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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应配套的十大改革措施

时间:2007-3-23栏目:税务论文

t;的原则。而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特点是费改税,并且税一律随地走,全部摊入田亩。土地的二轮承包是农民和政府都认可了的,大多数都发了土地承包证,已具有法律效力。如何重新丈量土地,等于事实上否定了承包合同的合法性,难免失信于民,不利于农村稳定。要加强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各种档案资料,以土地承包清册、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承包经营权书等资料作为核定计税面积的依据。

    十、合理确定税负,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因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整体上税负公平。调整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政策是这次改革的关键,而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税额取决于农产品产量、价格和农业税税率,除农业税税率和价格外,由政府统一定价外,农产品产量又取决于农产品单产(常产)和耕地面积(计税面积)。计税价格要由政府定,因此,测定农产品单产和核实计税面积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中之重。所以,必须使用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作为征收农业税的依据,因为这个数据是和农民签订合同了的,比较准确,同时辅之实际丈量或航测进行校正。常年产量以2000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来确定,一定5年不变。对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明显偏少并从事工商业得到农村居民,在农业税负担水平内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乡村集体公益事业

    十一、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降低税率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农业征税都非常优惠,大多数都是征收所得税,而且规定有很高的起征点和许多扣除项目。在试点区,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率基本上是按中发[2000]7号文件确定的,正税税率7%,增征附加20%,合计税率为8.4%。但是8.4%只是名义税率,是按收益额征税的,农民的很多投入未作扣除,如果以农民实际所得衡量,农业实际税率将高出很多,目前,我国农产品的成本居高不下,大部分农产品不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在国家不能给农业以最大补贴的同时,又从农民中拿走这么高的税收,是不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为了适应我国入世的新形势,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应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业转移支付的力度,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力争五年内将税率降低5%左右。

    总之,农村税费改革的这些配套改革的措施,应和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才能达到,其成果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要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主题,继续加快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强小城镇建设,提升乡镇企业水平,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

    王宝海 王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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