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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经济与中国农民收入增长问题研究

时间:2007-3-23栏目:税务论文

民收入。
    三、从地区差距到阶层分化
  (一)地区差距  1980—2000年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带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分别为13.1倍、10.5倍和8.3倍,全国平均为10.8倍。三个地带农民收入受宏观经济影响的趋势基本一致,但是产业结构不同所受影响也略有不同。由于农产品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4—1997年间东部地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带;受经济紧缩的影响,1998年以来中西部地带农民收入的跌幅最大;以西部为参照物,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农民收入比例从1980年1.27:1.05:1.00扩大到1995年的2.01:1.32:1.00,又缩小到2000年的1.92:1.30:1.00,1995—1999年间,按西部大开发口径划分的我国西部12省农民平均工资性收入从149.37元增加到332.89元,占纯收入比重从13.4%提高到19.2%,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增加额的30%;东部10省农民工资性收入从713.34元增加到1240.59元,比重则从31.9%提高到46.5%,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增加额的123%。可见,近年来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速度依然是以东部地带为高。
  工资性收入差异是农民收入差异的最主要来源。2000年东部地带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223.04元,占纯收入比重39.93%,比中部、西部高13.22和15.52个百分点;中部和西部与东部工资性收入的差距占纯收入差距的67.8%和56.7%。据农调总队(阎芳,2000)测算:1999年我国农民收入差异的锡尔系数中,三个地带之间的差异占总体差异的17.1%,三个地带各自内部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为东部36.06%、中部24.9%、西部21.94%,省内差异是造成全国总体差异的主要原因。而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差异(基尼系数)的贡献率高达39.33%,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的贡献率为33.59%,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的贡献率为18.77%,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差异的主要来源。中部和西部的农民收入结构基本一致,2000年两者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占57.7%,而东部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比重仅占37.4%。东部地带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也与中西部差别不大,主要是东部地带在本地企业劳动得到、在非企业组织中得到、以及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转移性收入水平和比重明显高于中西部。东部转移性收入较高主要是退休金及其他收入引起。外出打工收入是近期农民收入的一个增长点,但从绝对额来说,东部地带最高;从比重来说,中部地带略高,至少中西部农民打工收入仍然没有成为其提高收入水平的主要渠道。
  如果我们考察农民收入最高的省份上海市与最低的省份(除西藏外)贵州省,则会发现东西部之间不仅仅是量的差异,更是生产方式质的差别。2000年上海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597.3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是4309.89元,比重是77%;家庭经营纯收入933.74元,比重仅占16.7%,第一产业纯收入仅有789.09元。而贵州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374.16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仅274.9元,比重是20%;家庭经营纯收入1029.46元,比重高达74.9%,第一产业纯收入884.68元,比上海略高,但比重却高达64.4%。劳务收入已经成为上海、北京、浙江等发达地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2000年上海农民家庭规模3.3人,劳动力负担系数1.3,62.9%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工业劳动力比例高达37.1%;所在村平均有乡镇企业3.8个,25.8%的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工作;初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到48.7%;85.5%的劳动力在乡内就业;劳动力年内从业时间的59.1%从事非农产业;家庭人均耕地面积0.92亩,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37.1%。贵州农民家庭规模是4.5人;劳动力负担系数为1.6;84.7%的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从事工业的仅占5.9%;所在村乡镇企业仅仅0.4个,在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仅占0.34%;从事农业劳动的时间占71.6%;劳动力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占61%。上海农民以不到四成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创造了与贵州省85%的劳动力大致相同的农业收入,而以六成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创造的非农收入是贵州农民非农收入的10.6倍。可见发展劳务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
  (二)阶层分化  我国农村劳务经济主要以兼业化方式发展。我们根据纯收入来源占纯收入总额大于或等于50%为标志,将我国农村居民划分为六种类型,分析表明,2000年我国农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为主的农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53.5%,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劳务户占25.73%,各种类型收入来源均低于50%的狭义兼业户占11.42%,家庭经营第三产业的服务业户占5.61%,第二产业户占2%;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主的食利户占1.74%。即目前我国农村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与以非农收入为主的户大约各占一半,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劳务户占1/4。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劳务户比例越高,这可以从工资性收入的比重来间接考察。2000年上海、北京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分别为77%、61%,而经济落后地区西藏、贵州分别为17%、12%。部分农业主产区由于农业经济发达,收入相对稳定,规模经营效率较高,劳动力相对短缺,反而抑制了劳务经济的发展。如新疆、黑龙江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分别为7.7%、15.7%。宁夏经济发达的川区农业户比重高达70%,比贫困山区高5个百分点;川区劳务户仅占8.8%,比山区低9.3个百分点。贫困地区由于解决不了生存问题,劳务输出的概率高于非贫困区,特别是农业主产区。
  农民主营行业对收入影响较大。在各类农民家庭中,人均收入水平最高的是食利户,其次是工业户,然后是服务业户,劳务户和兼业户比全国平均数略高,低于平均数的只有农业户众数阶层。非农产业的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我们将农村六类农户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食利户、工业户和服务业户,他们往往已经在当地占有地利、人和以及优越的资源,其发展的方向是本地工业化。另一类是农业户、兼业户和劳务户,其中农业户正在两极分化,少部分农业专业户收入不断提高,另一部分农户在当地处于劣势,逐步经过兼业向外地发展。2000年全国劳务户人均收入2693.2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水平

1997.85元,占74.18%;农业纯收入512.97元,仅占19.05%。劳务户户主一般以青年为主,联产承包时他们还没有成家,成家以后一个人的土地养活全家。人均占有耕地面积1.27亩,比全国平均低35.9%。人均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在各类农户中最低,仅837.63元,而且68.8%是农业固定资产。有一半的劳动力文化程度是初中,相对较高。农业收入较少迫使他们外出打工。户均劳动力2.79人,在本地乡镇企业从业人员0.22人,主要从业地区在乡以外累计六个月的劳动力为0.66人,分别比全国高63.6%和35%。在省外、省内县外、县内乡外就业人数占8.6%、5.7%和6.4%,分别比全国高3.5、2.1和1.3个百分点。外出打工时间占劳动时间的15.5%,比平均高出5.5个百分点。劳务户收入水平低于就地转移的农户。
  表1  2000年全国三个地带农民收入构成  
项目        东部        中部        西部
         收入         收入          收入
      (元/人)  构成(%)   (元/人)  构成(%)  (元/人)  构成(%)
纯收入     3063.04   100.00   2077.07   100.00  1592.66   100.00
一、工资性   1223.04  39.93     554.75  2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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