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公共财政下的社会保障预算
会保险的覆盖面。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预算收入改革的方向应是以工资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包括社会福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公共预算补助收入、捐赠收入等项目在内的预算收入体系,从而为我国公共财政条件下社会保障事业的良好发展、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有效实施,提供规范的财源保证。
作者:夏远湘 加入时间:2004-7-7
(论建立公共财政下的社会保障预算 ) 
作者:夏远湘 加入时间:2004-7-7
(论建立公共财政下的社会保障预算 ) 
- 上一篇论文: 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前提
- 下一篇论文: 医改后,如何定位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