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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月活动方案

时间:2022-08-10 05:08:11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宣传月活动方案

  宣传月活动方案(一)

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豫卫药政[**]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周口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合理、可及”为主题,以**版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意义和主要措施。

  二、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月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基本药物临床首选、优先使用,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力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活动时间

  **年5月1日——5月31日

  四、活动范围

  各县(市、区)卫生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

  五、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郝宝良;副组长:闫天杰、程保庄、刘剑锋、王友林、张燕、窦国胜、赵俊杰;成员:朱艳梅、陈高峰、李军、李波、蒋文、王学平、师瑞霞、王业峰、于学华、顾曙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政科,朱艳梅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基本药物制度宣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国家基本药物宣传月活动,并督促检查。

  六、活动方式

  (一)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工作网站、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画等形式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深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和基本药物政策进基层活动。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本地、本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集中宣传活动和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要在群众集中的广场、医院、药店设立基本药物宣传咨询台,设置宣传图版,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通过印制宣传册、科普读物、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基本药物政策、合理用药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用药观念,增强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用药的意识和能力。

  (三)广泛开展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移动通信等媒体,通过开辟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专题、专栏,以专家访谈、知识问答、竞赛、公益广告、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宣传基本药物政策以及合理安全用药。

  七、活动时间:

  5月1——10日组织实施阶段;

  5月11——20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阶段;

  5月21——31日开展培训及督导检查阶段。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措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发布是一次历史性的跨越,兼顾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活动圆满完成。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辖区内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6月10前将汇总的数据(见附件)和工作总结的文字版(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基本药物制度科。

  联系人:贾震

  宣传月活动方案(二)

  根据**省银监局办公室印发的《**省第二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银监*局办发〔**〕157号)精神及**银监分局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向广大小微企业经营业主宣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展示和推广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成就与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介特色服务和特色产品,努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二、活动时间

  **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为期一个月。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主管副行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及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司业务部。

  (二)领导小组根据银监机构的总体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行的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宣教的覆盖面和有效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持续了解辖内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筹备及开展情况,指导、督促全行有效落实宣传方案,及时收集、编辑宣传活动信息、新闻报道和总结报告等。

  四、宣传内容

  (一)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取得的成绩和主要行动措施;

  (三)小微企业金融特色产品和服务创新;

  (四)小微企业成功融资案例等。

  五、活动安排

  (一)5月10日至5月15日为准备阶段,制定详细方案,总行及各支行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动员和周密部署。

  (二)5月15日至5月31日,通过新闻媒体、举办知识技能竞赛、银企对话、研讨会、上街服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宣传,在市级主要报刊上刊登“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专栏,(www.fwsir.com)开辟宣传网页,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在宣传月中,专门印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的宣传资料。在集中宣传月内,各支行网点要统一悬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横幅,摆放宣传资料;LED滚放。宣传口号:

  1、深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

  2、助小微强服务防风险惠民生

  3、服务小微银企共赢

  4、银企互动相伴成长

  5、立足小微服务实体经济

  (四)结合“金融服务下乡”走上街头或深入助小微企业开展面对面的宣教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确保覆盖面和宣教效果。

  (五)5月31日至6月10日,为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效果及下一步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保定银监分局监管二科。

  六、活动要求

  全行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在现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基础上,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国家、地方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三型”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组织和协调好当地的政府机构、媒体等资源,充分动员,确保此次活动在当地落到实处。宣传月结束后,各支行要继续利用已有的各种资源,持续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效果。

  宣传月活动方案(三)

  根据11月10日市政府民生工程宣传月工作专题会议及市民生办《关于开展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的研究意见,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大32项民生工程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民生工程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参与、关心、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和谐石台建设。

  二、时间安排

  11月5日-11月20日 制定方案,动员准备阶段

  11月21日-12月25日  宣传实施阶段

  12月26日-12月30日  检查总结阶段

  三、措施及要求

  (一)县民生办

  1、悬挂标语横幅宣传。县民生办统一制作民生工程宣传标语、横幅。

  2、利用手机短信宣传。县民生办主动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联系,利用手机短信业务,编发民生工程宣传信息,对县内手机用户进行宣传。

  3、利用民生政策**年历画及有奖调查明信片宣传。目前我县民生工程政策**年历画及有奖调查明信片正在印制,结合宣传月抓好发放工作。

  (二)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

  1、县委宣传部。应加大《池州日报石台版》民生工程专栏信息量,并及时将我县民生工程的创新做法、好的经验、成果等向市内外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县政府网站应开辟“民生工程”专栏。

  2、县电视台。应及时成立民生工程采访小组,开辟民生工程专题栏目,做好宣传月期间我县民生工程访谈节目,采访小组应多深入到工程现场或受益群众进行采访,抓好典型宣传、做好舆论监督。

  3、县教育局。在宣传月期间,应在全县中小学开设“民生工程一堂课”,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民生政策,扩大民生工程政策宣传范围。

  4、各牵头实施单位针对自身承担的民生工程项目,原则上各单位设民生工程宣传栏,并在主要街道拉宣传条幅不少于2条。另外,抓紧完善标识(志)牌,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正在实施的,制作民生工程标识牌矗立于醒目位置;已完工的,制作永久性标志牌固定于醒目位置。标志牌必须统一标明的文字为 “石台县民生工程×××项目”。 对发放到人的民生工程项目,切实做好发放和报销的公示工作,公示首页必须标明“石台县民生工程项目”字样。

  5、在民生工程宣传月期间,各牵头实施单位上报民生工程宣传信息不得少于3篇,同时积极做好市级以上媒体稿件报送工作,及时对外报道我县实施民生工程的举措、进展、成效。

  (三)乡镇人民政府

  1、及时安排部署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关事宜。

  2、要在农贸市场、交通要道等人口密集场所拉过路横幅,不少于2条(横幅由县民生办统一印制)。各行政村应采取制作黑板报、宣传栏、贴标语等形式宣传民生政策。

  3、协助县民生办及各牵头实施单位搞好民生工程宣传工作。

  4、在民生工程宣传月期间,上报民生工程宣传信息不少于3篇,积极向市级以上媒体投送稿件,宣传本乡镇民生工程好的做法、实施效果和群众的感受。

  四、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民生工程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要把抓好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当作一项推动民生工程实施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明确专人,精心谋划,切实把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办出成效,迎接省市各级对我县民生工程的督查考核工作。

  (二)把握重点、统筹兼顾。要重点宣传民生工程政策内容、工程进展、实施成效等方面内容。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既要从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上下功夫,又要在提高省市知名度上做文章;既要结合实际做好本部门、本乡镇的宣传工作,又要积极向上级新闻媒体供稿。

  (三)深入宣传、务求实效。民生工程政策多、覆盖面广、受益群体大,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多题材地深入宣传民生工程,提高宣传实效,提升宣传效果。

  石台县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有关宣传标语

  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

  2、实施民生工程,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

  3、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

  4、实施民生工程,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石台

  5、实施民生工程,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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