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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刑事立法比较与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的完善

时间:2006-11-24栏目:刑法毕业论文

一般来讲,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社会危害重于普通  发票犯罪,但是,立法将擅自制造普通发票行为规定为犯罪,却对擅自制造增值税专用  发票行为没有作规定。这样就存在立法空白,从而导致司法困惑:社会危害严重的行为  ,根据法律不能认定为犯罪,而社会危害轻的行为却要根据法律认定为犯罪?我们认为  ,不应分伪造、擅自制造,甚至变造,应概括规定为“非法制造”。
  收稿日期:200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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