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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国利民、长治久安的奠基石

时间:2006-11-22栏目:保险论文

刑法,将取消其养老保险资格。

第四,公共机构应实行与政府机构公务员有所区别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仅对现已退休人员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并承诺和承担其必要的责任。对在职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

第五,大幅度提高老干部、老教授、老专家(对国家有突出贡献者)和老劳模(国家级劳动模范)的离退休金,以奖励他们对国家发展的重要贡献,应由国家财政支出专项资金予以特殊补助。

第六,逐步扩大征收社会保障税单位的范围,优先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所有正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事业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中进行征收和代扣制,并把每年是否按时按额缴纳社会保障金作为衡量该单位是否符合登记资格的必要指标。

第七,征收的社保税应列入中央收入支出专项基金,并采取各式各样的方法运作,以保值增值。例如购买长期国债,或者国家出面购买风险小、收益长期稳定的有关国家(如美国等)的长期国家债券。从长远看,逐步扩大个人账户选择养老保险管理公司的范围,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允许信誉良好的外国管理运作公司参与竞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对其经营实行监督。

第八,国家应对军队和武警部队单独列出社保基金及支出项目,与正常的国防费和武警费用分离,专用于退役军官和技术专家的养老保险支出,并随着全国城镇人均收入水平上升提高相应的支出标准,以保证军队和武警部队能够“正税养军”、“正税养老”,严禁利用其它手段“打野食”。

第九,开辟多样化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我们正处于改革社会,风险迅速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增的特殊阶段,也是支付改革成本高峰的特定阶段,这就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以及改革的全过程中分摊改革成本,分散改革风险,中央政府需要集中相当数额的社会保障基金提供“社会保障”与“社会稳定”。除了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外,还应包括:(1)个人所得税应重新“洗牌”,第一步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第二步“八二”分成,将其中中央所得直接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若以1998年为基础,按“五五”分成,中央新增税收496亿元,其中广东、上海、北京、江苏四省市占新增额的43%。(2)国家不再继续补助国有亏损企业,直接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国企退休老职工、老干部、老技术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1998年各级财政支出仍高达333.5亿元)。(3)追交各类企业拖欠税款,部分转入国企职工个人空帐(1997年全国拖欠税款超过400亿元)。(4)发行国家社会保障长期国债(15-20年),免征所得税。(5)公开出售部分国有电力生产、电信制造与服务、远洋运输、民航运输、银行与保险、石油与天然气、化工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或国有股,大幅度降低国有股份比例,仅以控股为底线,将其收益进入社会保障基金。

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转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都是最基本的国家制度,社会保障支出是对社会变革成本的经济补偿,对社会稳定的必要投资,对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连一百多年前德国的“铁血宰相”俾斯麦都晓得这一统治术,率先在世界建立了社会保险体系。20世纪30年代,美国总统罗斯福新政最大历史贡献是在世界上第一个制定了《社会保障法案》。尽管新中国建国已经50年,改革开放已20多年,但是迄今为止社会保障改革一直是滞后的,采取了“拖延策略”,直到近年来“下岗洪水”、“失业洪水”、“退休洪水”形成滔天之际,才列为优先决策

议程。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一次重大的利益格局调整,直接涉及到公民与国家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它不是一个经济问题,首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这有赖于决策者的政治意愿和能力。社会保障制度是最重要的国家社会基础设施。建立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真正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我真诚的希望江泽民总书记、李鹏委员长和朱鎔基总理在位期间作出建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障的政治决策,通过《社会保障法》、开征社会保障税,把这项“利国利民,惠泽子孙”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成,为中国长治久安铺下历史性的“奠基石”。


注:

[1]此文系作者2001年4月3日参加由王建伦副部长主持的国务院经济专题调研办公室“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专家座谈会的发言稿,会后作者又作了修改。
[2]朱镕基总理在2000年《政府工作报告》专门列出第七部分“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论述这一专题,并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必须切实抓紧抓好。见朱镕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2000年3月5日。
[3]胡鞍钢,《中国发展前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3页。
[4[新华社北京2001年3月17日电。
[5]胡鞍钢:“艰难的制度创新——对分税制改革的初步评价”,1996年6月。载于胡鞍钢:《中国发展前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77页。
[6] Harvey S. Rosen, Public Finanance, Second Edition, Homewood, Illinois IRWWEN, 1988, P20.
[7]王绍光、胡鞍钢著:《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06页和第207页。
[8]World Bank, 2000, World Bank Database.
[9]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第62页。
[10] 1998年全国法人单位数为441.8万个,其中制造业130.9万个,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14.8万个,第三产业279万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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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鎔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3月5日,引自《人民日报》,2001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引自《人民日报》,2001年3月18日。
王绍光、胡鞍钢著:《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
胡鞍钢著:《中国发展前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
王廷中:“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模式的偏差及其矫正”,《经济研究》,2001年,第2期,第20-28页。
斯蒂格利茨:“中国:近期与未来的挑战”,引自《经济参考报》,200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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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Bank, 2000b,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论坛”,北京,8月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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