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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票据诈骗的防范

时间:2022-08-07 22:11:05 税务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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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票据诈骗的防范

 (一)伪造银行预留印鉴进行诈骗。由于目前银行的前台一般用肉眼分辨印鉴真伪,因此,利用伪造印鉴诈骗是犯罪分子的基本手段。一是用普通技术作案。犯罪分子通过翻拍支票上的印鉴,用手工刻制后加盖在银行票据上,再借他人名义将银行开户单位的存款划出或提走。二是采用电子仿真技术作案。犯罪分子事先获得银行预留印鉴,用电子仿真技术刻制后加盖在银行票据上进行诈骗。
  (二)变造、伪造、复制票据或结算凭证进行诈骗。一是变造票据。犯罪分子通过涂改票据金额,将小额票据变造成大额票据,再经过涂改密押或压数机数码,诈骗银行资金后迅速逃离现场。二是伪造票据。银行现有的票据和结算凭证虽然有防伪标记,但具有一般工艺技术的厂家都能印刷。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点,极易伪造出特别难辨真伪的票据,加之银行人员审查票据中的疏忽,使犯罪分子屡屡得手。三是复制票据。犯罪分子采取复制手段,克隆出与银行真票几乎相同的票据进行诈骗。2001年下半年农行临汾分行截获的6张假银行承兑汇票中有3张属“克隆”票,金额高达3900万元。
  (三)内外勾结进行诈骗。许多诈骗案都是在内部员工的帮助下形成的,由于教育不够,监督不力,一些员工难以抵御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导致案件发生。
  (四)利用公示时间差进行诈骗。按现行法律规定,凡法院受理票据遗失时做出的公示催告,只要在报纸上刊登或法院公告栏上张贴,就视同通知了各银行,实际上银行根本无法得知法院的公示内容。而实事求是地讲,法院不可能将公示催告寄往全国所有银行营业机构,特别是转账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无法注明受理行或贴现行地点,犯罪分子一方面向当地法院申请挂失止付,另一方面到外地银行解付或背书转让他人,利用时间差作案,给受理行或贴现行造成资金损失。去年7月,A市某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200万元,出票人甲将汇票转让乙,乙背书转让丙,丙到B市某银行申请了贴现。承兑汇票到期前7天,甲在A市法院挂失止付,法院在当地进行了公告。到期后,A市承兑行因接到法院止付通知不给B市贴现行划款,造成了银行间的票据纠纷。为此,贴现行在B市法院起诉了承兑行,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了A市承兑行账户资金210万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双方银行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而出票的当事人却避而不见。
  目前的票据诈骗活动由原来的单人作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小范围、小金额的诈骗,逐步向大范围、大金额、有严密组织的系统作案方向发展。2002年3月,农行某市支行堵截一笔伪造的中国银行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97万元,与1997年遍及全国10多个省份的中国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同出一辙。犯罪分子交待,像这样的假票在黑市上就能买到,而且有专人搜集资料,关注和研究银行相关规定的修改和变化,负责制作与当期银行使用的票据内容一致的假票。这些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单线联系,往往不易一网打尽,从而留下了后患。
  由于犯罪分子采用高科技手段,仿真程度十分高,隐蔽性越来越强,依靠临柜人员对票面的审查和一般的书面查询很难辨别真伪。某市工行截获的假银行承兑汇票,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凭证、承兑行印章等手段仿制假票,通过柜台审查和书面查询均没有发现纰漏,最后在审查对比假票和承兑行留底卡片要素时,才从笔迹上找出破绽。
  现在诈骗方式迷惑性增大。主要采取的方式:是“调包”行骗。行骗人为了达到目的,先将事先准备好的真实票据交给对方到银行查询核实,待取得信任后,乘机用假票与真票进行调包;二是伪造证件。通过伪造一系列身份证,公开在一些交易会、贸易洽谈会等场合露面,与售货人签订购货合同,为行骗打下“信誉”基础,在以后的合作中实施诈骗。
  从近年发生的票据诈骗案例可以看出,犯罪分了作案的对象是银行,作案手段是伪造、变造、复制银行票据和印鉴,诈骗的目的是诈骗银行资金,为此,应采取以下策略加强对票据诈骗的防范:
  ——提高防伪技术。现在银行使用的汇票、支票防伪技术含量低,犯罪分子很容易伪造、变造和复制。有关部门必须下大决心改进和完善银行票据防伪标识,至少要有两处以上肉眼看不到的防伪标识,形态、种类、颜色各不相同,确保一般技术部门不可能印制。同时,要彻底改变用肉眼鉴别真伪的作法,采用电子验票、支付密码、银企联网等现代化技术,识别票据真伪,逐步建立起适应银行票据操作的新的支付控制系统。
  ——改变传统的查询方式。传统的书面查询方式只能对票面要素内容进行查询,对仿真和克隆票难以鉴别;采用电传票据的方式核验票据,被查询行因无法确定查询行真实身份,往往不愿将票据原件传真给对方。今后可采用电子书面查询方式辨别真伪,查询行通过电子联行查询系统发出书面查询书,并要求对方在作书面答复的同时传真原始票据,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在查询24小时内为客户办理手续,严防诈骗分子打“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尤其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必须做到印、押、证三分管,受理行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辨别票据真伪,通过“一摸”、“二验”、“六看”有效防范假票。一摸是摸纸质手感;二验紫光灯下是否有荧光反应,验色泽是否纯正;“六看”是一看用章是否正确,二看印模是否清楚,三看要素是否是齐全,四看密押是否清晰正确,五看印刷票迹是否异常,六看背书人是否连续。经审查无误后,交信贷部门办理,信贷部门必须审查持票人和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确保票据来源真实,手续齐全才准许申请贴现。
  ——建立网络票据业务咨询系统。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银行业务的广泛应用,数据信息传输安全快捷,银行间要联合建立票据业务咨询系统,并在网上设票据信息库。在完善的支付控制系统支持下,只要受理行在票据信息菜单中输入承兑行的行号、汇票号码、金额,就可以查阅汇票的详细资料,在此基础上受理行核对印鉴,可严防诈骗案件发生。
  ——建立金融诈骗案件刑侦机构。司法部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熟悉银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建立全国金融票据诈骗案件信息库,利用信息技术,扩大信息来源,加大侦破力度,提高破案率和质量。
  另外,做好保密工作,严防银行商业秘密外泄也是防范票据诈骗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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