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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本质考:矛盾经济法

时间:2006-11-24栏目:经济法论文

是一部围绕“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律,因而是地地道道的私法。
  
  (五)矛盾经济法清晰地划定了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界限,明确提出经济法是一部重要的部门法
  
  矛盾经济法是以在物质的所有与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其他法律均不调整这种关系,这是矛盾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最根本区别,也是矛盾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的最主要依据。
  
  (六)矛盾经济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只要有人类存在,就会有物质的所有与流转活动,那么,矛盾经济法就会存在。可以说,矛盾经济法与人类共存亡,而宪法、行政法、刑法及其他法律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因此,矛盾经济法比其他任何法律更具强大生命力。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矛盾经济法也是与时俱进的,这也支撑了矛盾经济法的强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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