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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理想与现实的世纪博弈

时间:2023-02-20 08:47:33 民法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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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理想与现实的世纪博弈

北京报道
  新年的第三天,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民法学家江平教授在位于北京世界公园附近的 家中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这位在年末前三天(12月28日)刚刚度过了自己72岁生日的老教授显得有些疲惫。作为 民法起草小组的专家成员之一,从民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的一段时间, 他几乎是不停歇地应付着各种纷至沓来的会议、讲座,还有各家媒体的采访。
  “我理解你们的心情,大家对民法草案的关心是正常的,因为我们这个社会需要一部 民法
      民法典磨剑五十年
  “民法典的问题并不是去年才一下子冒出来的!”作为中国民法典立法的一个见证人, 江平教授谈起历史时是感触颇多的。
  1952年底,也就是去年民法草案提交审议的整整50年前,国家就大力开始了民事立法 工作。1954年开始组织制定民法典,并草拟了民法典的初稿;1962年又制定了二稿。但 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民法典起草工作一直是时断时续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全面展开,1979年、1982年先后完成了第三、四稿。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制定民法典和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任务是不同的。”江平告诉记 者,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整个社会发展方向还不是十分明确,许多经济、 生活制度都没有定型,很难拿出一部成熟、完整的民法典。所以,当时的委员长彭真同 志提出,“改批发为零售”,先搞单行法。在这个思路下,二十年来,我们先后搞了《 民法通则》等等在内的一系列民事单行法,基本建立起了一个相对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 。
  到了20世纪末,我们国家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基本确定,社会生活也比较稳定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在要求,以及同国际化接轨的客观需要使得民法典的起草 工作又再次提上议事日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了“ 加快物权法起草和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要求。
  2002年10月,在已有民事法律及物权法草案基础上,人大法工委形成了民法草案。12 月23日,该草案提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审议。
  江平说,据他个人估计民法典最后出台需要三五年时间,最快也得两三年。也就是大 约在2005年左右。
      法律是一种平衡的产物
  江平告诉记者,在民法典的制定问题上,一直就存在着三种有争议的模式:彻底按照 大陆法系观念,编撰一个系统的民法典;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结合,制定一个比较 松散的、各个组成部分可以相对独立的民法典;制定单行民事法律就足够了,不需要一 个统一的民法典。
  2002年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专家座谈会,着重研究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邀请六 位专家(社科院研究员梁慧星、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社科院教授郑成思、中国政法大 学教授巫昌桢、原最高法院副院长唐德华、原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费宗yī@①)分 别起草民法典的各编内容。4月初,专家建议稿的工作基本完成。起草专家建议稿的同 时,法工委民法室着手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起草民法的室内稿,整理了法律以及行政法 规有关民事的规定,收集了国外有关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最近有关国家修改民法典的资 料。4月底,形成法工委民法室的室内稿。5月至8月,法工委民法室以室内稿为基础, 对照专家建议稿,反复研究,到8月份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汇报稿)》。整个 草案大约2000多条。
  “应该说民法典起草工作一开始基本上是按照第一种模式进行的,也就是完全的系统 编撰。”江平说,这种起草方式,碰到的争议就很多,毕竟专家的意见是不统一的。比 如知识产权要不要纳入民法典,争论就很大。像郑成思教授负责牵头起草知识产权编, 但他本人一开始也是反对的。还有侵权的定义,是侵权之债,还是侵权行为,或者侵权 责任,争议也很大。
  “可能就是这样一些原因吧,有些领导同志觉得这一段的讨论,过分追求了法律体系 里面的完整,会影响民法典的出台。”江平告诉记者,也许是为了减少争议,最终提交 审议的民法草案多少是有点出乎大家的预料。
  2002年10月,在已有民事法律及物权法草案基础上,人大法工委形成了民法草案。12 月23日,该草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审议。这个民法草案共分九编, 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 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 条文每编独立计算,累计1209条。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采用了现有法律的 规定,条文暂未做改动。其他五编的规定则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重新起草的。
  可是这个草案江平也是提交审议以后才刚刚收到的,以前也没见过,江平解释说:“ 这其实主要是采取了第二种立法模式,即汇编。这种方式,不求体系上的绝对完整,不 过分追求理论上的统一,主要求一个适用的方便,这是有它的意义的。”江平觉得目前 中国立法要真正做到理论高度成熟,体系完整,逻辑严密,恐怕还不是特别可能,“毕 竟我们还要考虑一个中国的现实。不能因为过多的学术争论而影响了法律的出台,这点 我倒是同意的。”
  “当然,现在这种方案也并不就是最终的,今后还会不断讨论,肯定还要发生变化。 不过,既然民法草案已经提交审议了,第三种模式也就不会再成为争议了。要不要搞民 法典应该说不会再成为一个问题,主要就是搞一个什么样的民法典的问题。”江平告诉 记者。
  到目前为止,民法草案没有向社会公开。江平认为:“现在这个草案还不是很成熟, 还需要进一步修订,不公开是有道理的,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混乱。但将来审议到一 定阶段,应该会在适当时机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毕竟民法的制定与大家的生活密 切相关,需要有一个全社会参与的过程。”
  江平告诉记者,民法草案由于采用汇编的模式,所以,通过的方式应该也是分编审议 ,“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原来已经通过的四个法律不存在再审议的问题,剩下的,《 物权法》应该是最先出来的。
      不是民法的而是政治的突破
  现在有人认为这次提交审议的民法草案是一部“公民权利宣言书”。江平认为,这种 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过去我们通过《民法通则》,西方学者把它称作‘一部民事权 利宣言书’,其实就是指它有一个最大的不足:过于原则,在具体的规范方面不够细化 ,缺乏一些对权利保护的有力措施。”而现在,制定民法典就是要在我们近20年的民事 立法经验上做出总结,对原来空白的加以补充,对不完善的加以充实,对不适合的加以 修改,让民法真正保障人们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自由。“它怎么能还是一个 宣言书呢?”
  “应该说,在立法思路上,现在的民法草案同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以及以后的 一系列民事单行法律,都是一脉相承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保护权利。”江平认为, 现在很多人对民法典寄予厚望,这可以理解,但过分夸大民法典的意义就不切实际了。
  这次我们的民法草案之所以广受关注,很大

民法典之理想与现实的世纪博弈

程度上在于一些观念的明确,如“保护私 人财产”等等。但其实这些观念并不是这次民法草案独创,它们本身就是民法的基本理 念,而且一直也在民法实践中存在,只不过我们今天的政治生活走到现在,需要把它们 明确提出,而且要更加重点落实而已。这不是民法本身的突破,而是社会观念的进步, 是政治的突破。
      理性看待民法典
  现在民法典草案的写法是不是就很充分保护了权利呢?江平觉得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比如“公民财产的征收”,到底怎么征收?“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怎 么补偿?谁有权决定?程序怎么进行?在这些问题上,现在的民法草案显然还是不够具体 。
  “我们过去存在的问题,不够具体、不够明确、不注意程序,现在看来,民法草案里 还是没有彻底解决。”江平告诉记者:“在日常生活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会经常 发生,比如城市居民的拆迁,农民土地的征收等等,这都需要通过法律来调节、保护。 所以人们都期望通过民法的出台,对公民的私人权利更多加以保护,这就要求法律的制 定要更加规范,更加具体、明确。”
  不过,“不要寄希望于一部民法典把所有的权利保护都涵盖,毕竟还有其他法律也同 样在保护权利。”过多把希望寄托一个法律,有时未必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江平以前也 参加过很多法律的起草,比如公司法,当时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公司法出台 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帮助,但现在回头来看实际效果,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了。
  所以,民法典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不能估计过高。“民法可以推动生活,从 这个意义上来说,它的影响是巨大的,它是可以有所作为。”但是,整个社会的演进毕 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期望一个法律的出台会对整个经济、生活产生翻天覆地的变 化,这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迷信。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礻右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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