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圳市分局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国复[2002]12号)的规定进行申报。
请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向辖内支局、金融机构转发。
境内各发卡金融机构因上述规定而需修改银行卡章程的,应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60日内将修改后的章程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备。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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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向辖内支局、金融机构转发。
境内各发卡金融机构因上述规定而需修改银行卡章程的,应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60日内将修改后的章程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备。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