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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十年我们打造什么样的监狱?

时间:2006-11-24栏目:刑法毕业论文

时候 ,常能够听到现在罪犯改造质量难以提高的话题,为此,全国上下都想了不少办法,探 讨如何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2002年12月刚在济南开了一个全国规模的会议。问题是, 很多时候,我们探讨的出发点值得商榷:我们改造的是罪犯,尽管是按照我们的意愿来 改造,但是,是否能够按照我们的意愿被改造还得看罪犯的。所以,就必须首先考虑到 罪犯的感受,而不能只以我们的好恶为标准。拿调整监狱布局来说,现在的做法是收缩 农场型监狱,增加围墙型监狱,这样的好处是明显的,罪犯的脱逃减少了,监狱警察也 少了日晒雨淋,罪犯的劳动、生活、学习区集中了,便于管理。总而言之,对提高罪犯 的改造质量好处多多。其实,仔细分析起来,未必如此,农场型监狱相比较围墙型监狱 ,其监管条件宽松,少了许多森严和不自由,空气、阳光和四季自然的变化,加上周围 居民较自由的出入,农场型监狱更似于一个半社会,对罪犯而言,似乎农场型监狱更有 益于罪犯的身心健康,有益于罪犯的改造。像“三分”工作,在实践中实行了十几年了 ,好象很成功了(注:其实,缺乏在同等条件下对实施“三分”和未实施“三分”工作 的实证比较,见诸于各种研究的成果多半是基于分析,难以令人信服。),但这种带有 明显主观因素的分类方式,其实是对罪犯的极大不尊重。本来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上就 是由不同的气质、不同秉性、不同行为方式的人组成的,正是因为有了不同类型的人, 我们这个社会才呈现出五彩缤纷的光彩。试想一下,如果这个社会上只有同一类型人才 能够生活在一起,那这个社会一定是机械僵化的。在这方面,教育部门分好坏班的教训 就是最好的例证,它极大地伤害了那些成绩差的学生,同时也伤害了社会所倡导的素质 教育。由此看来,其实,不独“三分”工作,我们现在正在探讨的监狱按照戒备程度  划  分等级的做法就更加值得商榷。因为,这已经不仅仅是对罪犯的不公正,而且,也是  根  本上否定了改造罪犯——设定重度监狱的一个理念其实就是否定了一部分罪犯的可改  造  性。还有罪犯劳动问题,据我了解,在目前发生的罪犯抗改行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  因  为劳动任务过大、劳动时间过长、劳动方式过于单调所引起的。我到基层调查,吃饭  的  时候,有个监狱长指着丰盛的饭菜感慨地说,监狱的钱不好花,那是罪犯的血,干警  的  汗!当然,监狱搞超时超体力劳动的现象只是个别的,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就目前  我  们监狱所组织的罪犯劳动而言,罪犯的劳动基本上是无偿的,即便是试行罪犯工资制  的  少数单位,那种报酬也只是象征性的,与罪犯所付出的劳动是无法相比的。过去我们  组  织罪犯生产,尽管罪犯劳动也是无偿的,但那时候,劳动所得基本上都是上缴国家的  ,  在很大程度上,罪犯的劳动还具有支援国家建设的意义。而如今,罪犯的劳动所得变  成  了监狱企业的利润,在来料加工搞得好的地方,还变成了民营企业家的利润,罪犯付  出  了劳动,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也就是他的劳动价值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他对劳动  怎  么能够不产生厌烦情绪?更何况,从劳动收入的分配去向看,很大一部分为民营企业  家  所有,剩下的成了监狱警察的福利,也难怪基层有同志发牢骚说监狱的劳动变了性质  ,  监狱为资本家打工,罪犯是奴隶,监狱警察是监工。这种说法虽然不妥,但是在市场  经  济条件下组织罪犯无偿的生产劳动确实是一种倒退。既然是劳动,就一定要有价值、  有  效益,这是对罪犯劳动的尊重,所以,我很赞同监狱组织罪犯从事生产活动,尤其是  目  前监狱经费无法满足监狱正常运行的状况下,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就更为必然。但是组  织  罪犯生产,必须要体现出罪犯的劳动价值,否则就是对罪犯的劳役和剥削,罪犯劳动  必  须有偿,这不独是对罪犯权益的尊重,而且也是对社会上从事同工种劳动者权益的尊  重  。我去一些来料加工搞得好的省调查,那里有许多社会上的企业都竞争不过监狱,有  个  监狱长自豪地说,他们地区2/3的服装加工都在他们的监狱,这里面的主要原因就是  罪  犯的劳动是无偿的,使社会上的企业受到了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结果是使许多从业者  失  去了饭碗,加重了社会

的负担。还有其他许多问题,都要论及很困难,我姑且只简单  地  撷取这其中之三。
  平等的对待罪犯并不意味着放纵罪犯,这如同无罪推定不是放纵犯罪一样。平等的对 待罪犯,就意味着罪犯并不是什么弱势群体,因为一旦将罪犯应有的一切权利还给罪犯 ,包括法律上的和道义上的,而不是将这些权利作为奖励或者是一种恩赐,或者是作为 标榜我们工作人道的宣传,如果罪犯的这些权利没有得到保证和实现,就是我们工作的 失职,罪犯就有权利去控告、去申诉,这就是法治对我们监狱的基本要求。只有建立在 平等对待罪犯基础上的改造,才是真正地、不虚假的改造,也才能够真正实现我们所期 盼的那种改造。
  当然,这对我们的监狱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们构建什么样的监狱警察队伍也 提出了新的思路。但限于篇幅,我这里不再赘述。
  论述到此,我认为,对于我们监狱的未来发展应该有这样一个方向:在社会主义民主 文明的价值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能够保证罪犯得到正确行刑、平等对待并最终实现罪犯改 造的监狱。这样,我们的监狱就能够真正地反映包括绝大多数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罪犯 及其亲属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代表着时代的发展方向。不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 寒,要想使我们的监狱工作者都树立起平等对待罪犯的观念,也非一日之功。我个人以 为,10年,最多10年,如果到那时起,我们还未广泛地树立起平等对待罪犯这一观点, 那么,我们的监狱就真的落后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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