿。
  
  2.丢失国内发生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三至十倍赔偿。
  
  (四)遗失图书赔偿后,两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原书及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并交手续费三角。
  
  十、阅览室文明守则
  
  (一)遵守阅览规则,做文明读者。
  
  (二)爱护书刊、不撕页、不圈划、不将书刊携出室外。
  
  (三)爱护室内设施,不乱拉桌椅。离开阅览室时,将坐椅轻轻放在桌下。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说话,不勾肩搭背,不谈笑打闹。
  
  (五)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
  
  (六)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举止文明,讲究礼貌。十一、现期报刊阅规则
  
  1.读者进入阅览室,不准携带书包,期刊和图书。
  
  2.本院师生员工凭借书证入室阅览,陈列的所有报刊、杂志,只限在室内阅览,不准携出室外。
  
  3.读者入室选刊时,必须注意刊物整齐、对号,不得乱插、乱放,选刊后应就座阅览。
  
  4.读者要爱护报刊资料,不准涂抹、圈点、污损或撕页取面,如发现上述情况,按规定赔偿。
  
  5.凡盗窃刊物者,除追回原刊物外,按规定予以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6.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室内安静与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脏物。不准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十二、外文期刊、中文过刊阅览规则
  
  1.读者进入阅览室不准携带书包、期刊和图书。
  
  2.本院师生员工凭借书证入室阅览。陈列的所有报刊、杂志只限在室内阅览,不准携带室外。
  
  3.读者入室选刊时,必须注意刊物整齐、对号,不得乱插、乱放,不得在刊架前长时间逗留。
  
  4.读者要爱护报刊资料,不准涂抹、圈点、污损或撕页取面,如发现上述情况,按规定赔偿。
  
  5.凡盗窃刊物者除追回原刊物外,按规定予以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6.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室内安静与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脏物,不准大声喧哗。
  
  十三、情报教育室管理规则
  
  1.情报教育室主要收藏中外文检索工具书。
  
  2.教育室供本院读者进行文献检索和检索实习。
  
  3.室内陈列的书刊资料一般不外借。
  
  4.读者进室检索,应先登记,书刊用毕应放回原处。
  
  5.要保护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大声喧哗等。
  
  十四、轻工学院关于偷损学校书刊的处罚暂行规定
  
  鲁轻院字(1991)第45号
  
  我院图书馆馆藏文献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国家财产,全院师生员工既有借阅的权利,也有爱护的义务。但有的读者不按正常手续借阅,任意偷窃或撕毁书刊,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是对国家财产的侵犯。这不仅使馆藏文献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也直接损害了广大读者的利益,必须予以反对和制止。为此,特做好暂行规定。
  
  一、全院读者应以爱护学校书刊为已责,反对和检举偷损书刊的行为。
  
  二、凡偷损学校书刊者,除给予所偷损书刊的十倍罚款外,还要按书刊价值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50元以下(含5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2.价值50元以上、80元以下(含80元)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价值80元以上或多次作案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教职工可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三、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发生的偷损书刊问题,只要本人承认错误,并主动送回书刊,即不予追究,不罚款,不处分。否则,一经查实,即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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