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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

时间:2022-06-06 13:17:3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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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

  现如今,接触到责任书的地方越来越多,责任书可以让我们充分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你所接触过的责任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 篇1

  为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发改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发改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由发改局党组负责监督实施。

  中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党组书记:(盖章)(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 篇2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

  党员:

  20xx年xx月xx日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环保各项工作,推动富裕、秀美、宜居、和谐xx建设,根据《xx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

  一、责任范围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xx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和20xx年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加强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教育,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进一步完善、提升惩防体系功能和效力。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xx市环保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八大体系30项机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惩防体系系统化、配套化、管用化水平,完善与“八大体系、30项机制”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和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构成有机、完善、统一的惩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惩防体系的综合效能。

  (四)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要求,抓好《20xx年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相关任务的落实。

  (五)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促进发展环境优化。

  (六)参加分管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活动,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江西省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下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

  (八)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为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期限

  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书签订双方、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一份。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

  xx年元月一日· xx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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