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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探析

时间:2006-11-22栏目:房地产论文

民法院起诉,却不对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那发生征地补偿费纠纷的问题呢?一般来说,农村土地承包分配到各家各户之后,就很难就有预留的土地,如果发包方不让外嫁女承包土地,而外嫁女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发包方应让外嫁女承包土地,可是这时发包方又怎么能有多余的土地再给外嫁女承包,发包方又能用什么来赔偿外嫁女的损失呢﹖因此,有时候保护外嫁女的权益便变成了一句空话。

  7.国家没有给妇女提供更多的援助。虽然外嫁女就土地权益受到侵犯向妇联反映、向人大上访的现象越来越多,但这些对于解决外嫁女的土地权益来说还是显得微不足道的,外嫁女需要更多的社会援助。

  四、如何加强对外嫁女土地权益的保护。

  如何改变外嫁女目前在土地权益上所处的劣势,笔者的看法和意见是:

  1.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的重要性。要把维护外嫁女的合法土地权益当作农村土地问题的一个方面来认识,要将维护外嫁女的土地权益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妇女权益及增进社会文明的高度来认识,要进一步破除农村封建陋俗,坚持男女平等,决不以任何借口剥夺妇女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对非法剥夺和侵害外嫁女土地权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2.要在农村基层进行广泛的普法学习和宣传,特别是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让广大村民有法律意识,有男女平等的意识,逐渐改掉重男轻女的思想,提倡男女平等,提倡“从妻居”与“从夫居”得到相同的尊重,通过宣传,使国家保护外嫁女的法律法规能够顺利施行。

  3.加强对基层农村干部关于保护农村妇女权益方面知识的培训。通过对这些“村官”的培训,使他们透彻了解我国对农村妇女权益方面的保护,使他们能够自觉用法律法规代替“村规民俗”正确处理农村土地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他们制止和说服部分村民用“村规民俗”代替法律的做法,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外嫁女在土地权益中所处的劣势。

  4.教育妇女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并鼓励她们行使这些权利,是改变妇女权益保障状况最根本的办法。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需要从源头抓起。要改革农村教育体制,通过建立妇女教育基金,银行信贷等多种渠道增加农村女童教育经费;完善九年义务教育,加强监督力度,保证农村妇女再教育发展。

  5.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不断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士地权益的法律法规。在外嫁女土地权益方面,应着力解决好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受剥夺、受侵害时应采取样的补救措施、方法等问题。

  6.为妇女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发展保护妇女权益的民间组织。应在县级以上城镇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从制度上保障外嫁女等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黄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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