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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审美旨趣与美学意境/姚建宗

时间:2006-11-26栏目:法学理论论文

活,有意义的生活涵养了人的性、情、品、格,由此便构成和显现出人性之美、人情之美、人品之美和人格之美。人的性、情、品、格'对象化'为人的生活世界,美就是人的生活,美就是人的世界"。(20)所以,从美学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正是法治的审美在制约着或者推动着法治的实践及其进步的程度,法治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在全社会广泛地培育起具有高尚的法治审美意识与道德情感的法治主体,这种法治主体应当具有符合法治之审美要求的"性"、"情"、"品"、"格",其"性"、"情"、"品"、"格"之高尚、之美又具体体现为具有健康的法治的心态。难怪马尔库塞特别强调心理革命、审美革命对于社会革命的重要意义。他认为,"一场真正的社会革命要想获得成功,一个真正自由的社会要真正建立起来,首先要经历一场人自身的审美革命,只有通过审美状态才能进入自由",他坚信:"现实社会的革命须以心理革命为基础。只有先经过心理革命,造就出有新的感觉的人,现实社会的革命才可能完成。"刘小枫解释说,"所谓心理革命,就是本能结构(需要系统)的审美变革,感性的审美生成。"(21)

所以,我们坚定地认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乃是全社会健全的法治心态、法治人格与法治情感的培育和生长。唯其如此,才会有人们对法的真诚的信仰。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不难理解,在一个普遍缺乏法治的情感与法治的审美的国度,的的确确是很难建立起真正的法治的。


注:
(1)《车尔尼雪夫斯基选集》(上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6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
(3)孙正聿:《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2页。
(4)同上书,第82-83页。
(5)同上书,第83页。
(6)同上书,第84页。

(7)[德]E·布洛赫:《乌托邦的意义》,载董学文、荣伟编:《现代美学新维度--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论文精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08页。
(8)孙正聿、李璐玮:《现代教养》,吉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02、293、292页。
(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71-372页。
(10)[英]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2页。
(11)梁治平:《法意与人情》,海天出版社1992年版,第149、152页。
(12)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10-411页。
(13)[美]罗纳德·德沃金著、信春鹰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42页。
(14)[英]鲍桑葵著、张今译:《美学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3页。
(15)[美]桑塔亚那:《美感》,载章安祺编订:《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四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44页。
(16)刘军宁:《善恶:两种政治观与国家能力》,载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17)转引自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99页。
(18)[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6页。
(19)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60页。
(20)孙正聿、李璐玮:《现代教养》,吉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29页。
(21)刘小枫:《诗化哲学》,山东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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