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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经济改革以来的经济形势分析

时间:2007-3-23栏目:西方经济学

  关闭亏损企业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除了来自工会和官僚的阻力外,还有法律程序。自1987年至2000年12月,交给工业和金融复兴局抢救的中央直属国营企业有74家,邦一级国营企业有101家,批准挽救计划的中央企业有20家,邦企业有25家,建议关闭的中央企业13家,邦企业22家,宣布不再亏损的中央企业3家,邦企业5家,进展之慢可想而知。随着企业关停并转,安置下岗职工也是一个复杂问题。自1998年印度政府就在国营企业推行“自愿退休计划”,给退休工人补偿金,以解决人浮于事的问题。实行经济改革以来根据需要提高了补偿金额。例如自愿退休的纺织工人每人可得8万~10万卢比和一部织机。至1998年3月底,共有227113人选择自愿退休,占242家国营企业职工的10%。
  在印度的公营部门中存在着大批长期亏损的病态企业。由于金融机构的大量可贷资金滞留在这些病态企业中,直接影响了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曾经将病态企业是否可以复兴交由“工业与金融重建委员会”来决定,并由该委员会向政府提出建议。但是,关闭病态企业却受到了来自工会的巨大挑战,因而关闭病态企业的改革进展非常缓慢。到1999年11月,总计有170家企业在“工业与金融重建委员会”登记,建议关闭的病态企业29家,实际发布关闭通知的仅7家。1992年还成立了“全国复兴基金”,用于对员工进行培训、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但是收效并不明显。
  印度从2002年开始加大了对病态企业的改革力度。政府在2001~2002年《经济调查》中指出,要适应国际环境的变化,工业必须调整结构,提高竞争力。这就要求有充分的破产程序,发展抵押资产市场(distressed  assets  market),提供简便的资产转移以及灵活的劳动力市场与之相配套。2001~2002年度,议会已经采纳了针对病态企业及破产问题建立“国有公司法法庭”的议案,并决定取消《病态工业公司法》,取消“工业和金融重建委员会”,以使工业的重构进程更快捷、简便。2001年8月人民院取消了《病态工业公司法》。为了缩短1956年公司法规定下的公司停业/破产时间,2001年8月人民院提出了新的《公司法案(修订)2001》议案,以解决病态企业问题。
    (四)劳工市场改革进展缓慢
  印度政府通过各种立法对劳工市场进行干预。目前,印度中央或邦政府共有45种劳工法,对雇员的最低工资、公司利润、生产安全、工业纠纷以及工人解雇等做出了种种严格的规定。劳工法有许多限制对于小型企业是免除的,因而实际上起到了鼓励企业保持小规模、非正式状态的作用,不利于扩大再生产和实现规模经济。在1984年至1993年的10年间,超过100名雇佣员工的企业数目仅增加了0.4%,而低于100名雇员的小型企业的数量则增长了3.6%。
  印度是惟一一个解雇员工需要得到政府批准的国家,这不仅限制了现有企业的发展,也阻碍了外国资本对印度的投资。劳工法的严格、僵化已经对经济增长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工业纠纷法》1982年修正法案为了保护工人的利益,规定超过100名雇员的企业在裁员之前必须得到邦政府的事先批准,而这实际上是很少被批准的。《工业纠纷法》还要求企业工作环境的任何变动都需要至少提前21天通知,这就造成企业间很难调换工人,即使在同一企业内部调换工种也变得不易实现。同样,企业要想停止经营活动或关闭企业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这在实际上提高了企业面对市场环境和技术变化时做出相应调整的成本,客观上限制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印度政府2001~2002年度预算报告中就《工业纠纷法》和《合同工法》中存在的僵化规定提出了修改,将《工业纠纷法》中规定的解雇员工需报政府批准的企业规模从100人扩大到1000人以上。这是劳工法改革方面的一大进步,但是关于劳工法的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经济改革的前景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印度90年代的经济改革基本上实现了最初的经济稳定的目标,并经历了几年较快的经济增长。改革结束了长达40余年的政府管制,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竞争力的激励性政策,这些政策为印度后来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印度经济中一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的制约因素妨碍了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些因素如果不能通过深化改革得到有效的克服,印度在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2002~2007)实现8%的经济增长目标将很困难。
  印度的经济改革已有10年之久。从1991年拉奥政府上任之初的大胆改革,到其后历届政府的继续推进,表明经济改革在印度社会已经达成了共识,经济改革的进程已经不可逆转,但是今后的改革将面临更多的困难。正如前面提到的,第一代经济改革主要集中在工业、金融、税收等领域,而对农业

、劳动力市场、小工业的保留等方面却很少触及或进展缓慢。第一代改革相对容易进行,涉及人群也多为中上阶层,承担的政治风险比较小。而且,不论是取消许可证制度、取消数额限制还是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等,都使改革的涉及人群受益,自然实施起来较为顺利,而对于牵扯到全国60%劳动力利益的农业部门几乎没有实施什么改革措施。同样,对于公营部门的改革,因为关系到大量工人下岗问题,因而遭到来自工会和左派政党的强烈反对。在印度这样一个特殊的民主国家,这些事如果处理不当,势必会造成社会和政治动荡。
  尽管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但是印度目前正在大力推行“第二代经济改革”,已经开始就一些以前未曾触及的领域进行改革。比如修改对小工业的保留政策。保留小工业原本是为了保护小工业的生存和增加就业。减少对小工业的保留范围,必然造成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因而难度较大。但是印度政府在2001~2002年度从对小工业保留列表中取消了14种专为小工业保留的项目。这一举措,包括前面提到的对劳工法的修改都被看作是影响深远的结构性改革措施。由于第二代经济改革必然牵扯到立法,势必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极大阻力,但是同时改革的趋势也是不可阻挡的。在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印度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有所表现,惟一的选择是继续扩大和深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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