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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民间投资:创建良好政策环境是根本

时间:2023-02-21 19:50:07 投资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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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民间投资:创建良好政策环境是根本

 1998年以来,国家连续4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一种短期行为,投资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从长远来看还应立足于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上。本文拟从衡水市民间投资现状入手,分析民间投资的特点,揭示发展民间投资的阻滞点,提出进一步启动民间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衡水市民间投资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投资领域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联营、个体私营、股份制等经济形式的长足发展,民间投资迅速壮大。2001年衡水市全社会投资132亿元,比2000年增长10%,其中民间投资90.8亿元,比重为69%,比2000年增长13%[1],成为带动投资增长的主要因素。
  1.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国有投资的增速。1996~2001年衡水市国有投资年均递增4%,而民间投资年均递增12%,高出国有投资8个百分点。表明民间投资的自我发展能力要高于国有投资。由于衡水市“三农”地区的特殊性,缺乏大项目、优势项目,能够列入国家、省级重点的项目少,增加了争取资金的难度。1998~2001年4月间衡水市有27个项目争取国债资金7.8亿元,带动投资18.2亿元,占4年国有投资额的15%[2],占全社会总投资额的比重更小,对带动民间投资基本上没有起到作用。
  2.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呈下降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主体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强化,宽松的宏观环境为民间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机遇。1995年衡水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7亿元,其中民间投资33.7亿元,分别是1990年的30倍和56倍,民间投资的比重由1990年的32%上升到57%。1995年以前,民间投资呈稳定、快速的发展态势。1995年以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出现下滑趋势,由1996年的36%下降到2001年的13%,其中1997年增幅仅为9%[3]。民间投资增长减慢一方面说明民间投资经过前几年超常发展之后已渐入正轨,投资行为更加理智,另一方面也说明近几年来经济的不景气影响了民间投资。
  3.民间投资行业介入程度存在很大差异。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民间经济的发展,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由窄变宽,不断扩展状态。在统计部门规定的十五个行业中,都有民间投资的介入,但投资大量集中在农业、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行业。民间个人投资中,绝大部分是住房投资,2001年衡水市城镇和工矿区个人投资9.1亿元,都是住房投资,农村个人投资12.5亿元分别是住房投资和农业生产性投资。在民间集体投资中,制造业投资31.9亿元,比重为50%,主要集中在食品、饮料、金属制品、橡塑制品、化工原料等部门,占制造业投资的56%,而电子通讯、仪器仪表、纺织、医药等部门投资为零;农业投资12.5亿元,比重为20%,批零餐饮投资4.8亿元,比重为8%。民间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特别是制造业等方面)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竞争优势。民间经济在其他领域也在不断拓展,但比重较低,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社会服务、文化教育等行业占比不到3%。民间投资在诸多领域特别是在第三产业中所占比例明显偏低。
  4.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筹。在2001年民间投资资金来源中,自筹资金比例为70%,国内贷款占15%,群众集资占13%,而国家资金仅占1%。而在国有投资资金来源中,国家资金占4%,银行贷款占25%,自筹资金占48%,群众集资占13%。由于民间投资主体经济实力有限,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银行贷款对其支持力度不够已成为制约民间投资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影响民间投资发展的因素
  (一)总体需求不足,民间投资很难形成热点
  一是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企业投资信心不足,缺乏发展后劲。针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年以来我国调整了宏观经济政策,以启动内需、刺激增长为目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推进经济增长。但是从投资的产业方向上看,新一轮的投资扩张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新的投资对促进企业产品技术更新、升级换代的作用并不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对企业投资的带动作用并不明显。衡水市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相当薄弱的经济落后地区,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如结构不合理,企业组织结构比较分散,产业特色不突出,缺少带动相关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产品档次较低,传统产品多,高科技含量产品少;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大部分企业市场预期差,影响了投资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流动性与资金需求同时对市场做出反应,如果社会需求旺盛,产品旺销,对收益预期好,企业就会增加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投资,这时,不但表现为企业资金需求量增加,同时也表现为企业活期存款增长速度高;如果需求不足,产品滞销,对收益预期差,企业就会减少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投资,这时,资金需求量减少,其现有资金为获取利息就会转为定期存款。1998~2001年,衡水市金融机构企业定期存款增长比例分别为3.4%、39.7%、91%、86.7%,定期存款比例增长大幅上升,说明大部分企业产品滞销,市场预期差,不敢增加投入。
  二是缺乏可投入的好项目。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农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批零餐饮等一般性服务领域,这些领域在技术、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门槛都相对较低。但是目前这些行业均已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民间资本在这些领域已很难找到进一步拓展的空间。而在资金技术密集的产业、在国家重点投资的基础设施等领域,对民间经济而言,由于政策不明、信息不灵、情况不熟悉、预期收益难测,不敢贸然进入。
  三是一些民间投资者缺乏长远打算,自身经营不规范,破坏了自身的形象和信誉。一些民营企业钻体制空子,通过非经济手段开展竞争,产品质量低,信用意识差,使社会对民营企业难以认同。另一方面民间投资者自身存在着观念障碍,满足于“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缺乏投资热情,投机思想严重,缺乏科学的投资理念和现代资本运营知识,决策水平不高。
  (二)市场准入限制制约着民间投资的拓展
  当前,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间经济发展的政策,打破了所有制界限,放开了民间投资领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仍存在一些限制。如在教育领域,衡水市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原则,制定了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促进了社会办学的发展。到2000年底全市社会力量办学182所,比重为5%,在校生3万人,占比为3%,带动投资2.4亿元[4]。社会办学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所占比例太低,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房地产开发是目前衡水市投资的热点,2001年完成投资8.2亿元,同比增长58%。在全市2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私营企业只有1家,6家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成立的。2001年7户企业完成投资1亿元,比重仅为12%。在国家急需加大投资和加快发展的领域,如电力、医疗、交通、通讯、城市公用设施、城市改造等,由于存在部门、行业垄断,基本上

是投资由政府包揽,经营由行业垄断,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如衡水市第一期农村电网改造投资7.16亿元,全部是国有投资。衡水污水处理工程投资1.5亿元,国债资金占48%。建设国家粮食储备库投资1.1亿元,全部是国债资金。在2001年国有及其它经济类型投资中,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公共设施服务业分别投资5.6亿元和5.5亿元,全部为国有投资。此外铁路、公路、城市基础设施、通讯等部分领域已经或将要向外资开放,但是不允许或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民间投资参与,导致民间投资领域过窄,影响了民间投资的发展。
  (三)融资渠道狭窄影响了民间投资者的投资能力
  资金短缺是困扰民间投资发展的瓶颈。除了民间投资者自身存在着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差等问题以外,金融部门过分强调防范风险,上收贷款审批权限,贷款审批环节多,服务效率低,不适应民营投资者贷款时间急、次数多、金额小、风险大的特点。在信贷投向方面抓大有余,放小不足,过分集中于交通、电力、邮电等基础设施和少数优势行业,忽视了民间投资者的资金需要。对好企业、好项目抢着贷,争着贷,而对市场潜力大、前景好,但目前存在暂时困难的企业,缺乏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信贷支持力度不够。据统计,到2002年4月份衡水市金融机构新增乡镇企业贷款3000万元,同比少增8000万元,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比年初减少1200万元,同比少增2100万元[5]。
  (四)民营企业不能充分享受平等待遇,影响了企业投资积极性
  从当前国家对国有、民营、外资3大经济体已制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优惠条件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的比较来看,当前对民营经济发展已没有制度限制。尽管国家及有关部门在扶持民间投资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出台了许多政策,但在实际执行和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中,民营企业享有投资待遇和竞争机会平等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一些地方和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着民营不如国有,国有不如外资的观念,对民间投资缺乏正确、有效的引导。对民营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技术监督、环保等10多个单位,但却缺乏一个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缺乏为民间投资者说话、撑腰、办事的机构。在项目投资方面,没有一个投资主管部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民间投资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主要是针对国有投资而言,不适应民营投资发展的需要。政府制定的许多政策主要是针对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的,对民营投资如何引导、监管和规范,对民营投资的审批程序和市场准入范围如何确定等,都缺乏可以遵循的政策规定和有效办法,在投资信息、产业指导、技术支持等方面也都存在着渠道不畅、信息不通的问题,使民间投资者在项目投资选择上往往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导致投资风险加大和经济损失。
    三、对策建议
  启动和扩大民间投资不仅是解决近期经济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而且是保证今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长期政策。为了尽快有效激活民间资本,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必须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1.政府要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间投资重要性的认识,破除思想和体制上的障碍,充分认识增加民间投资对于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平等对待国有、民营和外商的投资行为,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把捉进民营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范围,明确计委或乡镇企业局作为民间投资的主管部门,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尽快出台本地区对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改革民间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建立民营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激励民营投资的进入。强化政策和信息服务,建立投资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制度,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有关投资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帮助民间投资主体减少决策失误,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将民间投资引导到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上去。
  2.进一步调整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政策,放宽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要配合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鼓励、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国家原则上不需控制的领域,应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和控股;除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需国家独资经营的领域外,其余应全部放开让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允许让外资进入的行业,要放开让国内民间资本进入;凡是一般竞争性的行业和领域,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经营,鼓励民间资本自由进入。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准许、限制和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根据目前民间资本的潜力和条件,要鼓励民间资本拓展新的投资领域,扩大民营经济在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份额和所占比重,全面推动在农业产业化、传统制造业、新兴服务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等的投资进入深度。
  第一,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同调整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政策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国有资产退出机制,使国有资本真正“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全社会投资中发挥杠杆作用。大力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对于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租赁、承包国有亏损企业,要有一些政策上的支持。
  第二,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资,增加农民收入。要按照调整提高的原则,加大对种养业的投资,积极调整种植业的作物、品种和质量结构,全面优化农作物品种,加快发展瘦肉型猪、蔬菜、肉(奶)牛、果品林木等主导产业,培育农业龙型经济;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走市场带基地、市场连加工、公司加农户的路子,实现农工贸一体化;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结合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加大对特色农业的投资,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运输业。鼓励农民经商办企业,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向城镇集中,改革城镇户籍制度,解决农民进城后落户、子女上学等问题,吸引农民离开土地,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适当集中。
  第三,在传统制造业领域,民营经济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提升其档次和质量,提高竞争力。
  第四,在新兴服务业,要尽快疏通民间投资的进入渠道,彻底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顺畅进入。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独立投资办学,参与教育产业;允许和鼓励开发卫生医疗资源,参与现有公办医疗机构的重组;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各种文化馆站、体育场所等设施。
  第五,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领域,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引进民间资本。如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电力行业主网以外的辅网建设与维护,铁路、公路线路的养护等。
  3.大力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1)应尽快成立专门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设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2)制定并完善鼓励民间投资的信贷政策。在规范民营企业财务制度的基础上,金融部门要完善服务措施,增加服务品种,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规范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入股中小金融机构,壮大中小金融机构实力,为民间投

资搞好服务。
  4.民间投资者自身也要强化管理,选准投资方向,增强信用意识。要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强化经营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和竞争行为,提高资信等级和市场竞争力;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找准投资方向和项目,民间投资要符合产业政策、要投向生产能力利用率相对较高的行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要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观念,真正树立起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
  收稿日期:2002-05-18
【参考文献】
  [1] 甘新民.衡水统计年鉴:2002年卷[R].
  [2] 该数字由衡水市计委提供.
  [3] 甘新民.衡水统计年鉴:1998年卷[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
  [4] 甘新民.衡水统计年鉴:2001年卷[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5] 衡水市金融统计日报[N].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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