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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的中国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

时间:2007-3-23栏目:税务论文

增长。另外,加入WTO后,我国许多产业的发展会受到外国产品的强烈冲击。在关税的政策作用让位于国内税的条件下,我国应在WTO原则框架内,充分运用国内税,采用适当的方式保护和促进我国幼稚工业的发展,壮大我国优势产业和产品的实力,增强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综合分析我国的情况,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较高,加入WTO后现行税制和部分税收政策的调整,将会增加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关税水平进一步下降的情况下,我国企业的增长能力和竞争能力受到较大影响。根据我国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考虑到国际上的减税趋势,结合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情况及近几年税负水平超常增长的情况,我们认为,我国当前应实行适度的减税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增长。
  基于当前国内外的经济形势,我国实行的积极的财政政策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这中间应当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手段有两种:扩大支出和减税。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主要采取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支出的办法,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减税,其理由有三:一是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过低,减税空间不大;二是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降低了减税的刺激效应[4];三是减税很可能会大量减少财政收入,财政难以承受。[5]应该说,目前我国大幅度减税确有困难,但适度减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这除了前面分析的我国税收总负担偏重和当前世界出现新一轮减税趋势等原因外,还有以下一些情况值得研究。
  1.我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偏高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高于西方国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而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工商企业分别按照6%和4%的征收率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使得我国超过增值税纳税人总数80%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德国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到21%),英国、日本、印度等国为30%,美国实行15%、18%、25%、33%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前3档都比我国低,最高边际税率才与我国相同。如果再考虑到我国税前扣除项目少和企业经济效益低等因素,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就更重。
  2.要正确对待税收与财政支出的关系
  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基本目标就是满足政府公共支出的需要。在政府职能既定的前提下,宏观税负的高低,应以所取得的税收收入能维持政府正常行使职能及提供公共产品的最基本供给为准。问题在于,目前我国政府职能不清,存在职能错位、政企不分、包揽过多的问题,表现为政府机构过于庞大,人员过多,支出浪费严重,行政管理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7%增加到目前的12%左右。因此,政府机构的精简和效能的提高,财政支出的节省,可为减税提供相应的空间。
  3.减税对经济发展能起促进作用
  不论对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对其他各税减税,都会对生产和消费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减税让利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就是有力的证明。对不同的税类进行减税,尽管它们之间有着不同的功能特点,但是在具有扩张效应这一点上是共同的。只不过流转税减税的扩张效应主要体现在供给方面,所得税减税的扩张效应主要体现在需求方面。
  减税之所以会具有扩张效应,是因为税收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价外税只是形式问题,不影响问题的本质),在价格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可支配利润的多少。我国中央银行曾采取7次降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取消贷款指标限制等措施,财政一再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但启动民间投资的效果甚微。其关键的原因在于赢利率和投资回报率过低。据统计,我国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仅为7.12%。总资产贡献率的分子是利润总额、税金总额与利息三者之和,分母是平均资产总额。在7.12%的贡献率中,如果扣除税金和利息支出,剩下的利润率则微乎其微。由此可以看出,税负的高低(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会直接影响利润率,从而影响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4.降低名义税率并不意味着减收
  通常所说的减税,是指降低法定(即名义)税率。而税收的多少除决定于税率的高低外,还受税基宽窄、征管强弱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减税并不意味着减收。西方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税制改革,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的税收政策,结果促进了经济增长,税收总额并未减少,反而不断增加。我国一些现行税种税率偏高,税基偏窄,特别是减免过多过乱,既影响了税收收入,又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当务之急是,应尽量减少和规范各种税收优惠和减免措施,尽快建立我国的税收支出制度,并使税收支出在政府预算中得到反映,接受立法机关和公众的监督,这样也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税收优惠和减免的经济、社会效果。
  减税政策要发挥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就必须降低主要税种和重要税种的税负。作为减税的配套方案,可以考虑通过一些税种的适当调整来增加税收收入,也就是,要对我国的税制结构做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6]从当前情况看,在通过完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可以通过适当拓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适当调整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适时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来增加税收收入。减税并不是单纯指某个或某些税种的税负下降,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主体税种和重要税种税负的下降。规模小、涉及面小的税种的税负下调对经济的影响有限,不能称其为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只有主体税种和重要税种税负的下降才能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影响。西方各国在减税的同时,也都扩大一些税种的税基,开征一些辅助性税种或提高辅助性税种的税率,以增加税收收入。
  根据以

上分析,我们认为,从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我国当前应实行适度的减税政策,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完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制。
  首先,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采取了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金不予抵扣的办法。这在当时对于保持财政收入稳定,抑制投资膨胀、经济过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目前,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病日益严重:(1)影响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由于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特别是影响企业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基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新技术的采用和经济结构的调整。(2)影响我国的产品出口。由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出口产品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没有抵扣,出现退税不彻底的情况,这必然会提高价格水平,降低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3)影响我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由于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有免税规定,而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得不到抵扣,这会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上述问题只有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之后,才能予以解决。
  目前,关于增值税转型问题,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已基本形成共识,惟一担心的是会不会减少税收收入,以至于财政难以承受。据测算,如果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大约要少收600亿元。应该说,在当前我国税收每年增收2000亿元左右的情况下,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并增加效益,从中拿出600亿元用于转型,换来一个好的税制,是值得的,也是承受得了的。还应看到,转型后,由于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克服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会刺激经济的更快发展,从长远看会使财政长期增收。由于我国加强征管还有很大潜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很可能当年也不会减收这么多,甚至并不短收。
  其次,完善企业所得税制。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分为内、外资两套税制。由于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并不一致,使得实际税负差别很大。据测算,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1%,内资企业为22%,国有大中型企业为30%。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符合WTO关于规范税制的要求,应尽快合并两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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