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先生网 >> 经济论文 >> 西方经济学 >> 正文

关于劳动价值论

时间:2007-3-23栏目:西方经济学

造的价值之和,即过去劳动和现在劳动凝结之和。
  物化劳动是非劳动生产要素,是生产资料。它只有靠活劳动的推动,借助活劳动,并与活劳动结合在一起,才能“复活”,发挥作用。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物化劳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
  26.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而不是仅仅保存、转移价值,其结果就是人类劳动的创造物反过来决定人与人的关系,死劳动统治活劳动,“机器统治人”,物统治人。
  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意味着资本创造价值,也就意味着物质财富统治人、资本统治人是合理的(这正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所蕴涵的一个内在逻辑),也就没有什么劳动解放、人的解放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创造价值,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这是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核心。
  之所以会有人误认为物化劳动也是价值的源泉,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与价值的源泉;混淆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混淆了同一劳动过程中旧价值(原有价值)的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混淆了价值创造理论和分配理论。
    九、生产要素论问题
  27.生产要素论强调土地、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无疑是对的,是有很大意义的。但这个理论的致命之处在于,它把人等同于物。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价值论;生产要素分配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分配理论。这些理论,是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对立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已经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了。从萨伊(1767-1832年)的“三位一体”公式,到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其基本内容是一脉相承的。这套理论,把劳动要素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完全等同;混淆价值和使用价值,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说成是价值的源泉;把劳动力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把生产要素参与财富创造的过程,等同于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进而推导出生产要素分配论。这样,就回避了要素所有权的问题,否定了剩余价值的存在,掩盖了剥削和雇佣劳动的本质。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而否定剩余价值论,这是西方经济学的特点,是由其阶级属性决定的。
  28.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在一定经济发展阶段所产生的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是这一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所有制的形式和结构又决定着分配的形式和结构。
  我们不能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直接等同于以萨伊为代表的生产要素分配论。生产要素分配论,就是把劳动力等同于物,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甚至只作为一般的成本项目计算,而把它排斥于剩余价值的分配之外。我们认为,按劳分配还包括对部分剩余产品的分配。也就是说,劳动力参与的分配不仅包括成本中相当于工资部分的分配,还应包括部分利润的分配。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所有制决定的。商品经济,商品生产,是各种要素共同参与的活动。有要素存在,就有要素的所有制、所有权问题。归根结底,这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最终决定的。即使在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生产要素作为生产的必要条件,不仅仍然存在,而且还要大大发展。那时,改变的只是要素的所有制、所有权的社会属性,消亡的只是其阶级性。
  生产要素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伴随一切生产过程始终的、必然的、自然的形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必然的、自然的形态。我们所主张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论,是不同于生产要素价值论所说的生产要素分配论的。
  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为主、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三个概念、三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是不同的。
  29.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收入分配理论,是一种解放劳动、保护劳动的理论。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和劳动结果、劳动和劳动目的相统一,是劳动解放的标志。马克思进而得出结论说:按劳分配是这一理论的分配理论,是实现这两个统一的分配制度,是消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状态的制度。
  按劳分配制度,依照我们原来的理解,是一种单一的、纯粹的、排斥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现在,我们应当这样来理解: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分配制度,并不排斥非劳动生产要素同时参与分配。按劳分配可以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构成社会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原则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原则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按劳分配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按劳分配为主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要保护劳动权,同样也要保护非劳动生产要素权:
  (1)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有权;
  (2)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有权的所得权;
  (3)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得的支配权


  非劳动要素是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是财富之母,是人类在任何历史阶段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的基本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要给予其充分保障。问题在于,如何运用这些要素为我们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服务。今天,限制生产要素,破坏生产要素,就是限制生产本身,破坏生产力本身。一定要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
    十、剩余价值和净增价值
  30.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论在什么社会形态下,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为生产自己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付出的劳动,是必要劳动,除此以外的劳动是剩余劳动。
  剩余劳动的物化状态是剩余产品。剩余劳动的出现和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剩余劳动。剩余劳动构成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没有剩余,就没有积累,就不能发展。但是,对剩余劳动的占有状况,所体现的是不同的生产关系。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和劳动成果,即为剥削。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为剩余价值。它所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72页。)。
  31.剩余价值是揭示资本的剥削秘密,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钥匙。雇佣劳动、剩余价值,是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核心范畴。可以说,剩余价值理论所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基本社会矛盾。
  搞社会主义,也必须不断追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57页。),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但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应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秘密的基本理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下、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无偿占有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不宜再沿用“剩余价值”这个范畴,来指称社会主义社会的剩余产品的价值或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雇佣劳动和无偿占有,当然存在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是长期存在的。但这种剩余价值,是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剩余价值有一定差别的,要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制约和调节。只要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应该得到保护。
  这个问题,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出现的新问题,是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相联系的,应深入研究。
  32.对于用什么概念来表示社会主义经济中剩余产品的价值或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我国经济学界提出了许多见解。是否可以设想用“净增价值”这个概念来表示。“净增价值”在性质上与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有所不同,而且在构成上也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所得的比重增加了,社会公共必要劳动所占的比重增加了,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
  净增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下页更精彩: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