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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十年我们打造什么样的监狱?

时间:2006-11-24栏目:刑法毕业论文

,监狱秩序不可能那样 稳定。这里,我绝没有否定我们监狱警察的作用,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监狱 中那些反改造尖子的罪犯别说达到100%,即便只有10%,那么,这个监狱就别想太平了 。前不久,我看了一篇报道,有一部火爆荧屏的电视剧叫《黑洞》,剧中刑警队长的原 型在现实生活中被诬告入了狱,关押了几年,待他平反出狱的时候,《黑洞》的作者看 到他的时候,惊诧地发现原本精明强干的刑警队长,坐了几年的监狱,竟然一言一行俨 然是一个罪犯的样子,这不能不令我们监狱工作者发省:一个并不是罪犯的人经过我们 监狱的改造,变成了罪犯的样子,那么,对于那些本身就是罪犯的人,结果会怎么样呢 ?所以说,对于罪犯的行为,更多意义上应该是一种管理,而非改造,否则的话,不仅 仅是对绝大多数罪犯的不公平,而且极有可能对罪犯的心理造成伤害,使其难以适应社 会。
  需要声明的一点,我决非有丝毫贬低改造的意义,改造这杆大旗是我们监狱的魂,什 么时候也不能丢。但既然是大旗是魂,就应该把它摆到它应有的位置上,它所针对的应 该是罪犯群体,而不应该面对着罪犯个体,不然的话,就是将它与管理等同起来了,与 具体的管理措施都等同起来,其结果就是使改造庸俗化了。
  这里就牵扯到一个如何看待罪犯的问题,我们现在常说,罪犯在监狱中是弱势群体, 为什么在社会上横行霸道的人,一旦犯了事进了监狱就成了弱势群体呢?这主要是历史 传统和观念这两方面因素造成的。自从有了监狱以来,罪犯都是社会的渣滓,是丧失了 独立人格的社会弃儿,象《水浒》所描写的宋江、林冲、杨志之流,脸上被烫上金字, 永世不得为人,方苞《狱中杂记》所描述的罪犯悲惨待遇,在当时的监狱是很习以为常 的事情。在我们过去的观念中,罪犯是什么?罪犯就是阶级敌人,罪犯和人民属于敌我 矛盾,原先狱情不叫狱情,而叫敌情。既然是敌人了,怎么对待他们都不为过。现在比 过去进步多了,许多地方开始了人性化管理。但是,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尽管脸上不 会再为你烫上金字,但是你的身份不要忘记,你是什么人?这是什么地方?你到这里来是 干什么的?(至今,还有许多单位的围墙上写着这3句话。)所以,对你的人性化管理或者 改造,是我们对于你的一种感化措施,是政府干部对你的施恩。在监狱实践工作中,对 罪犯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服从管教”,这要求本身很合理,但问题是这与罪犯是否能够 获得相应的权利挂起来了,因为你的权利是我政府干部给予的,只要是服从管教,那么 只要是政策允许的,我都可以给你,即便是政策不允许,只要是对你的改造有利,也可 以试行。但是你要是不服从管教,对不起,你的那些权利我就要剥夺了。监狱法出台后 ,我去一些单位搞调查,就听到很多的反映,说现在罪犯难以管理了,对抗干部的情况 越来越多。乍一听来,觉得问题非常严重,但经过调查,仔细分析起来,根子却多半出 在我们监狱警察身上。比如说服从管教,在许多基层的同志看来,就是要服从我,我的 行为、我的命令就是管教,一句话,干部的权威是神圣不能被侵犯的,至于是不是侵犯 了罪犯应有的权利,罪犯的要求是不是正当合理,这都不是我首先考虑的事情。2002年 11月,我去浙江开会,会议上有一个省的同志说,在他们省发生了一起罪犯殴打干部的 事件,在干部中间引起了轩然大波,罪犯殴打干部这在过去想都不敢想的事情,现在竟 然也发生了,而且这个干部竟然没有还手!这还了得!我并不想探究这一事件的起因,我 想说的是,如果社会上发生的两个人打架,就是一个人把另外一个人打死了,至多是新 闻媒体报道一下,不会有多大的反映,两个人打架,太习以为常了。到了监狱,如果是 干部打罪犯,在很多人看来,很正常,罪犯嘛,不是个好东西,该打!要是因为打罪犯 受到了处分,一定有许多人叫屈。而罪犯殴打干部,那性质就严重了,为什么?因为他 是罪犯,是被看管专政的对象,他打的是一个干部,但是他藐视的却是干部全体,总而 言之,怎么给他上纲上线都不过分。其实,罪犯打干部和干部打罪犯都是一样严重的问 题,都是应当受到谴责和处罚的,如此看来,罪犯之所以成为弱势群体,是因为在实践 中罪犯并没有被平等地对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恰好看到《中国青年报》刊载的一 篇文章,说的是青岛有一名叫王泽钊的语文老师,他上课时,学生要给他起立,他不让 ,他的观点就是学生尊敬老师,老师也要尊敬学生,老师和学生是平等的。学生给老师 起立以示尊敬,这是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事情,无可厚非,但是,在我们这个崇尚师道 尊严的国度里,学生给老师起立似乎已经由以示尊敬而演变成了一种学生的义务,在很 多人的眼里,学生不给老师起立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无怪乎王老师的做法引起了众 多人的关注。
  肯定有许多人认为,罪犯和监狱管理人员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师生关系。但是, 在我们倡导建立一个更加民主文明自由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背景里,平等、公正、人道, 这是社会赋予每一个人最起码的权利,哪怕这个人是一个罪犯,是一个被专政的对象。 学过历史的人都知道,印度的甘地领导非暴力运动获得了成功,在英国殖民主义眼里, 甘地是他们最痛恨的敌人,他们将甘地一次次地关进了牢里,可以说英国殖民主义给印 度带来了深重灾难,但是有一点必须承认,当时英国的建国理念是在西方一大批启蒙思 想家的人道、人权、人性的原则上建立起来的,尽管那时它的民主制度、宪政体系还很 不完善,但它毕竟是民主制度,不管它对殖民地在多大程度上贯彻它的自由平等思想, 它仍然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行使,在这样的背景里,甘地虽然坐了牢,但是他照样可以读 书、写作、会见亲友,设想如果甘地坐的是希特勒的牢,别说是领导非暴力运动成功了 ,是否能够活着走出牢门都是个问号。我之所以举这个例子,就是说在100年前,西方 的民主制度就已经渗透到了他们的监狱管理中了,那么,对于我们今天的监狱来讲,我 们拥有比西方更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就更应该遵循根据民主制度所确立的基本 游戏规则,平等地对待罪犯。20世纪80年代我们对待罪犯有一个“三像”:像父母对待 子女、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我想更换其中的一个字,就是我们对待罪犯 不应该是“三像”,而应该是“三是”,即:是父母对待子女、是老师对待学生、是医 生对待病人。
  平等的

对待罪犯有什么重要意义呢?其意义不仅仅反映了我们的监狱制度的先进性,而 且对于提高罪犯的总体改造质量,对维护社会稳定等等诸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从世 俗的眼光看,罪犯基本上是与坏人划等号的。这反映到我们的监狱管理上,无论是在我 们监狱警察的头脑里,还是具体到各种管理措施上,无不将防范罪犯放在第一位。因为 罪犯是坏人,要干坏事是必然的,所以我们改造罪犯就有了一个前提,即罪犯是一群社 会渣滓。事实上,从过去到现在,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罪犯就是这样的定性,对罪犯 来说,受传统和世俗的影响,绝大多数罪犯对这样的定性是认同的,这表现在对监狱各 项管理措施的认同,用他们比较通俗的话说就是守规矩。然而,就是因为这样的定性和 监狱对他们的防范始终伴随着他们在监狱生活的全过程,使他们的潜意识中无处不刻着 罪犯的烙痕,对于绝大多数罪犯而言,待其走出监狱大门的时候,他的罪犯意识反而比 接受法院宣判时要强烈的多,(注:有许多人在听到法院宣判时都不敢或者不愿意相信 自己成了罪犯,是监狱的认罪服法教育让他在承认有罪的同时,也最终认可了罪犯的称 号,虽说认罪服法教育本意只是让他正确地对待法院的判决,对自己的犯罪有清醒的认 识,但是,监狱警察和早入狱的人对罪犯的理解使认罪服法教育带上了一层对罪犯身份 确认的内容我前面所提到的:你是什么人?这里是什么地方?你是干什么来的?这3句话是 对认罪服法教育这额外的内容的注解。)这就是许多刑满释放人员在很长时间内难以适 应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因。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一个最大的进步就是无罪推定,这是对人 权的尊重,对于监狱而言,必须改变那种将罪犯与坏人等同,将防范罪犯放在监狱工作 第一位的观点,这是对罪犯人格的尊重。试想一下,在人格上已经被彻底否定掉的人, 你能够祈望他改好吗?
  平等地对待罪犯,能够解决目前许多困扰我们的问题。比如说,我们下去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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