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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多层次直销的立法研究

时间:2006-11-24栏目:经济法论文

德国有一家Herbalife公司涉嫌非法市场运作,初级法院的判决禁止了Herbalife公司继续以该种方式进行营销并且命令该公司给上诉公司支付相应赔偿。后MunchenOLG法院认可了初级法院的判决。Herbalife认可了部分制止该市场运作的判决,不认同该判决的其他部分。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的裁决。实际上还是回避了该运作是否符合了§6cUWG的要求的问题以及该运作体制是否违反了§1UWG总的规定。
  
  该案件中包含了非法劝诱业余从业者的因素。劝诱业余从业者本质上并不被德国法律禁止,但在不同的案件中对劝诱业余从业者有不同的认定。在这个案件中,有五个因素被考虑认为该案中的劝诱业余从业者是违反了竞争法:(1)当直销商被要求去联系自己的亲戚朋友并且通过这种联系来达到商业上的目的,这样私人领域就被商业化了。(2)销售人员被高额利润所吸引并且没有考虑购买促销资料、用于向消费者展示的样品、培训课程、研讨会的花费以及真个体系中的运作管理成本。(3)进一步而言,直销商被建议用电话去联络其他人以及借此获得更多的电话号码。(4)另外,被告公司雇用了大量的业余从业者并产生了倍增效应。(5)最后,分销体系能够被对手公司模仿。这个体系的模仿会导致对社会消极后果的倍增。除此之外,多层次销售方式符合非法劝诱消费者的条件。如果他们劝诱其他消费者,他们可以获得特殊的利益。销售人员不但要销售产品还要推荐其他直销人员和发展下线。
  
  德国法院理解的业余从业者(amateur),是指没有商业从业经验,容易被高额利润所吸引,而不考虑运作成本的个体从业者,而事实上获得高额利润的人只有很少的一小部分人。在欧洲各国,对于业余从业者的保护也各不一样,但一致的是他们很多国家都提出这一概念,并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对这个群体进行保护。而这个群体是多层次直销人员重要组成部分。
  
  3、对德国多层次直销立法的评价
  
  德国的司法实践表明,金字塔计划的典型特征就是多层次直销的非法性标准:奖金和招募下线之间的关系,购买产品、购买事业启动产品、自费参加培训会研讨会等公司要求的“负担”。大多数法院一般认为这些运作方式是非法的:私人领域的商业化,即是运用个人关系和电话销售,以及利润和商业机会信息的误导。法院不但要衡量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还要看公司的理念,并以此来决定某公司是否违反正当的市场运作要求。由于大多数的业余从业者的加入,公司必须提供清晰的和真实的利润信息和商业机会信息。这些标准并不只是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而言的,它也有竞争法的因素。因此,市场饱和和其他公司的模仿等因素也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在德国,很难找到评估多层次销售以及区分合法多层次销售和金字塔计划的公认标准。所以,下面提供的标准只是代表了法院在处理多层次销售案件时的观点。可以明确地是德国认为多层次直销的运作方式伤害了公序良俗。
  
  非法运作合法运作
  
  私人领域的商业化
  
  利润信息的误导清晰真实的信息
  
  消费者为了获得特殊利益才购买产品消费者为了自己消费才购买产品
  
  射幸合同的特征(利润的或然性)
  
  对消费者持续的劝诱
  
  累进扩张的销售网络
  
  启业产品包的购买免费启业产品包
  
  (二)西班牙禁止多层次直销立法
  
  西班牙是除金字塔销售立法之外,就单独就多层次直销作出规定的唯一一个欧洲国家。在这个法律实施之前,西班牙有一个专门的金字塔方面的立法。根据消费者组织的记录,在多层次专门立法实施之后,再也没有任何有关金字塔的投诉。
  
  法律部门法案条款内容
  
  行政法贸易法第22条多层次销售
  
  行政法贸易法第23条金字塔销售
  
  1、法律规定
  
  A多层次直销法
  
  (a)多层次直销定义
  
  西班牙多层次直销法把多层次直销定义为,多层次销售一种特殊的销售方式,生产商和批发商通过一个直销商网络和(或)在同一个网络中的独立直销商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服务的提供,他们的利润来自于销售价格的利润空间,总的营业额依据不同的比例在整个商业网络中进行分配。
  
  多层次销售的定义清晰的区分了多层次销售和金字塔销售,多层次销售是通过直销商组成的网络向最终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直销商获取利润的来源来自于产品本身的利润空间和自己与下线所销售产品数额所提取的佣金。
  
  (b)对销售层次的限制
  
  在生产商或者批发商与最终消费者之间,只能允许存在一个直销商。
  
  该法就是通过禁止多层次销售的层数来限制多层次销售。许多公司都是通过销售商网络来销售产品给最终消费者。最低层的销售商不会直接从公司购买产品而是从他们的推荐人那里购买产品,同时他们的推荐人也是从推荐人的推荐人手中购买产品。这样一个连锁式的销售方式导致了一个结果,那就是产品变得更昂贵。这个西班牙多层次销售法禁止多层次销售的运作并且完全不同于其它国家的法律规定。这样,直销商只能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而不能再通过其他直销商进行再销售,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言的单层次直销。
  
  (c)公司与直销商关系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该法第3条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禁止组织相应的产品销售和服务的提供,a)整个组织和直销商的经济利润并不是唯一来自于对最终消费者的产品(服务)销售(提供),而是来自于新直销员的招募,或者b)直销商没有与公司订立工作合同或者没有达到从事合法商业活动的相关的法律要求,或者c)在没有买回条款前提下对新直销商设以最低的商品购买负担。
  
  该条规定了公司中直销商的地位,销售商只能获得与商业活动(商品和服务)相关的报酬,这里利润不能来自于任何的招募活动。商业活动必须保证公司与销售人员之间拥有一个工作合同并雇用销售人员,或者销售商拥有独立的销售资格,为保证一个独立的商业活动,销售资格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买回:除非拥有买回保证外,任何最低产品量的购买负担都被法律所禁止。这个条款防止只招募而无实际产品销售的风险。并且公司不能通过销售货物给其直销商来获利。
  
  (d)计划的加入
  
  第4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生产商或者批发商和销售网络的管理人都不能有这样的加入条件,入门费或者购买负担与产品的价值不一致以及发给直销商的促销、信息、教育资料价值与市场上同样或相似资料价格不一致并且这些数额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当直销商加入该体系的时候被要求支付费用实际上是不被禁止的。如果这些费用和产品以及资料价值相当,法律是允许这些费用存在的。二这些产品、资料和手册是要求同市场同等(相似)产品进行比较的,当然其他的法律会具体的规定销售人员支付的最大数额。
  
  B金字塔计划法
  
  西班牙法律严厉禁止金字塔销售计划。
  
  2、对西班牙多层次直销立法的评价
  
  西班牙法律实际上非常严格,它强调销售层次的层数。严格实施这一要件,其它措施就不必要再严格了,比如公司销售产品给直销商的所要做的事情就是有一份消费者书面作出的订货单就行了,以及所谓的70%规则,即是说如果能够证明直销商销售给最终消费者70%的产品,他就能获取佣金。西班牙法律另外需要的是公司与直销商之间必须有一个工作合同,或者直销商能满足作为商业运作主体的必要条件。至于支付入门费的要求是相当严格的,这些费用必须是与产品的市场价值相关的,并且不能超过一定数量。同时,直销商有权在他们离开该计划时退货。另外,合法的运作还要求利润的获得必须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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