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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转轨论”评析

时间:2007-3-23栏目:西方经济学

能够产生更多的制度创新和更好的经济绩效。
  (二)中俄改革成效的认定需要重新考虑,不能因为短期的挫折而认定改革的失败,或者认定它们不如中国改革成功。现在许多东欧国家的经济已经走出改革的振荡,步入增长时期,而且增长速度很快。与法国大革命和美国内战经历的振荡相比,其振荡的时期要短得多。另一方面,根据拉迪(Nicholas  Lady)等人的计算,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至少被高估了1-2个百分点。因此,有关两种改革的成效的认定一是要考虑长期因素,二是要重新计算实际已经取得的绩效。如果考虑到长期因素,现行改革制造的长期宪政转型的成本可能超过了在短期内而取得的收益。如果是那样的话,对中国现在改革的成就就可能要重新评价。
  (三)中国的双轨制是缺乏宪政秩序的市场导向改革的代表。中国的宪法给共产党以政治垄断权,拒绝分权和权力制衡。萨克斯等还引用西方消极宪政主义者皮伦(Pilon)的观点,即中国宪法有三个特征:第一,它是实用主义的。它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定了一套特定目标。因此,它更象一个“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第二,在中国的宪法里,没有关于公众如何批准宪法的条款。它没有给出公民怎么参与并同意这样影响深远的一个目标的指示。这就产生了关于中国宪法的合法性问题。最后,所有公民权利是由国家和党组织给的,但国家和党组织对权力的垄断来自“上帝”: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而不需要正当的理由。由共产主义的宪法强加的制度约束产生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两难。在缺乏宪政秩序的市场取向改革下发展起来的双轨制制度化了政府官员的腐败和机会主义行为,并造成了宪政转轨的更多障碍。
  最后萨克斯等得出基本结论是,历史经验表明,存在一个制度核心,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因此,转轨是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与全球资本主义制度趋同的过程,而不是创造一个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创新过程(Sachs,J.and  Woo,W,1999)。与渐进改革相伴随的腐败,是赎买特权阶层的垄断权力的一种方式,然而由于两个原因,腐败不是改革的一种有效方式:第一,基于腐败的不成文合同不容易执行,因为对于出卖政府官员控制权的收益权没有合法的界定;第二,对腐败的容忍将产生创造政府官员更多控制权的“激励机制”。因此,实施改革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东欧和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去除政府官员的控制权。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的成功也要依赖于宪政秩序的转变。
  他们在文章中还预言中国的渐进改革模式将会失败。他们强调,中国1980年代和1990年代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主要归功于它落后的起始发展水平(即从灾难的毛泽东时代恢复的性质)和模仿新的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模式的新机会,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毛的行政分权和国有企业与对台湾和香港新发展模式模仿的一个混合体。这个意义上,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不同于在中央计划和企业的统一国家所有权下模仿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的斯大林的社会主义,也不同于不仿效任何资本主义经验的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在模仿的潜力耗尽以后,中国的社会主义新模式也许会失败,正如在1930和1950年代对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成功的模仿之后,苏联式社会主义于20世纪末失败一样。
    三、对宪政转轨论的批驳
  前面的分析揭示宪政转轨论是新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一种表现。本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宪政革命理论对萨克斯等人提出的宪法政转轨论进行批评。
  众所周知,中国在20年的改革过程中,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保持了持续的高增长率,从1979年到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达7477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是1978年的5.92倍,这种增长速度及改革成效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也是鲜见的。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20世纪90年代全世界各国总产值年均增长2.2%,工业生产总值增长2.3%。各国之中,发展速度最快的是中国(这两项产值,年增长分别是11.6%和16.3%)和印度(分别是6.0%和7.2%)。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全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之和中,中国占5%,那么,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所占比例增至12%。这使中国的国际地位大幅度提高。相反,俄罗斯自1992年实行激进转轨以来,除1997年经济略有回升外,经济一直大幅度下滑,并常与恶性通货膨胀相伴,表现为负增长。至1998年,与转轨前的1991年相比,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50%左右,这一幅度大大超过苏联卫国战争时期的25%,美国1929-1933年“大危机”时期的30%,整个国民经济倒退20多年。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按国内生产总值(按购买力平价排名),俄罗斯联邦占世界第7位。现在,俄罗斯降到13-14位。按国内人均产值计算,1997年俄罗斯占世界第104位,按照俄罗斯经济学家L·阿巴尔金等人的预测,俄罗斯找到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俄罗斯将用7-8年时间对国民经济的结构改建;再用5-6年时间才能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低参数,达到这些参数才能够保证俄罗斯在21世纪达到经济复兴。
  为什么会如此,用L·阿巴尔金话说,其原因在于“俄罗斯推行经济和预算政策时(指推行激进改革—作者)方面的极其拙劣的失误”(L.阿巴尔金,2001中文版,第3-5页、第36页)。资深经济学家、院士、著名社会活动家梅德韦杰夫也指出:“90年代初,俄罗斯同时放开价格和对外贸易,国家不再是经济管理的主体,其作用仅限于制定货币政策。这些欠妥的做法,使得俄罗斯在转向市场经济之初便加重了困难,加剧了颓势,导致生产锐减,管理混乱,并进一步危及国家经济安全”(梅德韦杰夫,1999)。就连原激进改革派,现俄政坛活跃人物亚夫林斯基等,也开始重新认识和批评俄罗斯的激进经济改革战略。亚夫林斯基2000年在其新著《激励与制度: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过渡》(2000,英文版)一书中明确表示,以“休克疗法”和大规模私有化为标志的俄国经济改革,彻底失败了。在社会各界的一片声讨和严重经济危机面前,“1998年秋,叶利钦总统不动声色地放弃了激进自由主义的政策”(博戈莫洛夫,2001,第105页)。
  

俄罗斯改革把私有化定为目标,以西方的价值观、社会制度为改革内容的宪政转轨,走上了回归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道路,从生产关系来讲,是一种社会倒退,因而经济转轨不可避免陷入失败境地。转轨经济学的成果已经证明,改革方式或曰转轨道路的合适与否,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大规模的产出下降和金融危机经济现象的存在,往往会中断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正常进程,而导致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混乱。这种代价是否必要?这种损失是否能够以今后的增长来弥补?历史并没有给予肯定的结论。20世纪90年代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种由于改革方式存在重大缺陷而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现象的存在,更应该使当年激进改革的倡导者检讨以下自己的改革理论和“大爆炸”政策建议有无不当之处,而不能拿历史作掩护,用重新修改过渡的定义,规定过渡本质的办法为自己辩护(注:这里借鉴了陈甬军的观点,参见陈甬军(2000)。)。
  中国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方向,因而改革的性质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丰富和完善。社会制度(或称宪法制度)对改革道路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影响。中国与俄罗斯改革差别归根到底是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的差别,即对原有社会制度彻底否定,推倒重建,还是逐步改革和继承发展。由于中国的改革是以工业化和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为基础的,因而,在改革方式的选择上必然强调连续性、稳定性,从而把传统与现代,计划与市场,自由与秩序,稳定与变革,国有与非国有有机结合起来,在稳定与发展中逐步实现经济转轨。而俄罗斯由于彻底否定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宪法制度),因而改革方式上必然是激进,由此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和经济持续衰退。另外从改革的合法性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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