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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8 16:45:4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一)

税务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税务征收管理法》及《税务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加强本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诚信纳税、合法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  纳税凭证管理

  第2条  税务证书的管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审核验证,需提供的审验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核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4)纳税人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件年审所需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及副本。

  2)税务登记证的年度审核表。

  3)纳税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审核验证及换证,需提供的审验资料。

  1)出口企业登记表。

  2)出口企业供货资格证书。

  3)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年度检查、变更登记表。

  4)税务登记证。

  (4)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年度审核,需提供的审核资料。

  1)出口退税登记表。

  2)出口退税登记证。

  3)出口退税税员证。

  4)其他相关资料。

  第3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转借、损毁、遗失及出租。

  (2)税务登记证原件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

  (3)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出口退税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由财务部会计主管签收并存放。

  (4)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提供相关税务登记证件,并对登记证书进行复印时,需填写申请书,交由财务部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复印。

  第3章  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4条  由财务部指定的专人才有资格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第5条  购买专用发票时,凭IC卡领购并将发票通过IC卡读入防伪税控系统。

  第6条  开具专用发票时,应严格按照增值税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如果发票有误,应在防伪税控系统提供的“发票管理/当期发票作废”功能下进行处理。跨月发票不允许进行作废处理。作废的发票需加盖作废章,存档管理。

  第7条  进行退换处理向客户开具红字发票时,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进行操作,按票取得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按照同等数量及金额开具负数发票。

  第8条  每月×日,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在防伪税控系统提供的“发票管理/进项发票”功能下,逐项录入,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目表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

  第9条  每月×日抄税,打印销项税额报表,进行数据备份,将防伪税控IC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保税,验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0条  必须严格按照税控要求使用防伪税控管理系统,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损毁防伪税控系统。一旦出现问题,立即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出现问题的具体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及该系统的开发公司进行处理。

  第4章  纳税申报管理

  第11条  增值税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每月×日之前,登录相关地区的国税网站进行保税,定期送交纳税申报书面报告至主管税务机关。报税需提交的相关报表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属资料。

  (2)出口退税货物明细申报表。

  (3)出口货物免税、抵税、退税申报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5)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

  第12条  土地、房产税于每月×日前进行申报,需提供相关申报表及财务报表。

  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每月预报缴纳税金,每季度提供相关财务报表,次年进行清算、填制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第14条  其他税种的报税工作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5章  出口供货产品专业缴款书的管理

  第15条  出口供货是指将产品出售给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供其出口,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对方的进出口经营权资格。

  (2)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口退税登记证、出口企业资格证和企业的海关代码等证件,并索取复印件。

  (3)每月×日开具专用缴款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款手续。

  开具缴款书,应提供以下文件。

  1)自产货物保证书及购销合同。

  2)出口供货专用缴款书填开申请表。

  3)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及海关代码复印件。

  (4)专用税款的清算管理。

  1)每季度最后×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季多缴税款退税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当季出口供货收入比例占整体收入50%以上者,需计算当季的进项税、销项税、税负率及多缴纳的税款。

  3)出口货物多缴增值税退税审批表。

  4)提供专用缴款书、当期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及相关其他材料。

  第6章  出口产品的免税、抵税、退税管理

  第16条  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时免征本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时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等所征收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内销的销项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缴纳税额的部分给予退税。

  第17条  计算出口产品的销售额及免、抵、退产品不予抵扣税额的规定。

  (1)出口货物销售额=离岸价(FOB)×美元汇率。

  (2)不予抵扣税额=离岸价(FOB)×美元汇率×(征税率-退税率)。

  (3)如果按到岸价(CIF)成交,则收入=到岸价×美元汇率,不予抵扣税额=到岸价(CIF)×美元汇率×(征税率-退税率),离岸价(FOB)待海运费、保险费等单证收齐后再进行调整。

  第18条  办理免税、抵税、退税的操作流程。

  (1)财务进行出口产品的销售记录。

  (2)报税时,提供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免税明细申报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预交免抵税款,税务机关备案后,在该报表上签字盖章退还企业一份以备案。

  (3)收到单证后,将出口产品的发票号、海关单号、外汇核销单号填入生产企业出口产品退税明细申报表,退税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免税、抵税、退税汇总表,次月×日前上报市国税局进出口管理分局审批。

  (4)如果是外贸公司代理出口,销售部门应在产品出口后的×个月内,催收所有相关单证,包括海关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代理证明、出口发票和水单复印件,以及代垫海运费、代垫保险费发票等,外贸公司收到外汇结算款,并将货款打入企业账户时,销售部门应告知其在电汇单上标明出口产品的发票号,并将进货款结算清单及相关费用的原始单据寄回我方,作为财务清算之依据。

  第7章  税款计算管理

  第19条  税款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期初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含不予免抵退数额)+当期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

  (2)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增值税×相关税率。

  (3)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相关税率。

  (4)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利润总额+或-调整项目〕×相关税率。

  (5)年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30%)×相关税率。

  (6)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相关税率。

  (7)应缴纳的印花税。

  1)营业账簿×5元/本。

  2)资金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3)购销合同金额×0.3‰。

  4)借款合同金额×0.05‰。

  5)工程技术合同×0.3‰。

  6)保险合同(保费)×1‰。

  第8章  税务内部工作检查管理

  第20条  税务内部工作的检查管理由企业财务部的审计人员负责,或者由外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第21条  销项税额的检查管理内容。

  (1)专用发票的真伪,填写是否真实、准确,税务登记号是否正确。

  (2)专用发票与抵扣联内容是否一致,两联是否完整,有无缺页的情况。

  (3)录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在纳税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4)进出口产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完税证明。

  (5)采购的原材料等改变使用用途是否将其负担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

  (6)抵扣运费单是否符合管理规定,运费是否付清。

  (7)付款单位与发票单位是否一致。

  (8)是否对进项税抵扣联按类别装订成册进行妥善保管。

  第22条  进项税额的检查管理内容。

  (1)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2)销售折扣产品是否在发票上标明销售额和折扣额。

  (3)不予免税、抵税、退税的税额是否按规定退税的税率进行转出。

  第23条  所得税的检查管理。

  (1)销售收入的计算是否完整无误,成本计算方法是否一致,折旧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2)工资、福利、工会经费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3)广告等宣传费用、业务招待费用、捐赠支出及个人佣金等是否超过标准规定。

  (4)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罚款、罚金、滞纳金等非法支出。

  (5)是否有存货、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跌价准备金,是否有资本化利息支出。

  (6)是否有税务机关批准外的关联企业管理费。

  (7)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得扣除。

  (8)是否有为个人投保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及基本保障外的补充保险。

  (9)是否有白条、收款收据等非正式票据。

  (10)是否有出售职工住房时发生的财产损失等情况。

  第9章  附则

  第24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年×月×日

  税务管理制度(二)

  1、按时进行地税及国税的纳税申报;

  2、负责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核对工作;

  3、办理各种发票的申领事宜;

  4、办理有关的免税申请及退税冲账等事项;

  5、编制有关的税务报表及相关分析报告;

  6、办理税务登记及变更等有关事项;

  7、配合完成税务部门安排的各种检查以及其他工作;

  8、负责地税、国税所得税汇算清缴、(www.fwsir.com)财产报损等纳税鉴证工作;

  9、负责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装订成册入档保管,并认真按照税务规定对填写错的发票,进行冲票或重开具正确的发票。

  10、办理其他与税务有关的事项。

  税务管理制度(三)

  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按照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2、每月xx日前编制地税申报表(城建税、教育附加、工薪所得税、印花税等)。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交纳各种地方税费,负责登记职工工薪所得税台帐。

  3、负责日常开具各种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及其他票据。并保证及时将所开具的发票交到客户手中。

  4、每月按时抄报税,按时填制申报表办理国税申报业务。

  5、负责地税、国税每年年鉴工作。

  6、负责及时购买地税、国税普票、增殖税发票的领取,并严格按照税务发票的管理规定,专人保管好库存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7、负责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装订成册入档保管,并认真按照税务规定对填写错的发票,进行冲票或重开具正确的发票。

  8、配合完成税务部门安排的各种检查以及其他工作。

  9、负责公司仓库材料、成品的日常登记、核算、月底结账,定期盘点及往来帐的核对。

  10、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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