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双重买卖的若干问题探讨
。2000.10。
[9] 指1999年4月21日公布并于同年5月5日施行的新的民法债编。
[10] 此处的“新法”是指修订后的债法;后文的“旧法”是指修订前的债法。
[11] 王文宇,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35—140。
[12] 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64—172。
[13] See Edward D. & Joseph R. Remedies-Case and Materials(4thed.),372(1996)。
[9] 指1999年4月21日公布并于同年5月5日施行的新的民法债编。
[10] 此处的“新法”是指修订后的债法;后文的“旧法”是指修订前的债法。
[11] 王文宇,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35—140。
[12] 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64—172。
[13] See Edward D. & Joseph R. Remedies-Case and Materials(4thed.),37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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