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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时间:2023-02-24 17:28:44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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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06年是贯彻全国环保大会和国务院决定,推进环保事业快发展、大发展的重要一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打基础、开好局的起步一年,也是创建环保模范城的关键一年,各级环保部门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一、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国家、省、市环保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突出抓好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区和生态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努力开创“十一五”环保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主要目标是:削减水主要污染物不低于2000吨,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6%;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不低于5000吨,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标准天数不低于303天;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5%,无危险废物排放;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40个;创建市级文明系统;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不低于70%。
   围绕这总体工作要求和目标,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强化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明显的界限标志,完成对达连河、蚂蚁河、亮珠河,延寿新城、宾县二龙山、阿城西泉眼水库等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划定工作。全面开展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加强对四方台、朱顺屯、磨盘山饮用水源地和西泉眼备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养殖业污染源、农用耕地、旅游设施和污水直排口,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植被等开发活动。做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水质月监测和年分析信息。继续开展松花江水质跟踪监测、评估、科研和防控工作,与上游城市建立水环境信息沟通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
   2、强化重点流域和湖库区保护。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十一五”松花江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在松花江干流及呼兰河、阿什河、五岳河、运粮河及何家沟等14条一级支流两侧5公里范围内,全面开展以生态环境建设与恢复、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何家沟的平房、群力和信义沟、文昌三期工程、呼兰区老城区、松北区松浦和松乐、宾县宾西开发区、五常市五常镇、双城市双城镇、阿城市阿城镇、尚志市尚志镇等12个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开工建设,其中,文昌三期年内要通水运行。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对二龙山、太平湖、西泉眼等库区内日接待能力在50张床以上单位实施污水治理,限期达标排放。
   3、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在石油炼制、炼焦、制革、电镀、化工、医药、食品和畜禽养殖等行业80家企业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50个清洁生产项目。对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对市区200家中型以上饮食服务业废水污染源分期分批进行治理,限期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按照新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全市传染病、结核病医院等20家综合性医疗机构限期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二)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区和生态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1、强化目标管理。把环保模范城区、生态示范县(市)建设目标和“十一五” 环保任务,纳入区、县(市)长和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和完成期限,并督促落实。进一步发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向领导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争取领导和横向部门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和联络员会的方式,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完成各项创建指标。切实加强目标落实情况的日常协调、汇总、督办和检查,每月汇总综合,每季自检自查,年终全面检查考评,市局将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继续在市区全面实行原煤散烧管制,加大锅炉、窑炉和除尘器改造力度,强力推进电、气、轻质油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推广工作,清洁能源和洁净煤技术产品使用率达到95%以上。县(市)要以城关镇为重点,强化对超标炉、窑、灶的限期治理改造。协调推进道里三期、南岗西南部和各县(市)城关镇等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及并网工作,停用、拆除小锅炉150台,集中供热率达到61%。督促哈热电厂和化工热电厂完成粉煤灰储存场建设,哈药、东轻、松啤、哈航等20个大型企业完成封闭式储煤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管线、拆迁工地采取围挡、湿式作业,残土拉运车辆采用密闭运输,裸露地进行软硬覆盖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三堆”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检查,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市区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强化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在全市50家较大规模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安装先进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
   3、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动态申报、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储存、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市大专院校、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推进实验室废液、感光材料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推进县(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国环医疗垃圾处理场试运行。
   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全面开展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恢复治理工作,基本完成以松花江哈尔滨市区段为重点的生态廊道、林地、草原湿地生态建设与恢复工程;完成方正蚂蚁河口、木兰沿江草原湿地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完成民主坝外、拉林河双城韩甸—万隆段防沙治沙工程计划的50%和30%;完成以阿什河、牤牛河等江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为重点的14个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计划的30%。抓好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和晋档升级工作,大力推广“国有民营、国有民建”和“集中建设,分片管护”的管理经验。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1个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区。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完成生态市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
   5、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编制乡镇生态规划,全面开展以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垃圾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小能源建设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在城乡结合部及流域5公里范围内村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城镇垃圾转移到农村,各区、县(市)要分别建设1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实行限期治理,依托制肥企业集中解决养殖小区和农村散户养殖污染问题,建设2个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示范点。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呼兰区利民、双城和宾县宾西开发区进行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园建设试点,推进哈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建设。在制药、食品、化工等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1个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创建龙垦麦芽、惠康食品、哈啤等5个省级生态工业示范点。在年排水量10万吨以上的哈药总厂、华尔化工、东轻等1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开展中水回用,力争中水回用率达到30%,各区、县(市)要完成3个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推广以公司为龙头,公司加农户的经济模式,各区、县(市)都要在农业科技园区、养殖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1个循环经济示范点。继续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全市适合种植无公害产品的耕地面积达到95%。在世一堂等工业企业、宾馆、大专院校、机关开展废水提热、制冷和低温空调示范工程建设。在年用煤量5千吨以上的哈热、哈发、哈药等30家企业开展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各区、县(市)要在辖区内选取5家直管企业,开展节煤减污试点工作。哈尔滨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全面投入使用。争取世界银行的专项资金,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交换平台,实现跨区域网上废物的交换和利用。
   7、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县级市要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五常市、依兰县、阿城市、松北区、通河县要做好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准备,巴彦县、木兰县、方正县要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各区、县(市)要分别新建1个环境优美乡镇,继续推进全市20个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继续开展以“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绿色创建活动,发挥市、区(县)绿色创建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参建单位吸收、指导、验收工作,推广典型经验。举办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培训班,与日本绿色学校开展1次中日绿色学校联谊活动,全市创建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学校等70个。
   8、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生态示范县(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重点,制作“6·5”专题片在电视台播出。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立5个大型环保公益宣传广告牌。继续在哈报、电台、电视台开办环保专栏,举办以“创建环保模范城、生态示范县(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题的图片巡展100场,通过新闻媒体、环保网站、社区环保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扩大环保宣传面和社会影响。落实《黑龙江省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工作安排意见》,在排污企业员工、国家公务人员、重点农户中全面开展环境教育,非重点农户接受环境教育面达到60%以上,中小学校开设环境教育课程持续达到85%以上,培育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环境教育典型50个。成立党干校环保讲师团,编写《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讲义》,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在市区和城镇社区全面建立宣传监督站,发展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3000人,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在社区开展以节油、节水、节电、节气和家庭废物综合利用为主题的“四节一用”活动,形成政府与群众在保护环境方面的良性互动氛围。
   (三)加强扰民污染整治工作
   1、强化扰民噪声整治。按照“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继续针对扰民严重的加工修理业、餐饮业、娱乐业等固定噪声源开展专项整治,治理扰民污染源200个,建设安静小区9个。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废品收购、机动车鸣笛等流动噪声源的科学治理措施。结合城市改造,协调推进集中加工、修配城和配货物流中心建设,引导噪声污染严重的加工厂、修配厂和空车配货业户从居民区迁出。继续开展两考噪声专项整治,认真筹划和组织好“安静日”活动,重点解决夜间建筑施工噪声、餐饮娱乐等场所夜间噪声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噪声防治意识。
   2、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饮用水安全、建设项目违法开建、各类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等问题为重点,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执法、跟踪检查和舆论监督等有效措施,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同时,对2005年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跟踪检查,确保今年一季度内完成整改任务。
   3、强化放射和辐射环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健全放射源市、区县(市)安全监管体系,射线装置申报登记率达到92%,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率达到95%,60%的五类放射源和三类射线装置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4、加强环境信访。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告知、答复、通报等每个环节工作,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实行信访工作“双向承诺逐级上访制度”,信访承办部门要与上访人签订双向承诺告知书,告知上访人在等候处理结果期间不得越级上访,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并给上访人以负责任的答复,对已经处理到位,上访人不服处理结果的,要实行重大疑难信访听证会制度和三级终审制度进行结案,确保全年环境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继续坚持领导接待、下访和包案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追究。局领导班子每月要听1次信访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要亲自批阅、亲自督办、亲自签发上报结果,市局信访办要定期检查通报。要在各社区建立环境信访接待窗口,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对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和流域两侧的大项目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制定污染防控应急预案,环保部门要从严审查、从严审批、从严验收。加强对环境敏感区和各类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监督发改委备案核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对未批先建、未同步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未申请竣工验收的违法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处罚,并在整改合格前不予审批其它新扩改项目。严禁越级审批或降档审批,对各区、县(市)环保局不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办理竣工验收、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报告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环评执行率。推动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区域、流域的重大开发规划和省、市及有关行业、区域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
   2、大力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编制“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和削减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区域、流域和重点污染源,在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中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跟踪检查,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严格限产、限排。在市管医药、化工行业和每个区、县(市)5个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
   3、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开展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现场检查档案,对排污大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同时”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资源开发活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对文昌、太平污水处理厂和30%的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行对重点企业排污总量执行情况月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强制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重点关停一批违法的造纸、水泥、化工企业。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包片管户责任制的落实,建立重点企业内部环保监督员和外部监督群众志愿者队伍,协助专业执法人员抓好日常监管,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增强现场监管效果。
   4、强化排污费征收。认真贯彻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以统一采集和核定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数据为重点,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实现环统、排污申报、排污核定数据“三表合一”。加强对区、县(市)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核定,对年交纳排污费1万元以上的区管企业和5万元以上的县(市)管企业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审定。进一步扩大排污费征收面,加大征缴力度,全市排污费征收额达到6500万元,各区、县(市)不低于2005年水平,对超收的单位,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强化排污费征收稽查,对区、县(市)拒缴、漏缴、少缴排污费企业和地方保护行为开展重点稽查,稽查征收的排污费直接上缴市级财政。
   5、提高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做好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和省计量认证五年一次复审工作,继续落实环境质量公布制度,及时发布城市空气、水质、饮用水源、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积极争创国家一流监测站。呼兰区和11县(市)监测站要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例行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环境空气、水源地、地表水和环境噪声监测数据,通过年度监测质控考核。建立环境应急、污染源监控、“12369”为一体的环境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加大环境监察覆盖面和管理力度,8个区和4个县级市的环境监察大队全部通过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二级验收。
   6、建立应急监控和预警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区域、全市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健全环境污染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市、县2006年6月底前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单位及化工、造纸、冶金、食品四个行业重点污染源,要全部制定企业污染应急预案,提高污染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并做好市局备案工作。继续开展以化工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松花江沿岸、饮用水源地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企业隐患,督促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控措施,建立档案、登记检查制度、案件移送移交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对重大环境污染隐患,抓紧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7、深入落实三元、三色环境监管机制。各区要重点围绕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社区群众协管员队伍、落实“五个共同”要求,深化三元和三色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社区三元机制和绿色业户的规范化创建水平,50%以上的社区、30%以上的绿色业户要分别达到三元环境管理示范社区标准和环保诚信自律绿色业户标准,并通过市级验收。各县(市)要在城关镇全面推广三元、三色环境监管机制,20%以上的社区和10%以上的绿色业户要分别达到标准,并通过市级验收。
   8、提高环境规划、科技科研、产业、信息、投入能力。加快“十一五”期间区域、行业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循环经济规划等环保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开展生态功能区划研究。制定《哈尔滨市蜂窝煤质量标准》、《哈尔滨市机动车污染排放限制标准》,争取列入地方标准体系。抓好华尔化工电石尾气综合利用等10项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产品20项。广泛深入开展环境标志宣传咨询和认证工作,规范环保资质管理,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和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加强评估机构建设和评价队伍管理,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推进环保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抓好哈尔滨国家级环保科技产业示范园、哈尔滨表面处理工业示范园建设。整合信息化平台,开发应用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数据中心及污染源监控地理信息系统,推进环境监测点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各县(市)实现虚拟宽带网连接。推动各级政府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建立环境保护预算科目,帮助企业治理污染项目100个。推进日元贷款7000万美元用于何家沟污水处理厂和松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好环保项目的融资,积极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对我市环保项目赠款、补助和贴息。
   三、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一)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党风廉政规定、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决定等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培训,增强新时期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促进发展、加强管理、依法行政、服务群众、自主创新的本领。要在实践中培育和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精神,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二)加强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以满意服务为标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六条禁令”和局系统办理事项监督评价制度,办理事项回访率要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市局每季度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1次检查、通报,坚决杜绝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及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细化责任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三)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加大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力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季通报制度,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要对行政许可、限期治理、排污收费、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等行政行为进行1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局,市局将抽查和通报。健全执法人员考评档案,将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考核、执法活动记入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执法证件管理及干部考核挂钩。推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对在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到位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继续抓好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对自己高标准的“三高”要求,开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廉洁型、创新型为内容的“创一流、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社会为宗旨的“满意服务年”活动,提高行业文明创建水平,树立环保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增强班子成员行政管理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学习好、工作好、团结好、作风好、自律好的“五好班子”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建工作,加强规范化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积极争创市级先进文明系统,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并适时做好总结表彰工作。搞好工、青、妇和统战工作,开展好扶贫帮困活动。
   (五)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各级领导要以只争朝夕、锲而不舍、攻坚克难的精神,发扬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带头抓落实。要坚持抓基础求高标准、抓重点求突破、抓难点求解决、抓典型求带动,切实抓出成效。要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坚持采用课题制的办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放射性污染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等立法调研工作,各区、县(市)环保局和市局各单位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和调研,至少上报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通过调研成果转化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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