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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变动特点的分析

时间:2007-3-28栏目:投资论文

合同条款等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四是消费信贷多数限于政策行为,不是银行从切身利益角度出发提供的金融服务项目等。消除这些障碍难度很大,处理不好可能使矛盾扩大。

  2.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制不顺畅,形成资金和项目供求之间的双向错位

  在我国现阶段的投融资体制中,银行仍然起着最重要的中介作用,但是由于银行改革进展比较缓慢,导致大量的储蓄资金或沉淀下来,或利用效率低下。虽然稳健货币政策要求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加大贷款投放,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惜贷现象,减少放贷或只提供给政府要求支持的国有项目,货币政策效力不大理想。同时,银行大量的超额准备金只满足于吃中央银行的利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以此来应付中央对银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行政命令。这样一来,造成了银行资金闲置和企业发展筹资困难的并存。

  3.投资体制改革相关的其他问题

  第一,投资产权主体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投融资改革要求实现“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但是目前政府不但对基础设施项目亲自抓,甚至对企业投资决策也过多干预。一些地方政府“全力”帮助地方企业搞活经营,一来可以增加地方财力,二来还树立了所谓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好范例。企业投资行为通常是主管机构和企业领导人讨价还价的结果,有的甚至是上级主管机构的意志起决定性作用,上级领导成为投资行为的实际决策者。企业投资不按市场规则行事,致力于研究如何寻找到政策优先权支持,造成信息传导机制失效。这样做的结果扭曲了政府和企业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政企关系。

  第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不健全影响投资效率的提高。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缺乏必要的可行性分析,缺乏硬的预算约束,包括长期效果评估,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经理人行为应当是主观上追求个人收入和声誉的最大化,客观上实现企业经营的利润最大化。目前多数企业中这条纽带是断裂的,因此企业实现的仅是经营稳定化,主要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如实现所谓的扭亏增盈,积极配合实施下岗再就业工作等。企业家则在隐蔽信息的手段下,利用对企业的直接领导权为个人谋取最大利益,以弥补企业家的机会成本,同时伺机换取政治收益。

  第三,信用秩序不良造成资金运动受阻。我国经济中有许多领域都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造成社会信用缺失,经济秩序混乱,非常明显地制约了经济发展。目前,企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信用缺乏,资金运动过程中,供求各方面都存在着道德风险。有的企业领导人甚至说:“从借钱的那天起,我就根本没有想到过以后要还。”在这种条件下,企业难以通过正常的信用关系获得需要的资金,造成投融资体制的恶化。

  四、政策建议

  投资体制改革目标应当是促进投资体制在长期向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同时防止短期内投资过快增长引发的低效率问题。

  (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已经确立的改革目标

  1998年,国家计委曾提出了明确的投资体制总体改革目标(投资体制改革目标是:(1)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框架,即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核、发展资本市场、健全服务体系、强化监督反馈。(2)将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除重大项目外,政府一般不再对项目进行审核,而改为登记备案制。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进程将加快。商业银行按有关法律,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自主决策,独立承担贷款风险。(3)政府财政性投资改革思路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根据事权划分确定各级政府的投资范围。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将分为政府公共事业投资和政府产业开发投资。两类投资的比例关系将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确定。(4)今后国家对投资主要实行以间接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通过法制手段进行投融资管理,将是新投资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从中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我国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是有共识的。然而到今天,有些方面与目标仍有很大差距。当前我们应当抓住外部局势好转的有利条件,将这项改革措施尽快贯彻实施。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的投资体制。

  (二)大力促进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发展

  第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企业依据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收益比较的筹资原则,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投融资市场化的微观基础,使企业能够在现代市场环境中筹措到发展所需资金。

  第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形成高效的资金融通渠道。鼓励发展非国有银行机构,实现金融业对内开放。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在融资体制方面逐步建立适应民间投资需要的多层次金融体系,以保证民间投资资金的供应。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将资金的风险责任引入到投资行为中来,解脱资本市场为国企改革服务的错误目标,还其市场化本色。

  (三)改善投资环境,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

  第一,加强投资立法,为投资主体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重点加强投资产权的独立性、投资收益权、投资所有权、投资契约的履行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强化政策规定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坚决从严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和人员。

  第二,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为投资活动提供有效服务。政府职能应尽快调整到经济调节、市场

监督、维护社会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在市场准入方面,继续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体现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进一步建立公开、透明、讲求实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行政审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投资活动的成本,尤其是某些“交易成本”。

  第三,实行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调整不公平税赋,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负担。对企业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可部分抵免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的实业投资可全额或部分抵免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利用税收政策引导民间投资投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西部地区。

  第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作用。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支持发展法律、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中介服务组织。

  

  

宏观经济研究部  王彤

  

  

参考文献

  〔1〕《投融资机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选自《中国经济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综合研究(下)》刘国光、李京文主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

  〔2〕《快速增长没有终结》,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李善同主编,2001年。

  〔3〕《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1年版,中国统计出版社。

  〔4〕“民间投资态势分析”,卢中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报告》,2002年第139号。

  〔5〕“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预测”,卢中原、李建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报告》,2002年第138号。

  〔6〕“解决结构矛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张军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报告》,2002年第72号。

  〔7〕“我国近年来投资活动的特点和发展态势分析”,张立群、王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报告》,2001年第160号。

  〔8〕《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报告》1998~2001年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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