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先生网 >> 法律论文 >> 法学理论论文 >> 正文

论清末德国法对中国近代法制形成的影响/王立民

时间:2006-11-26栏目:法学理论论文

把重点放在德国法学派上,突出它在世界上的位置。《法学通论》在阐述“人种别比较法学派”时,说:“人种别比较法学派者,以人种之区别为基础,比较其法律而研究之者也。例如比较日耳曼人种之法律,与罗马人种之法律。研究其异同,采此方法者,以德意志黑鲁满·坡斯托(Hermann Post)为初。可列尔(Kohler)及可恩(Cohn)等继之。”(38)

第三种,强调德国法学派在世界上的影响。德国的有些法学派作为一种思潮还影响到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因此它们在介绍这些法学派时,还专门强调了它们在世界上的影响地位。《法学通论》在讲到历史法学派时,专门强调了德国这一学派对日本的影响,说:历史法学派的“旗帜始挺然出现在世界。沙氏(Savigny)实初祖焉。其言曰:法律者,历史之产物也。由历史自然而生,非人心之理想所能造成,故谓法律为制定法(亦曰认定法),必主权者直接或间接以定之。若非历史上经验得来,必不适合。今德国此派学风最盛,日本亦多实之。”(39)

可见,德国法学派的思想、观点已深入到中国的法学著作,并传播给了中国读者,德国法的影响亦随之而更为深远了。

最后,还需提及的是,德国法的影响在清末以后,仍然存在,这突出表现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所制订的中华民国民法典。这部法典大量使用德国民法典的内容,所占比例在90%以上。这些内容虽作了修改,不完全同于德国民法典,但它们所遵循的原则,仍可在其中找到。对此,一位研究中国法的德国教授曾这样说:“在1929年至1930年间,中国民法典公布了,它基本上是采用了德国民法典的内容。”(40)此话没有违背事实。这从一个重要侧面告诉人们,德国法不只是对清末、而是对整个中国近代社会都产生过非同一般的影响,其程度超过其他国家。今天探究这一问题,对于正确认识我国近代法制,以及在转型时期如何吸收外国法都有重要意义,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值得借鉴之处。

注:

①严复:《侯官严氏丛刻·救亡决论》。

②⑧⑨⑩⒀⒃⒄⒆(22)(25)(27)(29)《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833、141、141、202、9~10、823、823、146、845、265、10、51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3页。

④(34)上海社科院法学所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法典》译序,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4页。

⑤Wang Jze——Chien:《Die Aufnahme des europaischen Rechts in China》,《Archiu Fur Zivilistische Praixis》166(1966),P.347。

⑥Dr.Karl Bunger:《Die Rezeption Des Europaischen Rechto in China》,《Deutische Landesreferate Zum ⅢInternationalen Kongreβ fur Rechtsvergleichung in London 1950》(1950),P.178。

⑦(40)Prof.Dr.Which Manthe:《Roman Law in the R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sian》10(1984),P.59。

⑾《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7页。

⑿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戍变法》第2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219页。

⒁详见李连贵:《近代中国法律的变革与日本影响》,《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1期。

⒂钟权河:《走向世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2~353页。

⒅走向世界丛书:《出使九国日记》卷六,岳麓出版社1986年版,第387页。

⒇(24)(26)(德)诺尔著,李立强等译:《法律移植与1930年前中国对德国法的接受》,《比较法研究》,1984年第2辑。

(21)(日)伊藤正已主编:《外国法与日本法》(原版),岩波书店1966年版,第172页。

(23)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译者前言”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8页。

(28)《东方杂法》第5卷,第8期。

(30)《钦定学堂章程·钦定大学堂章程》,第7页。

(31)《教育法规汇编》1919年出版,第360页。

(32)《奏定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第2~4页。

(33)Dr·K·A·Bunger:《Das Neue Chinesische BGB.Seine Entstehungsgeschichte and Syetenutik》,《Blatte Fur Intanationalen Privatrecht》6(1931),P.267。

(34)《近代中国立法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73页。

(36)修订法律馆:《法律草案汇编》,修订法律馆司法公报处1926年版。

> (37)陈敬弟:《法学通论》第2页,丙午社发行,光绪33年版。

(38)(39)湖北法政编辑社社员编著《法学通论》,湖北法政编辑社光绪31年版,第28、35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页更精彩: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