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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开放式基金

时间:2023-02-20 10:31:52 证券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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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开放式基金

 
 
  流动性管理以自控为主 
   
  由于秉承《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投资方面的规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方面进行的规定并不多。结合封闭式基金运行以来的情况来看,其透露出以下几个信息: 
   
   1、《暂行办法》中关于投资的规定适用于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并且在封闭式基金中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支持继续在开放式基金上运用。封闭式基金净值和价格波动相对于指数低是一个有力的证据。而关于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和股票的比例限制,不但很好地防止了基金操纵股价的行为,也很好地控制了基金过分集中的风险。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1999年数据,1970年以来30年美国股票基金年流动资产比率平均为8.1%,波动范围为4.7%———11.8%。因此相对于基金目前20%投资国债比率来说,已经为流动性管理的比率控制建立了一道防火线。秉承原有的规定,是遵循了立法继承性和维护市场运作一贯性的原则,减少现有以封闭式基金运作为主的基金管理公司的不适应性。 
   
   2、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将以自控为主。针对于目前封闭式基金倾向于集中投资的情况,市场对于基金投资的流动性提出过不少怀疑,但是这种怀疑并没有最终变成事实。从《试点办法》立法的意图看,如果开放式基金能够很好地执行原有的规定,那么关于流动性管理将主要由基金管理公司本身根据自身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即由市场决定。这么规定的原因可能有四:(1)如果在这方面再进行过度的约束,将限制开放式基金的发展。(2)《试点办法》的侧重点在开放式基金的赎回的规定上,不论是从交易费率、支付赎回时间还是巨额赎回事项的处理上,都大大减缓了基金管理公司流动性管理的压力。(3)向商业银行进行短期融资的突破成为开放式基金能够满足重大突发赎回要求的重要保证。(4)开放式基金更为注重投资者服务,品种的不同也将决定基金在流动性管理要求上的区别。 
   
   3、《试点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基金的非现金资产应当至少有80%属于该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从投资品种角度看,该条规定倾向于鼓励基金品种的多样化,并且严格按照投资方向进行投资。这条规定是否对《暂行办法》中关于没有阐述基金品种的规定导致现有封闭式基金品种同一性的修正,现在还不能下结论。因为关于基金品种目前并没有严格的分类,例如目前6只拟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中,有4只成长型基金,成长型股票的范围如此广泛,以致于最终该规定将难以执行。仅从以上来看,该条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并没有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管理造成障碍,因为投资该方向股票的比例会随着投资于非现金资产的比重变化而变化。但是如果将该规定与《暂行办法》中“一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结合,将股票和国债理解为非现金资产,则64%的仓位似乎成为开放式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最低仓位,这种理解是否正确,还有待研究。但是如果这种理解一旦成立,如此高的最低仓位界线将成为基金流动性管理上极大的不利限制。 (安徽证券 陈锦泉 邵峻) 
   
  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有新意 有特点 
   
  综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全文,我们发现其具有以下特点: 
   
   1、尊重基金管理人的意志及管理人在基金品种设计上的自由,促进基金监管方式的转变。与以前的封闭型基金相比,办法规定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收益分配、连续巨额赎回时的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收费的方式、条件及费率标准、基金开放日期及时间等方面,都完全或在证监会规定的限度内授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加以规定,赋予了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品种开发设计上的自由决定权。即使这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由基金管理人一人说了算,但由于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意愿、投资倾向、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等方面不得不认真考虑,使得现在是由国家监管部门强制基金管理人保护投资者的被动监管方式,转变为基金管理人因为市场压力的无形监管而对投资者利益倍加尊重、百般呵护的主动式自我加压方式,这是一种真正的市场约束机制,与国家提出的“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坚决不干预”的监管原则是一致的。 
   
   2、注重基金治理结构中制衡机制的监督作用。《办法》第14条要求基金托管人履行更多的监管职责:一要积极履行职责,采取适当、合理措施,使得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价格计算方法、基金的投资和融资等活动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一是对基金管理人的理财行为是否符合基金契约的承诺定期出具意见书,如果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则要求托管人说明自己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否则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与目前的基金托管人被动监督管理人的情形大相径庭,大大加重了托管人的责任。 
   
   3、强调严格监管。尽管证监会有关领导已表示我国将采取基金注册制,但由于目前开放式基金仍处于试点阶段,作为一个新事物,我国还缺乏相关的监管经验,而且开放式基金可大可小的放缩功能,在我国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助涨助跌的影响将是十分明显的。因此,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商业银行代理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基金在登记注册等活动的,应经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基金管理人在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事项而认为需暂停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这都是保证开放式基金成功试点、促进开放式基金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4、恪守投资者利益为本位原则。办法除在立法目的中明确以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为重任外,其他对开放式基金设立、认购、申购、赎回、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规定无不是为投资者利益服务,充分体现了投资者利益至上的立法思想。 
   
   5、鼓励建立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竞争机制,强化基金管理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培养。这突出表现在办法第5条。该条表明,开放式基金的设立申请人不再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担任,而是赋予基金管理人设立开放式基金专有权。从表面上看,这似乎不适合市场机制,但实质上其具有重要的价值。其一,与国际接轨。在国外,契约型基金一般不设发起人,而直接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求力量对比来设计合适的品种,向社会公众直接发售;其二,由基金管理人自行设计基金品种,自行销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基金管理公司大股东以及基金发起人地位,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不正当的干涉或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形发生。第三,在国外,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品种,其发行与否完全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力量的对比,市场有

需求时,基金管理人作为“理性人”便会不失时机地向社会公开发售。由于基金发售成功与失败的风险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基金管理人在发行前需做深入的社会调查,进行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认真策划基金品种的设计、宣传与销售,这要求基金管理人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十分完善的风险管理能力。久而久之,不仅能够培养基金管理人的综合素质,而且能够在管理人之间建立有效的竞争淘汰机制。(海通证券研究所 刘和平) 
   
  开放式基金影响深远 
   
  一、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1、增加市场资金供应,可能抬高股市底部估计,开放式基金宣布成立的目标规模为50-100亿,股市将增加50亿元以上的资金供应,相对股市近万亿的流通市值来说,比重太小了。但是,在股市低迷阶段,成交量较小,日成交金额仅为50亿元左右,与将成立的开放式基金规模相当。并且,股市低迷时,少量的资金即可稳住指数,推动股市上扬。目前,股市已进入调整期,一般而言,年底股市较低迷,是投资入市的良好时机。开放式基金选择在年底设立,至少为开放式基金创造了入市的宽松环境,减少基金净值减值压力。 
   
   2、流通股比重大的股票可能优先受开放式基金青睐。开放式基金将把资产的流动性放在第一位,以应付随时赎回的市场需求,股票的流动性、换手率、流通规模将是基金选择股票的重要考虑因素。大盘股及流通股比重大的股票可能更受开放式基金青睐。 
   
   3、引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思路,可能形成谋求稳定长期增值的普遍投资理念。开放式基金的规模受赎回的影响而不断变化,没有固定的封闭资金量,如果象封闭式基金一样,大进大出,采取波段式操作风险就很大。因此,开放式基金的操作必须稳健,必须考虑谋求资金的长期稳定增值,可能出现开放式长期持有股票的状况,从而引导市场,引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思路,有助于成熟投资理念的形成。 
   
  二、对基金业本身的影响 
   
   1、加剧竞争,提高管理水平。开放式基金对管理者的要求更高,如果开放式基金经营良好,投资者的资金会蜂拥而至,资金会加速向管理优秀的基金倾斜,投资者将以最有力的工具———资金惩优罚劣。这无疑将加剧竞争,也会从整体上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使基金管理更快地向国际水平靠拢。 
   
   2、可能使现有封闭式基金的价格出现回归现象。众所周知,开放式基金以净资产为准进行交易(申购或赎回),而封闭式基金由于挂牌交易,价格往往低于净值,目前,绝大多数基金的价格贴水20%左右。随着开放式基金的设立、运行,封闭式基金便显得更为便宜,这种差别可能会使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产生一波上扬行情,个别贴水基金可能翻身成为溢价基金。 
   
  三、开放式基金影响的阶段论 
   
  以上所述的各种影响应是按阶段推进的,不可能开放式基金一推出,市场马上就将所有的影响体现出来。正如98年刚刚推出封闭式基金一样,怀疑者有之、观望者有之,但基金以其较为优秀的业绩作了最有力的证明,基金的市场影响力至今有谁能怀疑?其导向作用又怎能忽视?开放式基金的影响也是按阶段而演进的。比如起初一段时间,开放式基金净值肯定在面值1元左右,相对封闭式基金高于1元的价格还是很便宜的,随着时间的推进,基金净值可能大幅增加,比如,经过六个月的运作,净值在1.4元,这时,就有一种强烈的对比产生了,肯定有同样净值的封闭式基金正在以大大低于净值的价格(比如1.2元)进行交易,封闭式基金价格的低廉性就暴露无遗,很可能引起购买此种封闭式基金的热潮。 
   
  再比如,“引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思路,可能形成谋求稳定长期增值的投资策略”这一影响,如果第一次推出的开放式基金只有一二家,影响好像不大,但随着开放式基金家数的增加,申购的踊跃,开放式基金的规模将大大增加,这一影响迟早会有体现。那时,开放式基金将是基金市场的主力,其一举一动必将掀起波澜。 
   
  总之,有的影响可能在短时间(比如资金供应、稳定股指)有所体现,有的可能要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完全实现(比如投资理念)。当然,影响的实施时间要受政策的控制。比如,开放式基金允许申购或赎回的起始日期延长,就会延缓对基金管理者的鞭策作用,如果缩短,将加速基金业的竞争。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 杨青丽)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大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加重了基金托管人的责任,这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规定,也是对两年来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不断总结与思考的结果。  
   
  《试点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托管人除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外,还要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应当履行一些重要的职责:  
   
   1、使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2、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3、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4、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的行为,还应当说明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措施。  
   
  虽然这些规定仍有改进的空间,但至少比《暂行办法》已经大大进了一步。当然“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这是典型的政策性说法,还有待即将推出的《实施细则》予以细化与完善。  
   
  基金各方当事人———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一向称为“投资基金三角”,它们之间靠基金契约来调整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持有人持有基金资产;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它们背后各自体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保管监督权。在过去两年的基金实践中,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基本上是“无为而治”,地位超脱,监督不多,仅仅体现了“保管权”,而在监督权的行使上表现不多。由于持有人高度分散,有的基金持有人多达几十万人,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成本及难度均很大。在基金持有人对管理人无法有效监督或监督成本很高的现状下,加重托管人的监督职责不失为一条可行的办法。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作为举足轻重的金融机构,拥有强大的实力与足

够的人才,应当而且必须担负起对管理人进行实质性监督的职责。  
   
  当然,也要防止管理人与托管人相互“合作”的情形发生。从过去两年的实践来看,部分基金连表面上的投资比例限制都明显地、直接地违反《暂行办法》的规定,如股票投资比例超过净值的80%,但托管人还是出具无意见的托管人意见报告,都未指出部分基金股票投资超比例问题。(厦门联合信托 胡立峰) 
   
  基金公司将加快转型 
   
  《开放式基金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推出可以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向一切以服务为中心的投资理财机构转型。开放式基金不仅开放了基金的规模和期限,更开放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不再是以股票、债券为中心的投资公司,而是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公司,除了做好研究和投资外,必须增加大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服务性工作,包括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咨询,主动与投资者沟通,接受投诉,提供适合投资者需求的基金品种,迅速的资金划付,准确即时的注册登记等等。管理公司将全力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竞争实力,基金的操作也必然会更加透明和规范。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具备沟通———服务———投资的全面素质,单单提高净值无法在竞争中生存。具体而言,开放式基金将给基金管理公司带来以下变化:  
   
  基金管理公司将更强调市场营销。由于开放式基金的规模将主要由市场决定,基金管理人必将会更加注重基金的销售和客户服务,各基金公司都将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和销售网络,广大中小投资者也将因此得到更好的服务。  
   
  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方式、投资风格也将出现深刻的变化。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部门还普遍偏小,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如封闭式基金特性的影响,还过于强调静态的净值和增长率,以至于出现投资品种的雷同现象,对于投资品种变现损耗等问题还没给予应有的重视。这些都将随着开放式基金的推出而出现根本性的变化。基金管理公司将更注重资金流动性的管理。基金管理人必须更深刻地体现出其专家理财的特点,把握市场的节奏,不断加强对整个投资组合的流动性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将更注重国际交流,积极借鉴国外成熟的基金管理经验。由于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发达证券市场中基金品种的主导,因此,中国开放式基金的发行无疑为这种交流拓展了范围,而这些交流对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韩方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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