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先生网 >> 经济论文 >> 房地产论文 >> 正文

漫谈《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2006-11-22栏目:房地产论文

开发商并未及时为购房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因此,此时购房者并未取得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出现了开发商将房屋以高价另售第三人,并抢先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由于只要该第三人为善意购房,且一旦预售登记则取得优先权,原购房者反而不能对抗第三人要求取得房屋产权。这样,前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势必将解除,《解释》的出台,也就是保护了购房者利益,同时也惩罚了具有欺诈行为的开发商。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游炯

上一页  [1] [2] 

下页更精彩: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