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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时间:2022-08-06 10:22:1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一)

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规定

  (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

  (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

  (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档案鉴定、销毁

  (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五)销毁档案必须经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

  保密工作制度(二)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保密工作制度(三)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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