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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6 10:53:01 志杰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记录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记录管理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记录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记录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交通、消防、社会治安等方面事故与伤害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社区内事故与伤害情况,积极落实预防和干预措施,持续改进的实现社区安全,特制定社区事故与伤害记录管理制度如下:

  1、各安全促进项目小组应及时掌握事故与伤害发生的.情况,做好记录和统计。

  2、事故与伤害记录应内容清晰具体,便于查询和分析。

  3、事故与伤害记录应真实有效,不得随意篡改或销毁。

  4、各类事故与伤害记录应由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5、在记录管理中发生问题及时与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联系。

  记录管理制度 2

  1、质量检验室负责的样品分析检验的全过程必须填写相应的原始记录,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

  2、记录应字迹清晰、工整,当有笔误发生时,不得随意涂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应在写错处划一条横线,横线划过后,原笔误依然清晰可辨,在横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数据或字迹,然后签上更正人姓名和更正日期;

  3、检验原始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检验项目、质量标准依据、样品外观现象、计算公式,化学结果、现象(如果采用标准品应注明其重量、纯度和其它必要信息)、化验员的结论和签名,计算审核人的签名;

  4、各种数据的准确度的确定

  4.1 样品重量的有效数字应与称量时使用的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

  4.2 滴定液消耗的毫升数读到0.01ml;

  4.3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有效位数之后的'数字的修约采用“四舍六入五留双”的规则,详见《有效数字的修约管理制度》;

  4.4 最后报告检测结果的有效位数应与方法要求相一致。在运算过程中,其有效位数可适当保留,而在运算结束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对结果进行修约。

  5、含量分析的相对偏差的要求

  5.1 平行样的取样量相对偏差不超过5%

  5.2 取样量不超过规定量±10%

  5.3 仪器分析法不超过3%

  6、记录复核

  检验记录完成后,应由化测室负责人对记录内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复核后的记录,如属于内容和计算错误,复核人要负责,如属于检验错误,则复核人没有责任;

  7、检验原始记录应整理成批检验记录,至少要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的产品应保存三年;批检验记录的保存由质量部质量保证室负责;

  8、需将检验报告单从档案中取走,取走人需经质量保证室主管同意并在记录保管人处签字,写明取走和归还的日期。

  记录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

  1、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2、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3、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

  4.1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均严格按照《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选择、建立供应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

  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3大宗原物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

  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5如含有畜禽肉类采购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屠宰许可证明,经年审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每批次来货时应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验疫合格证明原件;

  4.6原物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入库单》中。 《入库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相关文件

  《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原材料检验报告》、《入库单》

  记录管理制度 4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记录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规范各类工作记录的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记录的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工作中各种规定记录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公司品质部负责对各类记录的编制、编码、使用、保存进行审核和实施检查、监督。

  2、各部门和记录的填写人员应遵守本规程关于记录控制的规定和要求。

  四、程序要点

  1、记录的作用

  (1)证据的作用:为体系、过程、活动是否符合规定提供证据。

  (2)分析的作用:为分析过程是否在受控状态提供分析的信息、数据和资料。

  (3)追溯的作用:为追溯过程的实施和结果提供追溯。

  2、记录的形式和来源

  (1)公司形成记录的形式有,但不限于:

  a、质量体系文件规定、设计并要求填写的格式记录;

  b、凡需填写、编制、绘制的凭证、单据、台账、清单、签收单、计划、登记表、措施卡、卡片、证件、图表、报告等规定格式形成的记录。

  (2)分供方提供的记录

  3、记录形成的要求

  (1)应使用规定的记录格式。

  (2)应由规定的人填制。

  (3)填写应及时、准确、完整、清晰。

  (4)记录有要求时应按规定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

  4、记录的标识

  (1)记录由记录的名称和记录的编号及版本与标识予以识别。记录的编码和版本号执行《质量体系文件编码管理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关规定。

  (2)具有追溯作用的记录应编录应编制记录的编号(no)。

  5、记录的收集

  (1)记录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收集:

  a、记录填写、编制部门收集;

  b、记录接收部门收集;

  c、记录归口管理部门收集。

  (2)记录收集时间:

  a、连续收集;

  b、按月、季、年集中收集。

  6、记录的编目

  品质部负责编制公司及各部门使用的《工作记录清单》,按受控文件下发各部门,作为使用、形成质量记录的依据。《工作记录清单》应随记录的增删,表格的更改而更改,以保持其与实际的一致性。编目更改的实施执行《文件和资料管理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应规定。

  7、记录的查阅

  (1)记录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传递,以发挥记录的使用价值。

  (2)合格要求在商定期内的工作记录可提供给接收服务或管理的住户或其代表查阅,具体实施执行《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管理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应规定并予以记录。

  8、记录归档

  (1)下列性质的记录应予归档:

  a、有关物业接管验收的记录;

  b、有关委托物业管理合同的记录;

  c、有关质量策划――计划的记录;

  d、有关质量体系文件发放审批,更改审批的'记录;

  e、有关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责权限规定的记录;

  f、有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记录;

  g、有关火灾、重大治安事件的记录;

  h、有关管理评审内部质量审核的记录;

  i、有关不合格评审、纠正、预防措施的记录;

  j、有关工作检查、评比的记录;

  k、有关员工绩效考评的记录;

  l、有关工作状态、设备档案的记录;

  m、其他有必要作为原始凭证的记录。

  (2)记录的形成、保管部门应按规定将应予归档的文件交档,详见《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归档文件应妥善保存。

  9、记录的贮存。记录的贮存环境应有利于防止丢失、损坏、污染、虫食,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可使用性。

  10、记录的保管

  (1)记录由形成人或形成部门负责保管。应予归档的记录在未归档前由规定的交归部门或人员负责保管。

  (2)记录的保管人或部门,不得对所保管的记录作非授权的更改、复制、转借。

  11、记录的处置

  (1)保管和归档超期的记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应规定进行位置。

  (2)记录的保管部门和保存期限由提出记录要求的文件予以规定。

  五、记录

  《质量记录清单》

  六、相关支持文件

  1、《质量体系文件编码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记录管理制度 6

  1、资料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归档、借阅、防火防盗工作,并将责任人员名单张贴在资料室入口处。未经责任人许可,其它人员不得进入。

  2、借阅资料必须取得资料管理员的同意,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3、资料室内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

  4、资料管理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及照明线路,定期检查电源开关和电源插座插头。

  5、资料室内要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资料室管理员要熟知消防设施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6、工作人员离开资料室时,要锁好门窗,切断室内一切电源。

  7、室内资料要统一编码并摆放整齐,室内干燥、通风流畅并留足安全通道。

  8、资料室入口处须张贴资料室平面布置和消防设备位置示意图,以及紧急出口示意图。

  9、资料室安全管理制度需张贴在资料室内墙。

  记录管理制度 7

  机电各种记录是我们分析事故、排除故障不可缺少的技术资料,认真填写机电记录,充分发挥机电记录的作用,不仅是机电达标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手段,为避免各类记录的丢失、损坏、漏记等,充分发挥机电记录作用,特制定机电记录的'管理制度。

  一、各机台必须拥有的记录:

  1.主、副井提升装置: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登记簿、钢丝绳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

  2.泵房: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和检修记录。

  3.主扇风机房: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转日志、事故记录本、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

  4.矿灯房:矿灯考勤簿、维修及红灯记录、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材料备件消耗记录。

  5.锅炉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耗煤记录、外来人员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

  6.压风机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要害场所登记簿。

  7.地面变电所:交接班记录、停送电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干部上岗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操作票、设备运行日志、定期检修记录、定期记录。

  8.采区变电所:要害场所出入登记、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运行日志、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绝缘用具试验记录。

  二、记录的抄绘:

  1.设备运行日志由值班员按规定时间、指定位置仔细观察,如实填写。

  2.各类记录,应严格按要求定点到位,如实抄绘。

  3.巡回检查,按规定时间及巡回路线,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问题,如实填写,并及时报值班领导。

  4.各类检查记录,对口人员按所列项目逐条查对,如实填写,并将不正常状态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汇报。

  5.干部上岗记录,由各级领导干部上岗时填写,要害场所记录由除干部之外的其他外来人员填写,值班员监督办理。

  三、记录的保存几更换:

  1.记录一律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箱内,无箱者可齐整地悬挂在墙壁上。

  2.爱护记录,不可随意涂改、撕页、丢失等,并注意搞好记录卫生。

  3.及时领取新记录,上缴填写完好的记录。

  4.上交后的记录,由科统一保存到有效期结束,以备查用。

  5.每三个月为一个阶段,由技术员负责对各机台记录进行整理、总结,上报总工和机电矿长。

  四、记录管理惩罚条例:

  1.由科组织技术人员每月一次分析讨论各机台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依据机台记录。

  2.由科、车间主要技术负责人对记录进行讨论评定,记录的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凡不按要求记录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5元,凡出现少页、损坏、丢失者,视其情况,予以10-100元罚款。

  4.凡记录出现不合格的机台值班人员、维修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的矿、科、车间的先进活动评选。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记录者,对负责人罚款外,实行停班检查听候处理。

  5.对记录填写多次获得优秀者,结合其平时工作成绩、态度等,可向矿技术协会申报本年度辛勤工作奖,科、车间同时也予以奖励。

  记录管理制度 8

  为规范我厂体系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此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1、文件发放要编号标识,建立发放记录,并归档保存,文件发放记录要求部门、数量、签收人、日期(有分发号的需注明分发号),每缺一项处罚10元。

  2、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应使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同一页上只能使用一种颜色的笔,不得随意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时记录处罚10元。

  3、记录表上的日期“年月日”应用阿拉伯数字写清楚、完整(如2008年4月1日),不准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写的处罚10元。

  4、记录表上的“星期”应用中文一、二、三、四、五、六、日填写清楚(如星期一),不准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写的处罚10元。

  5、记录表上的体系文件编号,编号与现行体系文件编号不符的应及时改正(如lt—55应改为yl—80),改正编号时应将旧编号单杠划去,没有编号的要按现行体系文件编号要求编号,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编号的或改正编号的处罚5-10元。

  6、各种相关记录中的相关栏目都应该填写,记录表不适用时应及时更改,检查中每发现一项空缺处罚车间10元(如记录表中的交班人、接班人、负责人每班都要填写清楚),记录表中不填写的栏目,应将栏目单杠划去,每发现一处或一次不填写而没有划掉的栏目处罚10元。

  7、记录表各栏目内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与所标示的单位一致,如因表格印制等原因导致标示单位与数据记录的不一致时,应修改相应栏内的标示单位或换算成表格内标示单位,每发现一处或一次单位不统一的情况处罚10元。

  8、各种记录表如岗位员工因人为原因写错时应及时更改,更改可在原处划改或贴改,划改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或钢笔,双线把原记录划掉,使原记录可辨,并保证涂改率小于1%,检查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更改的处罚10元。

  9、对于公司、厂部识别的'不符合(不合格),相关车间应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将不符合(不合格)报告报厂部技术科,对于没有按时汇报的每推迟一天处罚20元。

  10、对超出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中所规定的数据范围的情况要分析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章操作责任,未采取相关整改措施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11、各车间应在每个月2号以前将所有涉及体系的各种记录按日期整理好并自查,不符合体系文件记录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厂部每月将对各车间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2、对现场检查中的提问,岗位操作人员应能准确回答操作要领以及设备保养等的“应知应会”内容,对于未能正确回答有关“应知应会”内容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车间10元。

  13、各生产岗位都应该有内容齐全的操作规程,并粘贴上墙,检查中每发现一处无操作规程处罚相关车间30元,未粘贴上墙处罚责任人10元。

  14、车间日检、周检记录以及各种原始记录、台帐、统计报表必须完善,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完善处罚相关车间10—30元。

  记录管理制度 9

  第一条 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

  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

  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条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

  (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销售发票或凭据;

  (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 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 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记录管理制度 10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六、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八、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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