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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8 08:39:5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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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管理制度

  卖场管理制度(一)

卖场管理制度

  百货商场管理人员是百货商场管理制度的执行者,百货商场管理权力的象征。市场的变化、人们消费需求改变、零售经营业态变化、经营管理模式改变等对现代商场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适应零售百货业的变革要求商场做好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权限

  1、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市场经营部主管,各职能部室、商店按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商场招商工作。

  2、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被招商企业的进场资格,市场经营部负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室对被招商企业商品质量、经营品种和销售情况进行考核,对物价、计量、商标、陈列卫生进行检查。

  3、劳动人事部负责对来场信息员进行面试、审查体检表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上岗合格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对信息员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商容风纪等进行检查考核。

  4、安全保卫负责对商场信息员验证(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暂住证)工作,并将审核情况登记入册,与被招商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以被招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防火、防盗、防汛检查。

  5、行政部负责来商场信息员的工服发给,收取食堂、医疗、美发、淋浴等项目服务的管理费和借用财产管理等工作。

  6、各商场商店明确一名经理负责被招商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市场经营部提供被招商企业执照副本,招商审批表,联销协议,商品样品,价格目录及来场信息员的各种证件。

  二、招商标准(条件)

  1、被招商企业选派的信息员,必须是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热情大方,会讲普通话。男身高、女身高、裸视都符合招商要求的本厂(公司)正式职工。信息员受双重企业管理,享受其所在企业(工厂、公司)待遇。

  2、商场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被招商企业要认真遵守商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商场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完成销售计划。对3个月完不成销售计划,又无季节影响或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企业市场经营部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3、被招商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营、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或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代理商。

  4、被招商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商场所属商店经营范围内的名特优新或世界驰名商品;国内商品必须是符合各级计量、质检、卫生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本厂产品,坚决杜绝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及滞销、假冒、伪劣商品。

  5、招商联营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有发展前途的可订1-2年,到期后根据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招商审批程序

  1、招商工作要贯彻商场“以经营高档为导向,中档为基础,突出名牌、优质新潮系列和进口三资企业产品”的经营方针,择优招商。

  2、各商店要按照不重复招商和申报在先的原则进行严格筛选。

  3、凡符合招商标准的企业,须向商场商店提出书面申请,与商场商店签订协议书,由商场商店将被招商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表(一式四份)、样品、价格目录、质量认证书、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商店商场审批意见,一并报市场经营部由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到商场劳动人事部A输其他手续。

  4、劳动人事部根据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二联)及信息员的彩色照片、体检表进行面试。并负责组织学习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被招商企业不得擅自更换信息员。

  5、安全保卫部根据市场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三联)来审查商场信息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并登记入册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发放信息员胸卡。

  6、行政部根据市场经营部审批表(第四联)。负责办理来场信息员的工服发放、就餐、借用财产等手续。

  7、各商场商店在市场经营部、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店经营事宜。

  8、对符合招商标准的私营企业,各商店要经双人实地考察,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要考察其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服装加工业要了解其生产规模,并向市场经营部出具实地照片。

  9、对不按照招商审批程序办理,擅自进店销售的企业,要追究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责令其厂家立即撤出。

  四、物价、计量、统计、保险及财务管理

  1、被招商企业的商品销售价格,必须经商店商场专职物价员看样定价,并上报市场经营部审批,招商企业要向物价员提供成本单(发货单)、价格目录,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可用供货合同单,暂定临时价格,正式发票一到,马上走正常手续。

  2、被招商企业进销均纳入商场商店进销账目。商场统一建立《招商企业销售月报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品种、销售额等,由各商场商店统计员填写,每月向市场经营部报送。

  3、各商场商店要建立被招商企业进、销、存登记,单独设账,做到账面清楚、整洁,每月5日前将其经营情况上报市场经营部。

  4、被招商企业如需使用计量器具(尺、秤、验光仪)的,须事先向市场经营部审报,经(计量)技术检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5、被招商企业进场前应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在商场发生人身伤亡、商品及财产损失的,由招商企业自行负担。

  6、被招商企业的销货款必须由商场商店统一收款,按时上交银行,货款结算一律通过银行,结算前要与记账员核对,销多少结多少,不能多结,同时要按《招商细则》规定扣除所聘售货员费用和营业税款后再做结算。

  7、被招商企业在商场商店周转仓库储存商品的,必须按财务部门制定的有关费用标准缴纳仓储保管费用。

  五、招商监督与处罚

  1、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对被招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凡无营业执照或不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出现扰乱商场正常秩序等情况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商场商店责任,没收厂方非法所得,对厂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必须以物美价廉为宗旨,经商场物价审批定价,明码标价,才可出售被招商厂家商品。要坚持文明经商,如有违反供应政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罚款、终止协议的处罚。

  3、厂家对借用商场的财产要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害照价赔偿。

  4、厂方信息员(含商场先派售货员)如违反商场有关规定,分别由各职能部室向厂家提出批评、罚款,责令当事人下岗培训,或调换人员,厂家必须按各职能部室要求逐项落实,拒绝接受批评和罚款的给予终止协议处理。

  5、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检查、严格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放弃对厂家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后不认真解决,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商店商场领导责任。

  6、市场经营部在对被招商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商品质量、销售情况、服务规范、物价计量进行检查中,对销售不佳,以次充好、坑骗顾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有权作出撤换或终止协议的决定。

  7、劳动人事部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岗位考核,对不符合规范,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

  8、上岗信息员要统一着装,佩载胸卡,严禁佩戴实习生或其他胸卡,一经查出要追究其所在商店商场经理的责任,并给予罚款处理,信息员立即下岗。

  9、一经查出被招商企业使用未经检验计量器具的,立即将器具没收,造成重大影响的清除出场。

  10、一经发现被招商企业,出现私下交易、场外交易、代留货款的,立即终止协议。

  卖场管理制度(二)

  为了更好的规范商场经营秩序,引导商户养成文明、守法经营的习惯,保持市场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巩固我们市场“领头羊”的地位,依据海南商业广场的的相关法规要求及结合业态市场的行业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商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一、所有上班员工上班着装必须整洁大方、得体(有统一制服的必须按照制服着装规定执行),不得着奇异服装,不得浓妆艳抹;

  二、节约用水用电,不得随意乱拉乱接水电,不得擅自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需要必须报商场管理处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在商场大声喧哗、高声喊叫,禁止有粗话、脏话等不文明用语现象发生;

  四、各商铺内物品要摆放整齐、规范、美观,要进行分类摆放;严禁摆放与出售无关及私人生活用品,摆放各种商品宣传资料必须按照市场或物业公司统一规定摆放,柜台要时刻保持干净;

  五、营业人员严禁在商场内扎堆聊天、嬉笑打闹、打牌下棋等,禁止有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一切行为;

  六、营业及商场工作人员严禁有与顾客发生争持、吵闹现象发生;坚决杜绝漫骂、使用攻击性语言;发生矛盾时要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由物业管理处出面解决;

  七、爱护商场卫生,严禁随地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生活垃圾;严禁随地吐痰、蔗渣、槟榔及乱倒茶叶、水等严重影响商场卫生环境的现象发生;

  八、爱护商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或摆弄商场内公用设备;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不得在商场内随意张贴宣传画册、广告,以免响应商场整体布局;

  九、柜台内必须采用经海南省或海口市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价标签,标签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字迹清晰、端正;

  十、柜台出售物品必须要有本柜台盖有公章的发票或收据做为销售凭证,需维保物品要给顾客提供保修卡(单);

  十一、任何柜台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商场管理处将对其严肃处理并清理出场;

  十二、推广产品时要实事求是的宣传,只许宣传企业、产品的特点,禁止夸大;不得违反商业道德,诋毁其它商家与品牌,禁止恶性竞争;

  以上规定自颁布(合同签定)之日起实行,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物业公司将酌情给与10元—1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直至撤销经营资格清理出场,给我商场的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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