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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新规定问答

时间:2006-11-24栏目:经济法论文

保险待遇;(www.fwsir.com)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十三、生育津贴的标准?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十四、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如何确定?
  
  答: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个人身份证号码。
  
  二十五、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向职工确认其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职工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十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外国人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答: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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