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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时间:2007-3-28栏目:投资论文

可以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减少民间投资者的决策失误,提高民间投资主体投资的积极

性。
  3.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原则,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
  目前,我国许多领域禁止民间资本进入,如银行、保险、通讯、重工业等行业。加入WTO后,这些行业现在已慢慢向外资开放。既能向外资开放,为什么不能向内资开放?我们鼓励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竞争,这些领域不向民间资本开放,又怎么竞争呢?以往对民间投资限制的领域,应该在对外资开放之前先对内资开放,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加紧制定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确保民间企业有序进入,规范管理。这既能启动民间投资,又可缓解以前仅靠政府投资所带来的资金缺口问题。
  在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方面,对过去国家垄断较强的行业。如银行、保险业等,可以不让民间直接经办,但可以选择恰当的投资渠道让民间资本进入。比如通过对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让投资者以投资基金的方式进入。就个人投资而言,可以兴办私人企业,还可以对农业投资,比如开办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等。
  4.加快金融创新,拓宽民间融资的渠道
  一是建立和完善为民间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尽快实现现有国有银行体系的市场化、企业与银行关系的商业化、政府与银行关系的规范化,这有利于消除国有银行的所有制歧视,加大对民间企业的贷款数额。同时,可设立相应的金融机构专门负责对中小企业的融资。
  二是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一些非盈利性质的担保公司,专门为民间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旦贷款失败,企业拍卖所得将优先支付担保公司的担保金。这样,国家在给民间企业提供方便时,也由企业承担一部分风险。通过这一计划,既可降低银行的风险,又可为民间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机遇。
  三是发行担保债券和抵押债券。担保债券是指企业以财产或第三者信用担保而发行的债券;抵押债券是指企业以财产和有价证券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这两种债券的收益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风险极小,很适合闲散资金的投资要求。
  四是建立各种经济发展基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设立各种经济发展基金,可以引导储蓄存款向证券投资转化,且能将社会闲散资金和居民手中的货币动员起来,转移到投资领域,促进经济发展;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利于投资者在较充分的时间里根据对投资企业的了解进行投资决策,既避免了盲目性,又能满足不同风险承担者的投资欲望,必然有利于民间资金的购买。
  五是建立有利于民间科技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被喻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魔仗”,风险投资的建立和完善虽然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我国目前已具备了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系统的社会基础;只要政府在外部环境和支持体系的建设上提供帮助,是能较快吸引民间资金进行高新技术投资的。
  另外,在股份制企业中应尽快推行股票期权制。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一般都有较高的管理要素收入,期权制因企业经营者要把自己的一部分收入转化为生产资金,因此,期权制对企业经营者不仅是一种较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是一项吸引民间投资的有效举措。
  5.加大政府投资以刺激民间投资的力度
  在目前经济不景气、其他投资主体意愿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启动经济的方针无疑是必要的。但政府投资的增长应有两个作用:一是直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二是对民间投资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又有两个方面:一是刺激民间投资,即“挤进”政府投资的资本总量;二是当政府投资总量超过一定水平时,民间投资被政府投资“挤出”,即民间投资减少。也就是说,只有“挤进”效应,才会带动民间投资。目前中国政府投资却是一种“挤出”效应,政府投资不断增加,民间投资却相对萎缩,因此,政府投资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带动全社会的投资,进而拉动社会总需求,促进宏观经济适度快速增长。为此:
  首先,政府要尽快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投资,让出大部分投资效益好的行业和项目,刺激民间投资。同时,政府对公共品行业的投资也要考虑如何为民间投资创造好的经济环境。
  其次,要尽快发挥国债政策的投资功能。目前,我国的国债基本只发挥了财政功能,即筹集资金用于财政直接投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债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可以通过流动性这种中介目标来影响整个社会资金的流向,从而对经济产生扩张或紧缩效应;还可以通过利息效应这种中介目标使财政产生金融功能,再通过货币政策来调整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增长。为实现国债的投资功能,一是要尽快改变国债目前的直接投资方式,主要应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来发挥国债的投资功能;二是在适当的时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国债期货对提高国债的投资功能是十分明显的;三是应扩大短期国债的发行,配合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的调控功能。
  第三,在观念和做法上,不要把公共品的投资垄断为政府的投资,让民间投资也成为公共投资的主体。目前,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投资实际上主要来自于民间。这就要求我们改革现行的公共投资方式和公共品供给制度,大胆引入市场机制和民间资本。比如,在鼓励和带动民间企业开发建设基础设施方面,国家既可允许民间投资主体直接投资、开发、经营,也可允许企业把项目投资开发出来后,再把经营权转让给政府,还可以把政府投资开发出来的项目的经营权出让给民间企业。通过上述形式,一则可获得较稳定的投资回报率,降低投资风险,从而激发民间投资;二则可节省政府财政资金,还可以解决政府投资效率低下等问题。
  总之,只要我们引导措施得当,中国民间新一轮投资热潮必定会到来,从而拉动经济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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