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刑事立法比较与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的完善
一般来讲,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社会危害重于普通 发票犯罪,但是,立法将擅自制造普通发票行为规定为犯罪,却对擅自制造增值税专用 发票行为没有作规定。这样就存在立法空白,从而导致司法困惑:社会危害严重的行为 ,根据法律不能认定为犯罪,而社会危害轻的行为却要根据法律认定为犯罪?我们认为 ,不应分伪造、擅自制造,甚至变造,应概括规定为“非法制造”。
收稿日期:2002-04-25
【参考文献】
[1]王松苗,文向民.新刑法与税收犯罪[M].北京:西苑出版社,1999.16~18.
[2]李永君.税收犯罪认定处理实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35~36.
[3]王世洲.德国经济刑法与经济刑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200~206 .
[4]周密.美国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180~186;
储槐植.美国刑法(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281~282;
美国量刑委员会(量刑指南北大翻译组译).美国量刑指南[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274~284.
[5][俄]斯库拉托夫,列别捷夫.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Z].黄道秀译:北京: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2000.527~534.
[6]李
[7]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99.
收稿日期:2002-04-25
【参考文献】
[1]王松苗,文向民.新刑法与税收犯罪[M].北京:西苑出版社,1999.16~18.
[2]李永君.税收犯罪认定处理实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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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俄]斯库拉托夫,列别捷夫.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Z].黄道秀译:北京: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2000.527~534.
[6]李
永君,古建琴.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通论[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49 .
[7]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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