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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时间:2006-11-22栏目:证券论文

立董事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推荐监事。三是组织协调侵犯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为的共同诉讼,组织协调代理共同诉讼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事务。四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代表中小投资者向侵权行为人提出索赔要求,为侵权行为人和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由第三方主持公道的、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赔偿损失的途径,从而节省由于诉讼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五是接受中小投资者关于各种侵权行为的投诉,通过协会进行协商,争取解决问题,改变目前一发生问题就向监管部门投诉的状况。六是实行诉讼担当制度,代表中小投资者群体利益起诉侵权行为人。七是收集整理中小投资者关于完善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以及发展证券市场的建议,向有关国家机关、公司和相关组织反映。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
  
  1.通过证券知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教育,促使中小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资者运用法律手段自觉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借鉴消费者保护的成功经验,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为了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一方面,有必要制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方便中小投资者对自身权利的了解和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在证监会中设立专门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由专人负责处理股东的投诉和意见,并将结果通过媒体、布告或网站定期公布。 通过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加强其参与证券市场的意识,提高其参与水平。这一措施有力地约束了上市公司、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各市场主体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慎重地对待中小投资者。这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2007年中国证券统计年鉴[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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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瑞。从中国台湾实践看祖国大陆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J].特区经济,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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