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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10.17扶贫日活动方案

时间:2022-08-09 20:06:21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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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10.17扶贫日活动方案

  扶贫办10.17扶贫日活动方案

扶贫办10.17扶贫日活动方案

  今年10月17日是全国第二个扶贫日,为切实开展好"扶贫日"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活动,弘扬"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人人皆愿为"社会氛围,弘扬"人人皆可为"的公众理念,完善"人人皆能为"的参与机制,开展以最美社会扶贫人评选、走访慰问贫困户和扶贫公募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募集善款,推动各方力量向贫困地区整合,引导各方资源向贫困人口汇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市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同全市人民一起过上好日子。

  二、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一)广泛开展"捐日薪济贫困"大型募捐活动

  一是发布"扶贫日"公募倡议书。在10.17扶贫日期间,以xx市慈善总会的名义,于9月28日向全社会发布主题为"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的公募倡议书,倡导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捐赠活动。由市慈善总会提供捐赠账户,各募捐单位将所募善款打到专户账上,市慈善总会将捐赠接受使用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扶贫日"活动,发挥表率作用,开展"扶贫日"捐赠活动,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建设。三是发动市场主体募捐。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及省属企业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民营企业由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联合负责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企业由市金融办组织负责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全市贫困地区特殊贫困户的扶贫搬迁,资助贫困地区贫困大学生就学完成学业和本单位的驻村帮扶工作。

  (二)开展"扶贫日"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扶贫日"宣誓仪式。拟定于10月17日左右,在沙隆达广场由市四大家领导参与,组织市直128家单位、80个扶贫工作队进行宣誓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到扶贫中去。二是发表市长署名文章。在"10·17"活动当天,以市长杨智的名义在xx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全面阐述全市扶贫开发的工作思路。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校、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举行各类主题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务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开展"十佳"最美社会扶贫人评选活动

  从9月份开始,与xx日报社、xx晚报社联合,在全市开展寻找"最美社会扶贫人"活动。由各县市区推荐二到三名候选人,由市扶贫办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出10名"最美社会扶贫人",在xx日报大力宣传其先进典型事迹,在社会上营造人人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凝聚社会扶贫正能量。

  (四)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

  由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等三家电信运营商,免费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介绍"扶贫日"设立背景、意义,捐款方式、捐款账号、活动推进情况等信息播报给全市人民,号召全社会参与"扶贫日"活动。

  (五)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贫困户活动

  扶贫日前夕,组织开展市、县两级"四大家"领导分别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

  三、活动保障

  (一)召开协调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全市2015年"10·17"扶贫日工作协调会,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部署安排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确定完成时限。

  (二)明确工作机构。全市"扶贫日"活动在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方案拟订、沟通协调联络、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由市扶贫办承担,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日"活动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一是确定受赠人。确定市慈善总会为2015年"扶贫日"活动捐赠受赠人。由受赠人向捐赠人开具捐赠证明。二是指定捐赠账号。扶贫捐赠受赠人明确一个募捐账号,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其他任何账号不得接收扶贫捐赠款项。三是制定管理办法。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的通知》,明确"扶贫日"活动的组织方式和主要内容等,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扶贫日"活动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扶贫募捐基本原则、募捐资金接收程序、募捐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扶贫日"公募活动、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日"募捐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增强"扶贫日"活动的透明度。扶贫捐赠受赠人,在接受扶贫捐款中,对受赠的每一笔捐赠款项的来源、去向、成效均通过网站等方式全程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公共方式查询到相关信息,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开通监督举报电话。设立统一的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各界对"扶贫日"活动存在问题的监督举报,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严查到底。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由市审计局牵头,对"扶贫日"捐款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审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四是加强情况通报。在xx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各类捐赠主体认捐及到账情况,发布"扶贫日"活动年度发展报告及审计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

  (五)保障工作经费。为保障"扶贫日"活动开展,确保"扶贫日"活动成效,由市财政局拨付"扶贫日"活动工作经费,由市扶贫办专项用于"扶贫日"活动宣传、大型活动筹备、保障受赠人日常工作开展及捐赠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等。开展"扶贫日"活动所需费用不得在募捐资金中列支,从2016年起市财政列专项部门预算,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级、各部门将"扶贫日"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反馈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印发工作简报。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扶贫科廖xx,电话:xxxxxx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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