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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巴西农村养老金计划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时间:2006-11-22栏目:保险论文

,最终给双方带来损失。此时,就需要政府作为一个理性的规划者和指导者介人其中,以使这种风险最小化。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中同样存在着这种“市场失灵”,而政府解决这一顽症可供选择的方案就是实施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制度,用“大数定律”去化解这一风险。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强制性”,而我们在《基本方案》和《指导意见》中都没有体现这一强制性。《基本方案》中对农村养老保险做了如下规定:“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制度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强制参保要求,而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也没有对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做强制性的要求。《指导意见》更是明确规定:“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在个人缴费标准上,虽然政府规定了5个缴费档次,但在具体缴费时又规定参保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虽然自主性能体现国家对个人选择的尊重,但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始终坚持自愿性的原则,必将导致政府在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事倍功半。所以,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政府都必须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强制性分配的原则,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颁布和实施,赋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200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重启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农村普遍较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乡贫富差距较大背景下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仅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是不够的,需要有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巴西农村养老金计划在非缴费和政府主导方面给我们以有益启示。推动我国构建出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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