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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

时间:2023-02-21 19:28:19 西方经济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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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以下简称“结合”)是学术界关注的老话题。由于这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建立,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是否成立,因而,这是一个伴随改革推进时常引起困惑而又无法回避的“尖端”问题。笔者7年前也写过有关“结合”的文章,本以为可不必再议,但近来随着一些国有企业战略性退出,人们的困惑更为严重,认识分歧更为突出,必须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讨,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研究。
    一、“结合”的必要性
  “结合”的必要性来自于公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潜力、优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已被广泛地认同,不必赘述。问题的关键是,对于现代生产力发展,公有制是否适合并且具有优越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社会化大生产协调发展,首先,要求宏观经济系统中的微观组织——企业能自我协调投资与消费的比例,从而为总供需的平衡奠定基础。其次,要求宏观能进行有效地调节。这不仅依赖调节者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需要微观积极配合。这就提出了财产制度的适应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必然带来生产和消费的对抗性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就是植根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西方国家进入凯恩斯时代以及前一阶段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现实似乎又使人们产生了种种疑惑。其实,凯恩斯虽然避开资本主义财产制度,依据心理规律考察总供需结构,但最终还是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存在“有效需求不足”。二战以后,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明显地告诉人们: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创造需求政策对凯恩斯以前的尖锐矛盾(生产过剩危机)虽在一定时期起到缓解作用,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经济滞胀,这表明凯恩斯主义是以积累矛盾为代价去缓解当前矛盾的。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的政策主张及其运用虽然有助于凯恩斯以后矛盾的缓解,但凯恩斯以前的矛盾又会尖锐起来。美国1990—1991年的经济衰退以及2001年第三季度以来出现的衰退和萧条就是明显的反应。前一时期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信息技术产业的国际优势。据统计,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由于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使其产品畅销于全球市场。正是由于国际贸易、经济全球化缓解了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矛盾,才有可能使这些国家处于持续增长状态。但这不等于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体系内根本矛盾消失了,更不等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可以摆脱困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领先国家的状态改变同样不可避免。
  当然,资本主义私有制目前依然具有生命力。适应市场竞争是该所有制存在的主要依据。市场竞争中的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一种表现形式。私人所有权关系具有内在的天然保护资本的功能,加上政府的必要调节,该类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并未完全释放。另外,国内市场的饱和对于具有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发达国家而言,在较长时期内并未形成危机。然而,如前所述,社会发展的趋势必将证明,这种所有制必然成为历史性的过渡类型。
  需要说明的是,现阶段的公有制优势只能通过公有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结构来体现,这一所有制结构的最大潜力就在于适应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产的发展趋势,因而是更具有生命力的一种所有制结构。从质的层面分析,它不排斥私人经济的应有比例和渗透机制,从而与构建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要求无根本冲突。值得赞许的是,它对于需求的扩张提供了内在的机理。较大比例的公有资本运作着眼于民众利益,加上在此基础上的政府调控,也是致力于共同富裕的目标,这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由私有制造成的需求不足的矛盾。从现实状态看,似乎不尽如人意,因为我国也存在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现象。即使避开判断的争议,以需求不足为客观事实,也可作具体分析。其一,对需求不足感受最强烈的是走向开放的国内企业。近年来,大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资本实力和技术优势迅速获得不断上升的市场占有率。这样,就经济全球化而言,市场扩大了,但对于原国内企业,市场则缩小了。简言之,此类市场结构在开放中的变动与所有制结构无必然联系,相反应视为外生变量,外部性干扰,因而提醒我们注意掌握市场开放的速度和程度。其二,重复生产以及技术层次低、设备老化的企业,其市场占有率下降甚至为零是需求不足的虚幻。这类商品的销售若能回升,实际上是需求的盲目扩张。现在商店中大量积压商品相当一部分就属于低档次重复商品。从所有制结构观察,这属于调整中过渡现象,是计划经济惯性的产物。其三,正常经济运行中的购买力不足如名牌产品同样难以销售,一方面与上述两种原因导致的企业陷入困境(职工收入下降)有关,也与消费结构调整相联系。现在,一方面新的消费热点受种种条件制约一时难以到来,如汽车消费、豪宅消费等;另一方面原有消费层次普及过快,这种脱节式的消费状态自然带来购买力不足。从这里看不出所有制结构选择的失当。
  总之,“结合”的必要性决定于财产制度选择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不仅体现在趋势上,而且体现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之中。
    二、“结合”的可能性
  人们之所以对“结合”缺乏信心,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三大疑虑:一是感到公有制企业无法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不仅政企无法真正分离,而且自负盈亏也存在制度性障碍,负盈不负亏是必然结果;二是认为公有制企业无法建立人格化机制,无人负责必然缺乏第一推动力;三是认为现实中公有制企业普遍效率低下,国有企业使用了三分之二的资源,却只能对GDP作出三分之一的贡献。
  公有制企业能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主体,这需要作深入研究。首先,就自主经营而言,怀疑者主要指国有企业。其实,这里存在两个误解:一是未区分国有企业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种类型,将政企分开泛指全部国有企业。对于非竞争类企业,如关系国家安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自然垄断企业,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政企分开,政府举办这类企业主要着眼于提供公共福利。二是混淆了资产与经营上的政企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政府掌握资产,就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应该承认,在资产上政企很难分开,因为只要政府成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组织,政府必然与投资企业存在产权上的归属关系,但并非一定通过行政系统去操作,可构建独立的资产管理组织,通过选择投资主体运用授权经营的方式去运作。政企分开作为企业成为市场细胞的基本条件,主要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上,政府不直接进行行政干预,由企业自主经营,这在政府拥有尤其是部分拥有所有权并且在政资分离的状态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现实操作过程中企业日常经营权已经基本到位,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附属物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当然,由于政资分离还未彻底,部分政府干预行为的消失还有一个过程,但无论如何,政府放弃对竞争型国有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必将成为现实。公有企业能否具备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负盈亏状态,对此要作具体分析。自负盈亏,是指企业作为利益结合体相对于其他经济主体和政府而言,自我承担盈亏责任,即企业利益的损益与其经营状况直接联系。根据企业利益联系人的损益程度可将自负盈亏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经营者、劳动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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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挂钩,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二是经营者、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与企业经营挂钩,经营者、劳动者不捧铁饭碗,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承担失业风险。三是财产损益与企业经营挂钩。这是从所有者的角度来看自负盈亏的,即财产的保值增值维系于企业经营,并直接关联所有者的切身利益。第一层次的自负盈亏是最低程度的自负盈亏;第一层次加第二层次的自负盈亏是中等程度的自负盈亏;如果三个层次的自负盈亏同时存在,这是完全意义上的自负盈亏。此外,对自负盈亏与企业自我约束行为的联系也应作恰当的判断。自负盈亏固然是企业自我约束行为产生的基础,但也不是唯一的因素。影响企业约束行为的另一种因素是企业精神或称企业文化,包括经营者的责任感、事业心、企业职工的主人意识和凝聚力等等。健全的自负盈亏制度和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状态,这是企业行为合理的基本保证,两者缺一不可,并且具有互补性。近年来,公有企业尤其是国有竞争企业通过内部机制(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明显改善了自负盈亏的状态。在人们的视野里,那种负盈不负亏的形象开始消失,分配、就业已和企业经营状况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职工的危机感逐渐增强,计划经济年代存在的懒散劳动状态基本不复存在。即使从产权意义上看自负盈亏,关系职工整体利益的法人财产也进入了自负盈亏的轨道,加上公有企业精神文化上的特有优势,公有企业的自我约束行为塑造不会遇到根本性障碍。
  公有制企业能否建立人格化机制,这是一个亟待探讨的课题。人格化机制的核心是:出资人利益通过人格化行为得以维护和放大。在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人格化行为主要通过投资人自身行为去实现。随着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公司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人格化行为则体现为出资人行为和代理人行为的组合,并且代理人行为比重日渐增大,因为股权愈是分散,个人的影响力愈小。尽管代理人行为往往由于内部人控制而难免偏离人格化行为,但出资人为了追求资本流动效益和投机效益,总是予以认可或采用某些防范措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尽力减少损失,与此同时,公司制依然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形:股本资金来源多数是各类基金,而基金的相当一部分是无主投入如公共资金和私人捐献等。这表明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和企业组织形式的演进,人格化行为的实现形式也在改变,即由单纯的出资人行为转变为更多地依赖代理人行为。就公有制与人格化机制关系而言,在人格化机制实现的两个阶段(出资人行为阶段和代理人行为阶段)中,第一阶段要么是以政府机构管理形式出现,要么通过授权方式由投资主体去实现。两者比较,后一种形式尽管不比自然人自我维护具有刚性,但也能适应市场运作,如果在投资结构中,允许私人资本同时进入,形成混合型出资结构,公有投资主体人格化功能的某些弱化就能通过私人资本运作而整体强化。人格化机制实现的第二阶段不存在公有制与私有制优劣之分,关键在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代理人、经营者与企业发展的利益连接机制。
  对于公有制企业效率的评价至少应注意四点:第一,在现实公有制企业中,并非所有企业均无效率或者低于私有企业,列举优秀企业的案例也可令人瞩目。宝钢的劳动生产率已达国际水平;海尔是国内家用电器企业“走出去”最成功的一家,在美国市场上出现了海尔品牌美国制造的情形(香港《远东经济评论》3月29日题为“向对手发起攻击”一文指出:从迪斯尼玩具到耐克鞋的美国名牌产品上都贴有“中国制造”的标签,这在美国商店已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而与此相反的情况——中国品牌的产品挂着“美国制造”的标签因从未出现过而格外引人注目。不过,情况发生了变化。从南卡罗来纳州一座崭新工厂里源源不断推出的中国海尔牌的冰箱贴着的却是“美国制造”的标签。这一迹象表明:中国的最佳公司突然间壮大了,并急不可待地想创造甚至能在竞争激烈的美国市场上一争高低的国际品牌)。上海广电集团1997年3月组建后,1998年获利7亿元,1999年利润17亿元,2000年利润27亿元。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392亿元,为1997年的2.9倍。第二,不少公有企业目前实际上不是真正企业,而是小社会,以效率的牺牲换来稳定社会的效益。这里存在非公平判断:政府需要稳定时,希望企业多承担责任,当发展成为主要矛盾时,又批评这些企业的效率不及私人企业。第三,一些公益型企业本来就以社会效益为目标,如公共汽车、自来水、煤气等行业,其效率低于私人企业天经地义。第四,多数企业结构布局不合理,机制转换不到位,这种调整过程中的效率现象不应作为支撑结论的依据。其实,我们说公有企业具有提高效率的潜力并非针对目前体制而言,而是以改革深化为前提。理性的评价总要给改革探索的机会。
    三、“结合”的方式
  要使“结合”的必要性、可能性转变为“结合”的现实,关键在于选择“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总结二十余年的改革实践,我们以为“结合”的方式可表述为四个“分”,即分类、分层、分享和分步。
  1.分类  这实际上是优化结构,促进结合。应该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公有制为主体的界定,即公有制为主体表现为公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优势,为整个社会范围内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奠定了基础。这意味着在微观、区域、行业上放开改革的空间,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去选择所有制形式。中共十五大又对国有经济领域作出了界定,即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样,目前的国有企业至少可分为三类:一是非竞争领域中的企业群体;二是竞争领域中的效益型企业群体;三是竞争领域中的亏损型企业群体。第一类企业主要指关系到国家安全、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和自然垄断的企业。这类企业改革重点是:加强经济责任制,转换机制。由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是实现社会效益,因此这类企业并非是真正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细胞,也无法完全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实质为企业化管理和公司化经营,因而属于模拟型企业。加强管理和考核,通过尽可能引入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机制和必要的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减少补贴是深化改革的方向。第二类企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对象,改革的任务是制度创新。既然企业具有经济效益、发展的潜力和多元投资的吸引力,同时所经营的领域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采用规范的公司制,放开竞争对于促进“结合”,振兴国有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这类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在于解决两大课题:一是产权多元化;二是资本人格化。产权多元化的方式包括中外合资(既可以是整体合资,也可以是局部合资);发行股份,上市交易;法人交叉持股和职工持股等等。第三类企业从总体上看属于改制退出类。这类企业中不排除极少数通过扭亏、制度创新继续营运国有资本,但多数将是改制退出。从实际操作看,也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扭亏退出。即先扭亏,后退出。扭亏是为了退出创造条件,一旦出现退出的希望,果断抓住退出的机遇。二是亏中退出。如在取得各方支持尤其是债权人

支持下,出售部分有效资产,在安置好职工的同时,使债权人获得适当补偿。事实上,只要第一、二类国有企业有效运作,就意味着通过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分类操作,较好地实现了“结合”目标。
  2.分层  以国有资产营运体系为例,至少可分为四个层次,每一层次都存在责权利界定问题,只有分层操作,才能取得实效。首先是行政调控层。依据我国《公司法》,国有资产所有权由国务院行使,地方政府参与分级管理,这样,政府行政系统与国有资产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复杂,继续沿用过去政资合一的体制,政企就无法分开。在政府内部形成独立于行政的资产管理营运系统不失为一条探索政企分开的道路。然而,需要直接干预的非竞争类企业又不能与行政割断内在联系,这就决定了行政系统具有直接与间接管理经济活动的双重功能。若将用于投资非竞争类企业的资产委托于财政系统,与此同时,行政系统从过去的直接干预竞争类企业活动中退出,转向依法从事对整个社会进行间接参数调控,这样,政资分离就会成为现实,政企分开也就有了现实前提。其次,资产管理层。对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的组织主要担负三大职能:一是明确和提出国有资产营运的保值增值目标,并形成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与机制。二是通过市场的规范运作,选择投资主体。三是制定或实施国有资产营运的必要规则和奖惩政策。再次,授权经营层,即承担投资主体职责的组织载体。将委托或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投资于下属企业,并依据产权运作规则,进行对资本的营运和监控,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这是该层次的基本功能。从组织类型上看,既可以是多元投资的集团公司,也可以是各种类型的投资公司或基金组织,关键是尽可能避免充当行政“漏斗”的行政性公司出现。最后,生产经营层,即最基本的资本营运单位,主要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去增值资本。这些基层企业体制完善的目标是:建立规范的公司制。
  3.分享  通过构建企业利益联系人的分享体制形成人格化机制,这是实现“结合”的根本性途径。分享的方式可以是:第一,年薪制。将年薪分为基薪和风险收益两部分,通过风险收益塑造长期行为。第二,股权制。作为分配形式的股权主要有5种:(1)干股,即经营管理者获取岗位股份,享有分红权,离岗后自然取消;(2)奖励股份(从购买角度看,属于虚股,因为持有者无须出资;从获益角度看,属于实股,持有者不仅享有分红权,而且拥有净资产分配权和限期转让权);(3)收益转化股(允许经营者将应得收益按比例转变为股份);(4)优惠购买股,指企业允许经营者以贴息贷款和延期付款等形式持有股份;(5)期股或期权。通常由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一般3至5年),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或股份。奖励股份和优惠购买股也可采用期股、期权形式。相对于薪金分配而言,股权分配更是着眼于长远激励和约束的分配形式。此外,以上5种股权的前两种无须持股者投入,后3种属于激励性质的购买股。从持股者对企业利益关切度看,购买股关切度更高,因此,在经营者持股结构中,购买股比例愈大,愈有益于建立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捆绑”的长效发展机制。第三,薪股组合。薪股组合是时下十分流行的一种分配形式。“薪”体现即时激励,具有立竿见影之效,对于急需现金者更具吸引力。“股”体现长期激励,能诱发人的未来憧憬和追求,尤其是拥有优秀公司的股权,不仅意味着更多地拥有财富,也是社会地位的一种展示。薪股组合就是对两者的优势进行汲取,使之产生一种分配激励和约束功能的复合放大效应。
  4.分步“结合”是人类制度的一种创新,必然要经历艰苦复杂的探索过程。从操作的角度看,不可能一步到位,分阶段推进是理性的合理选择。究其内在原因,可概括为:一是符合哲学意义上的事物发展规律,因为事物发展总要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结合”意味着深化改革,意味着计划经济的当事人进入充满风险的市场环境,从观念到利益变动都需要调适。二是在一定阶段,作为改革对象的当事人又是改革的依靠力量,只有通过渐进改革,促其自我革命,才能顺利推进改革。无论是组织创新,还是利用原组织推动改革,重起炉灶,将原有骨干成员一脚踢开,即使有局部成功的先例,也不能冒然在面上推广。三是为了促进稳定增长,不中断发展链,使改革的力度限制于百姓承受能力的范围内。国有企业重组最大的障碍莫过于富余人员的安排,操作不够稳妥,就会招致发展中断局面。改革自身毕竟不是目的,为发展服务才是本意。四是分步改革并不等于拖延改革,而是强调依据客观条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步伐的本身就包含着分步前进的前提。在分步改革,推进“结合”的过程中,其效果自然也会渐进地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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