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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券报道的法律规范

时间:2006-11-22栏目:证券论文

是加强证券舆论监督功能。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其自身规模的日益壮大,对于证券市场上个别不规范行为和违规现象的揭露和批评,不仅不会影响证券新闻媒体有关业务的开展,反而因其敢于和善于进行舆论监督,揭露和批评侵害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会得到不断发展。如《中华新闻报》7月4日发表独家评论,认为:中央电视台《证券时间》栏目,是在全国上百个证券电视节目中唯一没有股评内容的。这就不会出现以股评形式所推荐的股票套牢了一大批中小投资者的不良现象,体现了中央电视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证券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涉及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舆论监督所揭露和批评的问题与市场各方经济利益的关系十分密切。如果舆论监督出现偏差或失误,就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影响社会安全。所以在进行有关证券市场的舆论监督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报道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要有理有据。

  三是建立健全电子媒体法律规范。目前,利用互联网这种高新技术进行证券市场的信息传播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十分地罕见。但采用网络技术进行证券市场报道要比传统的媒体更科学、更捷便,这种发展趋势是社会前进的必然。加快网络传播的立法,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是十分有益的。在网络媒体上,由于信息量多而杂,受众可以说是应接不暇。而充斥网络上的各种信息真伪难辨。面对大量的可靠性不强的信息,怎能让投资者正常地顺利地去决定投资目标呢?笔者认为,可以套用我国证券市场独创的指定报刊制度而采用“指定网站制度”。这是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的。从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如何规范电子媒体传播证券信息,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是它们的重要职责。电子媒体,由于具有互动性,在进行信息传播时,信息的交流有时是“面对面”地进行,交流速度十分快,从而很难控制和约束一些虚假信息的传播。加快立法,规范电子媒体的信息传播已是非常必要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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